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这片多处地块规划修改,多处居住地块被调整
一
规划修改范围
本次规划修改范围为《温州市永强南片区海城单元(0577-WZ-YN-04)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H-17、H-28b、E-23、E-24、E-25、E-26等地块,其中H-17等6个地块位于广新路、门前河、纬十四路、海川路围合区域,E-23等4个地块位于康乐路、广新路、屿北路、纬十四路围合区域,用地面积约22.2公顷。
区位图

二
用地性质、界限、编号的修改
规划拟将H-28b地块的局部由二类居住用地(R2)调整为行政办公用地(A1),地块编号为H-28c;规划沿儿浃横河控制8米绿化带,地块编号为H-28d。调整H-27地块用地界线,使其界线与现状派出所用地界线一致;相邻的H-26地块界线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用地性质为安全设施用地。
保留现状海城中学和海城小学地块间的小路,将小路以西的H-17地块由二类居住用地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A5),将小路以东的H-17地块纳入H-14,地块性质为中小学用地(A33);将原规划中的H-15地块划分为两个地块,地块编号为H-15a、H-15b。将E-26地块局部调整为文化设施用地(A2),地块编号为E-26b;将原规划中的E-24地块向北扩大,用地性质由服务设施用地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A5),调整后地块编号为E-25b;E-23地块用地面积适当缩小,性质保持不变。
用地规划图(修改后)

三
地块控制指标的修改
E-25b地块为医疗卫生用地,规划确定容积率为2.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60米,其地块控制指标与E-25a地块一致;规划确定E-26b地块容积率为1.0、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限高24米;规划对E-26a、H-28b地块的绿地率和建筑限高进行调整,使其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要求;规划确定H-17地块容积率为1.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24米;H-27、H-28c地块容积率为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为35%、建筑限高36米。
四
配套设施的修改
规划在E-26地块增加一处文化设施用地,取消D-16地块的社区文化中心;规划将原规划H-17地块的社区用房、青少年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调整至H-28b地块。
五
道路交通的修改
地块停车配置按照《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及《温州市区建筑工程停车配建标准及规划管理规定》(温市规[2017]83号)执行,并鼓励提高;规划范围内的道路交叉口展宽设置按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范》(DB33/1056-2008)进行预留。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