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制课--你是否关注了在线课程的知识产权问题?
慕课建设与推广以来,关于慕课的知识产权问题一直伴随其中,悬而未决,至今也很难找到针对慕课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办理办法,我们也想听听各位老师对知识产权问题进行讨论。很多老师也会问到在线课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这次我们希望更多地收集到老师的问题。
- 在使用网络照片的时候如何避免侵权?
- 我的课件如何才能得到保护?
- 在线课程是否适用“合理使用”的范畴?
- “合理使用”如何定义?
- 如果发生侵权我应该怎么处理?
- 如果别人侵权我该如何处理?
- 我在网上复制别人的内容是否算侵权?
- 我使用的资源得到了作者同意,但是他本身有侵权,我是否也侵权了?
- 知识产权是否有保护期限,过了保护期限就可以使用了吗?
- 我引用了媒体报道是否涉嫌侵权?
- 我引用了别人的教材内容是否涉嫌侵权?
- 我使用了别人的课件是否涉嫌侵权?
- 我的课件中使用了背景音乐是否涉嫌侵权?
- 我的课件中使用了电影或电视剧片段是否涉嫌侵权?
- 如果我在使用影视资源的时候著名出处是否就不算侵权?
- 如果我没有在使用别人资源的时候获得收益是否不构成侵权?
- 我在课件中引用名人名言算是侵权吗?
- 下载别人的课件视频是否算侵权?
- 将别人的数字资源进行改编是否算侵权?
- 我在发布资源的时候申明版权是否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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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课知识产权是否属于职务作品?
四川大学吴丽单就慕课教学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了梳理:“:“慕课”(MOOC)教育的发展打破了传统教学课堂的壁垒,但也使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受到挑战。基于MOOC 平台存在着多方利益主体,所涉及的著作权问题也较为复杂,其中包括授课教师与高校之间职务作品的认定、用户生成性内容的使用与归属等。另外,对于MOOC 平台是否营利以及在MOOC 授课引用第三方作品时涉及的著作权问题也存在较大争议,该模式带来的知识产权制度设计和未来发展可供学习与借鉴之处同样值得思考。
合理使用是否适合于慕课?
兰州大学曹锐陶表示《慕课教育( MOOCs) 不适用合理使用制度论证》:慕课教育,作为一种新兴的教育模式惠及了众多不能参加传统课堂学习的人们,也因引用作品的必要对合理使用制度发出了责难。一方面是惠及大众的教育权,一方面是保护个人的私权,二者之间的平衡成为责难的焦点。厘清慕课教育的概念及特点,对比其与传统教育在作品利用方面区别所在,运用合理使用制度的理论基础和构成要素对慕课教育是否适用该制度变得意义重大。
同时,新乡学院陈勇也在《基于MOOC的版权管理和版权保护问题研究》表示:“版权问题是MOOC最难克服的法律瓶颈,平衡版权利益关系是发展MOOC要解决和跨越的最重要的非技术障碍之一。MOOC的版权问题与其开放性、共享性、生成性、集成性等特征有着内在的联系。用现行版权法律制度来规范MOOC的版权归属、合理使用、商业运营等问题遇到了诸多障碍,破解困局的策略包括:创新立法、完善版权中介授权机制、采用合同模式、加强自律管理、利用版权替代资源等。”
CC共享协议是否可以作为一个解决办法?
北京大学李晓明老师在2017年发文《慕课之希望:尽可能开放,无障碍共享》讲到:我认为,大范围慕课应用成败的关键,在于能否在知识产权安排上坚持一种行之有效的
开放共享精神与实践。为此,建议借鉴国际公认的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简称CC),许可协议,既保护慕课作者的著作权,也排除影响开放共享的不必要障碍。具体来说,即在国家开展慕课认定工作的相关文件中指出:凡申请国家认定的慕课即同意如下许可协议:CC BY-NC-SA(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其含义是:作者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在以适当的方式标注作者署名的条件下,允许任何人做非商业性采用,他人基于该作品形成的演绎作品必须采用同样的许可协议进行许可。这三项授权要素的约束对象是作品的使用者。只要遵循上述授权要素,任何人都可以不用再询问地免费使用相关资源。”
慕课平台该如何规范管理?
湘潭大学陈恩德在《慕课平台中服务协议中的著作权问题》中讨论了:随着慕课的快速发展,相应的著作权问题也随之而来。通过本文选择的九份慕课服务协议研究样本可以看出,慕课平台提供的服务协议皆为格式合同,包括点击合同与浏览合同两类,其版权许可大都采用知识共享协议。与著作权有关的内容主要在免责声明、知识产权、用户赔偿和即时创作的著作权归属等条款中。服务协议中的著作权问题主要在著作权责任的分配、避风港原则的适用、即时创作的著作权归属等。故有必要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合理分配著作权责任以及明确即时创作的著作权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