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严惩学术造假,舆论可以监督但不可审判
近日,一则“饶毅实名举报三名教授学术造假”的消息以截图形式在网上广泛流传。饶毅回复《中国新闻周刊》的求证称:“没有发出,有过草稿。”其中,依据初步核实结果,耿美玉研究员不存在学术造假问题,两次网上质疑均不属实。
学术造假是指剽窃、抄袭、占有他人研究成果,或者伪造、修改研究数据等的学术腐败行为。自“翟天临学术造假”事件以来,公众对于“学术造假”开始持有极高敏感度和零容忍的态度,但凡涉及学术造假,总能触动公众的神经,引起舆论的热议。的确,学术造假是对于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的违背,更反映了学术领域中浮躁和急功近利的不良风气,应当受到坚决的抵制。然而,此次的乌龙事件却给我们一个警醒:当舆论一边倒抵制学术造假,真相往往容易流失于非理性的情绪之中。
事实上,判断是否为学术造假需通过专业的方式进行专业的审查,舆论并非总是代表正义的一方。在国家科学技术部发布的《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也明确指出,在调查好处理科研不端行为中,要正确把握科技不端行为与正当学术争论的界限。学术论文本身就是专业性极强的存在,而学术界不同理论、学派之间的争论从未停止,并非都有绝对的是非对错。因此判断是否真的存在学术造假,是一个专业的并且复杂的过程,需要依赖于事实证据,更需要专业人士进行公正且理性的判断。而公众往往通过断片式的截图、邮件以及自身大胆的假设便做出了“造假”的论断,并尝试以压倒性的舆论造势,先判刑、后找证据。如此的结果真能够“求锤得锤”吗?不一定。但是可以预计的是,舆论在一边倒地不加思考地认定学术造假为事实并进行抨击时,就已经以正义的姿态判定了可能无罪的人有罪。
实际上,舆论的审判不仅仅出没于有关于“学术造假”的领域,而是逐渐在网络生活中充当起僭越司法的审判官的角色。从早些年传统媒体引导舆论给司法机关施压,最终以一句“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判处车祸致人死伤的张金柱死刑,到近些年咪蒙以其极具煽动性和绝对性的文章对江歌案中的陈世峰判处死刑,响应其号召签名请愿判处陈世峰死刑的人数超过29万人。在一场又一场标榜着正义的舆论狂欢中,我们发现我们并没有真正守护正义,而是依照自己内心的想法践踏了法律。舆论可以监督,但不可以审判,一个真正公正的社会,需要依靠独立的司法、不受干扰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