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师如何保护自己的著作权?
文章转自公众号 花生村的故事,作者李花生
身体早已被掏空的建筑师如果再遇上作品被抄袭,一定会晕死过去。 为了防止这种悲剧出现,为了在遇到时不手忙脚乱,必须提早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维护自己作品的著作权。 建筑师真是文艺复兴人,什么都要懂。。。 01.抄袭有几种? 类型一:跨国抄袭外国建筑一比一复制,例如北京万科翡翠公园抄袭波士顿某博物馆(这要做涉外知识产权诉讼吗?万科抄袭的故事参看👉有一种抄袭叫万科出品|论甲方的自我修养) 类型二:跨时代抄袭埃及的金字塔被拉斯维加斯抄袭埃及狮身人面像被石家庄抄袭(这可能是一个需要讨论的话题,梦幻乐园保罗全世界建筑、遗迹,这算抄袭吗?这样的项目设计费是交给该国文化部吗?)

2014年石家庄出现山寨狮身人面像,埃及文物国务部新闻发言人哈桑·萨阿杜拉认为,此事件并不是一场“危机”,也不会影响未来中埃两国的关系。埃及方面将此事提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是程序上采取的措施。哈桑表示后续处理将由埃及外交部负责,这件事不会影响到埃及旅游。 类型二:投标未中标项目被抄袭 类型三:已建成项目被抄袭 02.我国大师怎么看?如何防身? 何镜堂(世博会中国馆总设计师)围绕自己的很多建筑设计作品,何镜堂都要将其中的创新点提交专利申请,进行著作权登记,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只有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才能让建筑设计佳作迭出。”(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访中国工程院院士、著名建筑师何镜堂》2017) 江欢成(东方明珠总设计师)“如今,他所在的单位每年都会提交大量的专利申请,其中的“发明人”一栏也时常能看到他的名字。”(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访中国工程院院士、著名工程结构专家江欢成》2017年) 总结:“专利申请”。 03.爱原创的设计师怎么做?(我的建议) 低成本的办法就是媒体发布。 此处的媒体包括a.建筑杂志、建筑网站、公号b.企业自身的公众号网站、设计师个人的微信号,c.其他生活类平台:小红书、点评网评论、直播视频网站。 这样信息可以覆盖到:甲方、其他设计师、普通用户、材料商的视野范围。制造出“我是第一人”的时间属性、项目专利属性。 制造潜在公众舆论:普通用户看到另一个相似的,会发出:“和那个XX一样嘛,抄的咯?”的感慨。在舆论上,把抄袭一方带到被动位置,可能可以避免下一次抄袭行为。一个常看设计网站的业内人士在求职时看到一家爱抄袭公司的作品集,可以快速明白该公司特性。 总之,越多人知道,甲方和马仔的侵权成本越高,所背负的道德压力也越大。(if还讲道德为前提) 04.抄袭案例,国内走法律途径的有哪些参考? 投标方案被抄袭典型案件:加拿大OTT-PPA建筑师事务所的投标方案被杭州锦绣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造,具体由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完成。(2008年杭州中级人民法院(2005)杭民三初字第163号已判)学习点:可参阅裁决书双方举证内容、法院认定内容有哪些。在未来项目中将这些资料、认可文件作为重要资料保存、备份。 (如需裁决书,可私我email,发送给你) 建成项目抄袭2002年,原告的房地产项目“森林大第”的建筑外观与“枫丹丽舍”几乎完全一致。(我没有搜到裁决书)

附一:我国的知识产权方面法律依据 (信息摘自:由商务部主办的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保护的客体: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即版权)保护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权归属与权利穷竭: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我国著作权法对发行权穷竭问题无明确规定,但实践中一般不承认著作权人在正常行使一次权利后可继续控制其作品的流通。 权利的保护期与诉讼时效: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等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有些国家规定对公民作品的版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七十年。 诉讼时效制度,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的制度。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些国家,如美国,诉讼时效为三年。 权利的限制: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附二: 最后,如果你对此方面感兴趣,可以私我email地址,我把这篇文章涉及到的参考资料打包发给你,进一步学习。1.CarlosOtt(卡洛斯·奥特)等诉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等著作权纠纷案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决书2.无讼APP一位北大本硕博法学人士对《与建筑物相关的八项著作权裁判规则》的文章3.著作权法4.著作权实施条例
为设计师操心的李花生/文
末尾跟上公众号旧闻链接,欢迎了解更多其他相关资讯
中国建筑师值不值得被尊重?什么才是后浪建筑师真正关心的问题?
城市设计竞赛的未来在哪?
上海“建筑可阅读”| 中心城区老建筑开放1032处,1298处建筑可扫码召唤虚拟导游
《人民日报》批评中国建筑缺乏文化自信,评论里的建筑师们坐不住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