《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连载之一:资本主义剥削的前提
资本主义社会,是资产阶级的天堂,无产阶级的地狱。资本家不劳动,家当却像滚雪球似的,越滚越大,过着花天酒地的腐朽糜烂的生活。而千千万万的工人,长年累月地象牛马一样给资本家干活,创造了大量财富,却过着食不饱腹、衣不遮体的悲惨生活,并且越来越穷,穷得活不下去。
为什么资本主义社会里,工人拼命劳动,反而过着饥寒交迫的生活,而资本家不劳动,却越来越富呢?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秘密在哪里呢?
一、资本主义剥削的前提
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资本家的万贯家财,是从哪里来的呢?都是靠剥削工人和广大劳动人民来得来的。要了解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秘密和资本主义产生的实质,必须从什么是资本和在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殊商品---劳动力谈起。
劳动力的买和卖
任何一个资本家,他开办工厂和进行商品生产的目的,不是为了提供给他自己消费之用,而是为了拿到市场上去卖,以便发财致富。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资本家在进行商品生产之前,必须先掌握一笔本钱,也就是资本,以便从市场上购买生产资料和招雇工人,因此,资本最初总是表现为一定数量的货币。但是,货币本身不是资本。在小商品生产条件下,货币只是商品交换的媒介。小商品生产者手里当作商品媒介的货币和资本家手里当做资本的货币,有着本质的区别,他们的流通形式也是不同的。
货币在小生产者手中,它的流通形式是商品——货币——商品。也就是说为买而卖。他出卖商品换成货币的目的,是为了再用这些货币换回另一种商品,满足自己的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例如,农民把自己生产的粮食或养的猪换成货币是为了购买农具或布匹等等。因此,互相交换的两种商品,他们的使用价值必然是不同的,而价值则是相等的。
货币在资本家手里,它的流通形式是货币——商品——货币。也就是说为卖而买。他首先用货币购买商品,然后再把商品卖出去,重新取得货币。如果资本家用100元购买生产资料和招雇工人,生产出商品,卖给消费者后,收回来的仍是100元,那对于他们就成了毫无意义的行为。资本家重新收回的货币的数量一定要比起初拿出去的多一些,比如说他拿出100元购买商品,而出卖商品后收回的是110元,也就是说经过一买一卖,他的货币额增多起来,在价值上发生了增值。作为资本的货币,他的流通形式应该改写为货币——商品——货币+〈货币〉(增值的货币)。〈货币〉就是原来垫支货币的一个增加额,马克思把这个增加额叫做剩余价值。榨取剩余价值是资本家活动的目的。资本家剥削的秘密也就在这里。
那么剩余价值是从哪里来的呢?
有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认为,剩余价值是从商品流通过程中产生的。这种看法是错误的。马克思主义认为,剩余价值是工人的无偿劳动所创造出来的那部分价值。他不能从商品流通过程中产生,因为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商品买卖是按等价交换原则进行的。在等价交换的情况下,资本家是按商品的价值来进行买卖的,如果资本家拿出1000元,买回价值1000元的商品,再把这些商品卖出去,只能收回1000元,一分钱都不会增加。很显然,这里没有资本家带来剩余价值。在不等价交换的情况下,资本家按照低于价值的价格买进商品,或者按照高于价值的价格卖出商品,也不能产生剩余价值,因为资本家既是商品的购买者,又是商品的出卖者。如果作为买者的资本家按照高于价值的10%的价格,把价值1000元的商品以1100元卖出,那么当他作为买者购买商品时,别的资本家也可同样高于价值的10%的价格卖给他,使他多拿出100元,由此可见,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家作为买卖者多收回的钱,这时作为买者多拿回得钱,没有占到一点便宜。真如马克思所说的:“剩余价值的形成,从而由货币到资本的转化,不能由卖者在商品价值以上售卖。也不能由买者在商品价值以下购买来说明。”
也许有人会问,不是有的资本家特别狡猾,专门通过贱买贵卖,进行欺诈而发财致富的吗?这种事情虽然是资本主义社会普遍的现像。也是资本家发财致富的重要手段。但是,欺诈不能说明剩余价值的来源。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只是一个资本家发了财,而另一个资本家吃了亏。比如说,甲资本家把价值80元的糖卖给乙资本家,换回乙资本家价值90元的衣服,靠贱买贵卖占了10元的便宜,但是甲资本家赚的这10元钱,正是乙资本家亏得那10元,就价值的总量来说,还是170元,并没有增加一份,所不同的,只是改变了价值量在甲乙两资本家之间的分配比例。这正象两桶水,不管人们把他们怎样倒来倒去,也绝不能变成三桶。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所有资本家都能得到剩余价值,用互相欺诈、贱买贵卖就不能理解就不能解释剩余价值的产生。一个国家的整个资产阶级不能靠互相欺骗来发财致富。所以,马克思说:“无论怎样转弯抹角,结果还是一样。如果是等价物互相交换,那不会有剩余价值的发生;如果是不等价物交换,那也不会有剩余价值的发生。流通或商品交换是不会创造剩余价值的。”
剩余价值不能在商品流通中产生,但是,它的产生也不能离开商品流通过程。因为资本家如果不把货币投入流通过程,不买不卖,而把货币贮藏起来,不管收藏多少年也不会增加一分钱。资本家从事剥削剩余价值的活动,必须以商品流通为条件。这里的关键是,资本家必须从市场上找到一种特殊的商品,这种商品在使用时能创造超过自身价值的价值。这种特殊商品就是劳动力。劳动力的买卖是资本家发财致富的前提。
什么是劳动力呢?劳动力就是人们劳动的能力,也就是一个人在生产物质资料的时候所具有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劳动力存在与人的身体中,他的使用通常会产生出某种使用价值。在任何社会形态里,劳动力都是生产所不可缺少的。但是,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下,劳动力才具备了成为商品的条件。这条件就是:第一:劳动力的所有者必须是法律上的“自由”人。只有这样,他才能够“自由”的支配自己,把自己的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否则,他就会像奴隶和农奴那样,没有人身自由,就不能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商品来出卖。在奴隶社会,奴隶主对奴隶具有绝对的支配权,奴隶就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被当作会说话的工具,可以任意打骂、惩罚、买卖,甚至处死奴隶。奴隶是在惨无人道的暴力强制下劳动的,没有起码的人身自由,根本谈不到出卖劳动力。在封建社会里,农奴世世代代被束缚在封建主的土地上,遭受封建主的剥削。农奴在人身上仍然依附于封建主,无法把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第二:劳动力的所有者,除了自己的劳动力以外,没有任何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不能自己进行生产,也没有任何别的商品可以出卖,不得不靠出卖劳动力过日子。
劳动力成为商品,是在封建社会走向解体,小商品生产者日益分化,使绝大多数劳动者沦为无产者这样一个历史过程中形成的。
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
劳动力既然成为商品,他就和其他商品一样,也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劳动力商品的价值是怎样决定的?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商品所花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同样,劳动力这一商品的价值,也是由生产这一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劳动力的价值包括三个因素。他首先包括维持劳动者自身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劳动力的生产,就是工人劳动能力的保持和恢复。劳动力存在于人的身体中。劳动者劳动时,耗费了自己的体力和脑力。为了经常保持自己的劳动能力,就要吃饭、穿衣、住房子等,也就是说要消费一定量的生活资料,否则,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就没有办法保持和恢复。因此,生产一个劳动力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生产一定数量的生活资料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其次,工人是会衰老死亡的,资本家为了维持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就需要有源源不断的新工人来补充。因此,劳动力的价值,仅包括供给一个劳动者生活资料的价值是不够的,还必须包括工人生儿育女、养活家属所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如果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所有工人的收入都只能维持自己一个人的生活,而不能养活家属,那么,到了一定的时候,工人都老了或死亡了,社会上就不会再有新的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没有工人给资本家做工,资本家就要完蛋。
第三:资本家为了更多的剥削工人,就要求有一定数量的掌握某种技术的工人。而工人要掌握一定的生产技术,就需要花一定的教育训练的费用,因为有技术的劳动力能够从事复杂的劳动,象操纵机器等。这样,在劳动力的价值里又必须再包括一定的教育和训练的费用。
所以,总的来说,“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来决定的。”
劳动力这个商品的价值有一个最低的界限,这个界限是由工人生理上不可缺少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的。劳动力的价值降低到这个最低限度以下,劳动力就只能处在萎缩的状态下,劳动者也就不能维持他的正常劳动力了。在旧中国,工人和劳动人民身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主义的重重剥削和压迫,劳动者出卖劳动力的价格往往大大低于它的价值,工人所得工资连起码的家庭生活都无法维持,吃不饱,穿不暖,挣扎在死亡线上。拿北京人民印刷厂来说,解放前,在那百年魔怪舞蹁跹的苦难岁月里,工人出卖劳动力的收入极少,都缺吃少穿,饥寒交迫,劳动力受到严重的摧残。为了维持最低的生活水平,很多工人下班以后,还要去拉洋车、卖菜、做小工。正象当时厂里流传的一首歌谣所说的:“下班抄起洋车把,北风飕飕地刮,冻得我上牙打下牙,冷也得拉,饿也得拉,不拉就没有黄金塔(指糠窝头)。”这里仅是旧中国资本家剥削工人的一个例子。
劳动力的价值,大体上相当于工人及其家庭最必要的生活费用。在社会经济和文化程度发展不同的国家里,在一个国家的自然条件和生活习惯不同的地区里,或在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里,劳动者维持生活所必需的消费品的数量和种类是有差别的,因而生活费用也不完全一样。比如,在工业比较发达的国家里,自来水和电力的消费是维持工人生活所必需的,而在工业不发达的国家里,则不是这样。马克思说:“和别的商品不同,劳动力价值的决定,包含有一个历史的道德的要素。不过,在一定国度,一定时期内,必要生活资料的平均范围总是一定的。”
劳动力这一商品同其他的商品一样,也具有使用价值。一切普通商品,如粮食、衣服、水果等的使用价值,只能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当普通商品被消费时,不能创造出新的价值,随着普通商品的使用价值逐渐消失,商品的价值被转移到新的商品里去或消失掉。而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的使用则不同,它的使用就是劳动。劳动力的使用不仅能创造价值,而且能创造出比劳动力自身的价值更大得多的价值。资本家购买劳动力商品,正是看中了这个价值差额。这个差额叫做剩余价值。因此,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价值的源泉,也是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这就是劳动力商品使用价值的特殊性质。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这个商品具有一种独特的特性:它是一种创造价值的力量,是一种产生价值的源泉,并且——在适当使用的时候——是一种能产生比自己具有的价值更多的价值的源泉。”资本家正是通过对劳动力的使用,残酷地剥削工人。
撕破“自由”“平等”的遮羞布
劳动力的买卖,是在商品交换过程中进行的,这个过程曾被资产阶级学者描绘成为“自由”、“平等”的“人间乐园”。他们说,资本家有的是钱,劳动者有的是劳动力,愿买就买,愿卖就卖,难道还不自由吗?资本家买,劳动者卖,等价交换,难道不是平等么?现在,我们就来看看资产阶级吹嘘的这种“自由”“平等”究竟是怎么回事。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力的买卖,是在资本主义市场下进行的,表面上,资本家和劳动者都是与商品所有的身分“平等”相待。但是,象其他各种商品的消费一样,劳动力的消费,也是在流通过程之外进行的。当资本家购买到劳动力,离开市场以后,货币所有者和劳动力的所有者之间,原本相互以商品所有者的身分“平等”对待的假象就消失了。正如马克思所说:“原来的货币所有者,现在变成了资本家,他昂首走在前头,劳动力的所有者,却变成了他的劳动者,跟在他后头。一个是笑眯眯,雄赳赳,专心于事业,另一个却是畏缩不前,好像是把自己的皮运到市场去,没什么期待,只期待着刮似的。”事情正是这样。劳动力的事业是在生产过程中进行的。在这里,劳动力的使用权已经属于资本家。资本家不但要强制劳动者生产补偿劳动力的价值,而且还要强制他生产剩余价值。根本谈不上平等。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无产阶级遭受资产阶级的压迫和剥削更严重,更谈不上自由、平等。拿旧中国矿工来说,他们遭受三座大山的压迫和剥削,过着极悲惨的生活。官僚、买办资本家把矿工当成会说话的牲口,敲骨吸髓地榨取矿工的血汗。矿工们一到矿山,就如跳进虎口,落入狼窝,失去人身自由,成了资本家的奴隶。他们每天天不亮就被资本家的狗腿子用皮鞭赶下矿洞,背着沉重的麻布包,爬行在矮小狭窄、阴暗潮湿的坑道里,或者被赶到楼天采矿场,肩挑重担,甚至带上脚链,在那险峭的“陡坡”上下备受煎熬。矿工悲愤地说:“一进洞门阴森森,手提一盏孤魂灯。四块石头夹块肉,活人跌进死人坑。”矿工们“天天干个两头黑,一年到头不得歇。”每天被逼迫干十几小时的牛马活,却只能吃到发霉的高粱、黑豆、树叶、花生壳混杂合磨成粉做的窝窝头,喝的是井下的脏水,身上裹的是破麻袋片、水泥袋或包装布,住的是破窑洞、破工棚。活生生的事实证明,在旧社会,资本家和工人之间是剥削与被剥削、压迫和被压迫的关系,根本不存在什么平等。工人在资本家的刺刀、皮鞭下劳动,根本谈不上什么自由。因此,资产阶级吹嘘“自由”、“平等”,是一套虚伪的谎言。资本主义社会标榜的“自由”,对工人来说,只有被剥削的“自由”,挨饿受冻的“自由”。资本主义就像一根眼睛看不见的绳索,把工人捆绑得死死的,强迫工人不得不“自由”地把自己的劳动力送上门去,贱卖给资本家,从而“自由”地忍受资本家的剥削。所谓“平等”,只是表面上通过等价交换原则,工人“平等”地遭受资本家剥削,实际上,工人和资本家之间根本谈不上什么平等。资产阶级竭力鼓吹自由、平等是超阶级的,以便麻醉劳动人民,使劳动人民服服帖帖地受资本家压迫和剥削,马克思说:“先生们,不要用自由这个抽象字眼来欺骗自己吧!这是谁的自由呢?这不是每个人在对待别人的关系上的自由。这是资本榨取工人最后脂膏的自由。”毛主席也指出:“世界上只有具体的自由,具体的民主,没有抽象的自由,抽象的民主。在阶级斗争的社会里,有了剥削阶级剥削劳动人民的自由,就没有劳动人民不受剥削的自由。有了资产阶级的民主,就没有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民主。”这正是对资产阶级鼓吹的虚伪的自由和民主的最有力的批判。撕破资产阶级及其辩护士精心炮制的自由、平等的遮羞布,暴露出来的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血淋淋的人间地狱。
为什么资本主义社会里,工人拼命劳动,反而过着饥寒交迫的生活,而资本家不劳动,却越来越富呢?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秘密在哪里呢?
一、资本主义剥削的前提
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资本家的万贯家财,是从哪里来的呢?都是靠剥削工人和广大劳动人民来得来的。要了解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秘密和资本主义产生的实质,必须从什么是资本和在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殊商品---劳动力谈起。
劳动力的买和卖
任何一个资本家,他开办工厂和进行商品生产的目的,不是为了提供给他自己消费之用,而是为了拿到市场上去卖,以便发财致富。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资本家在进行商品生产之前,必须先掌握一笔本钱,也就是资本,以便从市场上购买生产资料和招雇工人,因此,资本最初总是表现为一定数量的货币。但是,货币本身不是资本。在小商品生产条件下,货币只是商品交换的媒介。小商品生产者手里当作商品媒介的货币和资本家手里当做资本的货币,有着本质的区别,他们的流通形式也是不同的。
货币在小生产者手中,它的流通形式是商品——货币——商品。也就是说为买而卖。他出卖商品换成货币的目的,是为了再用这些货币换回另一种商品,满足自己的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例如,农民把自己生产的粮食或养的猪换成货币是为了购买农具或布匹等等。因此,互相交换的两种商品,他们的使用价值必然是不同的,而价值则是相等的。
货币在资本家手里,它的流通形式是货币——商品——货币。也就是说为卖而买。他首先用货币购买商品,然后再把商品卖出去,重新取得货币。如果资本家用100元购买生产资料和招雇工人,生产出商品,卖给消费者后,收回来的仍是100元,那对于他们就成了毫无意义的行为。资本家重新收回的货币的数量一定要比起初拿出去的多一些,比如说他拿出100元购买商品,而出卖商品后收回的是110元,也就是说经过一买一卖,他的货币额增多起来,在价值上发生了增值。作为资本的货币,他的流通形式应该改写为货币——商品——货币+〈货币〉(增值的货币)。〈货币〉就是原来垫支货币的一个增加额,马克思把这个增加额叫做剩余价值。榨取剩余价值是资本家活动的目的。资本家剥削的秘密也就在这里。
那么剩余价值是从哪里来的呢?
有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认为,剩余价值是从商品流通过程中产生的。这种看法是错误的。马克思主义认为,剩余价值是工人的无偿劳动所创造出来的那部分价值。他不能从商品流通过程中产生,因为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商品买卖是按等价交换原则进行的。在等价交换的情况下,资本家是按商品的价值来进行买卖的,如果资本家拿出1000元,买回价值1000元的商品,再把这些商品卖出去,只能收回1000元,一分钱都不会增加。很显然,这里没有资本家带来剩余价值。在不等价交换的情况下,资本家按照低于价值的价格买进商品,或者按照高于价值的价格卖出商品,也不能产生剩余价值,因为资本家既是商品的购买者,又是商品的出卖者。如果作为买者的资本家按照高于价值的10%的价格,把价值1000元的商品以1100元卖出,那么当他作为买者购买商品时,别的资本家也可同样高于价值的10%的价格卖给他,使他多拿出100元,由此可见,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家作为买卖者多收回的钱,这时作为买者多拿回得钱,没有占到一点便宜。真如马克思所说的:“剩余价值的形成,从而由货币到资本的转化,不能由卖者在商品价值以上售卖。也不能由买者在商品价值以下购买来说明。”
也许有人会问,不是有的资本家特别狡猾,专门通过贱买贵卖,进行欺诈而发财致富的吗?这种事情虽然是资本主义社会普遍的现像。也是资本家发财致富的重要手段。但是,欺诈不能说明剩余价值的来源。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只是一个资本家发了财,而另一个资本家吃了亏。比如说,甲资本家把价值80元的糖卖给乙资本家,换回乙资本家价值90元的衣服,靠贱买贵卖占了10元的便宜,但是甲资本家赚的这10元钱,正是乙资本家亏得那10元,就价值的总量来说,还是170元,并没有增加一份,所不同的,只是改变了价值量在甲乙两资本家之间的分配比例。这正象两桶水,不管人们把他们怎样倒来倒去,也绝不能变成三桶。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所有资本家都能得到剩余价值,用互相欺诈、贱买贵卖就不能理解就不能解释剩余价值的产生。一个国家的整个资产阶级不能靠互相欺骗来发财致富。所以,马克思说:“无论怎样转弯抹角,结果还是一样。如果是等价物互相交换,那不会有剩余价值的发生;如果是不等价物交换,那也不会有剩余价值的发生。流通或商品交换是不会创造剩余价值的。”
剩余价值不能在商品流通中产生,但是,它的产生也不能离开商品流通过程。因为资本家如果不把货币投入流通过程,不买不卖,而把货币贮藏起来,不管收藏多少年也不会增加一分钱。资本家从事剥削剩余价值的活动,必须以商品流通为条件。这里的关键是,资本家必须从市场上找到一种特殊的商品,这种商品在使用时能创造超过自身价值的价值。这种特殊商品就是劳动力。劳动力的买卖是资本家发财致富的前提。
什么是劳动力呢?劳动力就是人们劳动的能力,也就是一个人在生产物质资料的时候所具有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劳动力存在与人的身体中,他的使用通常会产生出某种使用价值。在任何社会形态里,劳动力都是生产所不可缺少的。但是,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下,劳动力才具备了成为商品的条件。这条件就是:第一:劳动力的所有者必须是法律上的“自由”人。只有这样,他才能够“自由”的支配自己,把自己的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否则,他就会像奴隶和农奴那样,没有人身自由,就不能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商品来出卖。在奴隶社会,奴隶主对奴隶具有绝对的支配权,奴隶就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被当作会说话的工具,可以任意打骂、惩罚、买卖,甚至处死奴隶。奴隶是在惨无人道的暴力强制下劳动的,没有起码的人身自由,根本谈不到出卖劳动力。在封建社会里,农奴世世代代被束缚在封建主的土地上,遭受封建主的剥削。农奴在人身上仍然依附于封建主,无法把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第二:劳动力的所有者,除了自己的劳动力以外,没有任何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不能自己进行生产,也没有任何别的商品可以出卖,不得不靠出卖劳动力过日子。
劳动力成为商品,是在封建社会走向解体,小商品生产者日益分化,使绝大多数劳动者沦为无产者这样一个历史过程中形成的。
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
劳动力既然成为商品,他就和其他商品一样,也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劳动力商品的价值是怎样决定的?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商品所花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同样,劳动力这一商品的价值,也是由生产这一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劳动力的价值包括三个因素。他首先包括维持劳动者自身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劳动力的生产,就是工人劳动能力的保持和恢复。劳动力存在于人的身体中。劳动者劳动时,耗费了自己的体力和脑力。为了经常保持自己的劳动能力,就要吃饭、穿衣、住房子等,也就是说要消费一定量的生活资料,否则,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就没有办法保持和恢复。因此,生产一个劳动力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生产一定数量的生活资料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其次,工人是会衰老死亡的,资本家为了维持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就需要有源源不断的新工人来补充。因此,劳动力的价值,仅包括供给一个劳动者生活资料的价值是不够的,还必须包括工人生儿育女、养活家属所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如果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所有工人的收入都只能维持自己一个人的生活,而不能养活家属,那么,到了一定的时候,工人都老了或死亡了,社会上就不会再有新的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没有工人给资本家做工,资本家就要完蛋。
第三:资本家为了更多的剥削工人,就要求有一定数量的掌握某种技术的工人。而工人要掌握一定的生产技术,就需要花一定的教育训练的费用,因为有技术的劳动力能够从事复杂的劳动,象操纵机器等。这样,在劳动力的价值里又必须再包括一定的教育和训练的费用。
所以,总的来说,“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来决定的。”
劳动力这个商品的价值有一个最低的界限,这个界限是由工人生理上不可缺少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的。劳动力的价值降低到这个最低限度以下,劳动力就只能处在萎缩的状态下,劳动者也就不能维持他的正常劳动力了。在旧中国,工人和劳动人民身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主义的重重剥削和压迫,劳动者出卖劳动力的价格往往大大低于它的价值,工人所得工资连起码的家庭生活都无法维持,吃不饱,穿不暖,挣扎在死亡线上。拿北京人民印刷厂来说,解放前,在那百年魔怪舞蹁跹的苦难岁月里,工人出卖劳动力的收入极少,都缺吃少穿,饥寒交迫,劳动力受到严重的摧残。为了维持最低的生活水平,很多工人下班以后,还要去拉洋车、卖菜、做小工。正象当时厂里流传的一首歌谣所说的:“下班抄起洋车把,北风飕飕地刮,冻得我上牙打下牙,冷也得拉,饿也得拉,不拉就没有黄金塔(指糠窝头)。”这里仅是旧中国资本家剥削工人的一个例子。
劳动力的价值,大体上相当于工人及其家庭最必要的生活费用。在社会经济和文化程度发展不同的国家里,在一个国家的自然条件和生活习惯不同的地区里,或在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里,劳动者维持生活所必需的消费品的数量和种类是有差别的,因而生活费用也不完全一样。比如,在工业比较发达的国家里,自来水和电力的消费是维持工人生活所必需的,而在工业不发达的国家里,则不是这样。马克思说:“和别的商品不同,劳动力价值的决定,包含有一个历史的道德的要素。不过,在一定国度,一定时期内,必要生活资料的平均范围总是一定的。”
劳动力这一商品同其他的商品一样,也具有使用价值。一切普通商品,如粮食、衣服、水果等的使用价值,只能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当普通商品被消费时,不能创造出新的价值,随着普通商品的使用价值逐渐消失,商品的价值被转移到新的商品里去或消失掉。而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的使用则不同,它的使用就是劳动。劳动力的使用不仅能创造价值,而且能创造出比劳动力自身的价值更大得多的价值。资本家购买劳动力商品,正是看中了这个价值差额。这个差额叫做剩余价值。因此,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价值的源泉,也是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这就是劳动力商品使用价值的特殊性质。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这个商品具有一种独特的特性:它是一种创造价值的力量,是一种产生价值的源泉,并且——在适当使用的时候——是一种能产生比自己具有的价值更多的价值的源泉。”资本家正是通过对劳动力的使用,残酷地剥削工人。
撕破“自由”“平等”的遮羞布
劳动力的买卖,是在商品交换过程中进行的,这个过程曾被资产阶级学者描绘成为“自由”、“平等”的“人间乐园”。他们说,资本家有的是钱,劳动者有的是劳动力,愿买就买,愿卖就卖,难道还不自由吗?资本家买,劳动者卖,等价交换,难道不是平等么?现在,我们就来看看资产阶级吹嘘的这种“自由”“平等”究竟是怎么回事。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力的买卖,是在资本主义市场下进行的,表面上,资本家和劳动者都是与商品所有的身分“平等”相待。但是,象其他各种商品的消费一样,劳动力的消费,也是在流通过程之外进行的。当资本家购买到劳动力,离开市场以后,货币所有者和劳动力的所有者之间,原本相互以商品所有者的身分“平等”对待的假象就消失了。正如马克思所说:“原来的货币所有者,现在变成了资本家,他昂首走在前头,劳动力的所有者,却变成了他的劳动者,跟在他后头。一个是笑眯眯,雄赳赳,专心于事业,另一个却是畏缩不前,好像是把自己的皮运到市场去,没什么期待,只期待着刮似的。”事情正是这样。劳动力的事业是在生产过程中进行的。在这里,劳动力的使用权已经属于资本家。资本家不但要强制劳动者生产补偿劳动力的价值,而且还要强制他生产剩余价值。根本谈不上平等。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无产阶级遭受资产阶级的压迫和剥削更严重,更谈不上自由、平等。拿旧中国矿工来说,他们遭受三座大山的压迫和剥削,过着极悲惨的生活。官僚、买办资本家把矿工当成会说话的牲口,敲骨吸髓地榨取矿工的血汗。矿工们一到矿山,就如跳进虎口,落入狼窝,失去人身自由,成了资本家的奴隶。他们每天天不亮就被资本家的狗腿子用皮鞭赶下矿洞,背着沉重的麻布包,爬行在矮小狭窄、阴暗潮湿的坑道里,或者被赶到楼天采矿场,肩挑重担,甚至带上脚链,在那险峭的“陡坡”上下备受煎熬。矿工悲愤地说:“一进洞门阴森森,手提一盏孤魂灯。四块石头夹块肉,活人跌进死人坑。”矿工们“天天干个两头黑,一年到头不得歇。”每天被逼迫干十几小时的牛马活,却只能吃到发霉的高粱、黑豆、树叶、花生壳混杂合磨成粉做的窝窝头,喝的是井下的脏水,身上裹的是破麻袋片、水泥袋或包装布,住的是破窑洞、破工棚。活生生的事实证明,在旧社会,资本家和工人之间是剥削与被剥削、压迫和被压迫的关系,根本不存在什么平等。工人在资本家的刺刀、皮鞭下劳动,根本谈不上什么自由。因此,资产阶级吹嘘“自由”、“平等”,是一套虚伪的谎言。资本主义社会标榜的“自由”,对工人来说,只有被剥削的“自由”,挨饿受冻的“自由”。资本主义就像一根眼睛看不见的绳索,把工人捆绑得死死的,强迫工人不得不“自由”地把自己的劳动力送上门去,贱卖给资本家,从而“自由”地忍受资本家的剥削。所谓“平等”,只是表面上通过等价交换原则,工人“平等”地遭受资本家剥削,实际上,工人和资本家之间根本谈不上什么平等。资产阶级竭力鼓吹自由、平等是超阶级的,以便麻醉劳动人民,使劳动人民服服帖帖地受资本家压迫和剥削,马克思说:“先生们,不要用自由这个抽象字眼来欺骗自己吧!这是谁的自由呢?这不是每个人在对待别人的关系上的自由。这是资本榨取工人最后脂膏的自由。”毛主席也指出:“世界上只有具体的自由,具体的民主,没有抽象的自由,抽象的民主。在阶级斗争的社会里,有了剥削阶级剥削劳动人民的自由,就没有劳动人民不受剥削的自由。有了资产阶级的民主,就没有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民主。”这正是对资产阶级鼓吹的虚伪的自由和民主的最有力的批判。撕破资产阶级及其辩护士精心炮制的自由、平等的遮羞布,暴露出来的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血淋淋的人间地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