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强奸犯案始末:从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视角
#豆瓣最专业”浙江大学强奸案“案情和法律梳理解析#本文约6000字,看完约7分钟 浙江大学强奸犯案的发酵,特别是大努某某案件处置是否得当问题,引发了网络上特别是豆瓣上朋友们的热议了,下面这篇文章就我国现行刑法和刑诉法角度,看一看杭州市西湖区法院的判决和处置是否有问题:

就网络上公开披露的判决书而言,被告人此案有几个重要程序适用问题和裁判事实认定问题:
程序适用:速裁程序,独任审判,不公开审理
量刑事实:犯罪中止,自首情节,侦查阶段认罪认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
首先我们谈一谈程序问题: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该次刑诉法的重大修改之一是:突破了原有的诉讼制度设计,在普通、简易程序的二元案件审判模式之外,添加了速裁程序这一全新的刑事案件审判模式。(一)适用条件设立速裁程序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的配置。因此,将大多数轻微刑事犯罪纳入速裁程序的适用范畴是应有之义。根据“新刑诉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案件满足下列三种情况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1.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2.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3.被告人认罪认罚; 4.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 同时又列出禁止范围:
(二)禁止范围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3.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4.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5.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 6.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 7.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
(三)审判组织 速裁程序:应当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四)审理期限 速裁程序:受理后10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15日。 (五)宣判方式 速裁程序:应当当庭宣判。
很多朋友对于此案件的热议和不平在于法院的量刑,觉得强奸罪是重刑,而法院仅仅就判了一年半缓刑,有失公允,但就法院所采取的程序来看,是合乎法律本身的逻辑的,从程序来看,速裁程序源于对英美法“诉辩交易”借鉴。因此,除了高效的特点外,对被告人的量刑的“优惠”也是适用该程序的显著特点之一。其具体的量刑逻辑是:“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一定是“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可从宽处理,那么,从宽究竟有多宽? 答案是:很宽!大概有你家的宽带那么宽:)根据之前杭州市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量刑指引》的规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不同,认罪认罚的案件,最高可依法减少基准刑的30%!这是什么概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中所规定,如实供述的从宽幅度为20%以下,当庭认罪的从宽幅度为10%以下,即使是在量刑中最需要考虑的自首,其从宽幅度通常也在40%以内。根据比较可知,国家对犯罪分子认罪认罚、适用速裁程序的态度,是积极地鼓励与引导。而本案中,西湖区法院,一个基层法院也正是考虑了案件本身的性质,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的情况下,前三个都没有问题,那么最后一个问题在于实体量刑的考量:被告人是否
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

好我们一起分析一下案件的量刑事实: 量刑事实:犯罪中止,自首情节,侦查阶段认罪认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重要性和影响因子从高往低排序):
1.犯罪阶段的认定问题:犯罪实施到哪一个阶段?是否构成“犯罪中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从网络披露的判决书的浙大官网的事实上看,“2019年2月22日凌晨,被告人努尔特·巴特尔趁着被害人某某醉酒之际,将某某带至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出租房内,强吻被害人并强摸被害人阴部,意图与之发生性关系,”注意,这里已经进入强奸罪的实行阶段,构成强奸罪,“被害人反抗并称要报警,后因被告人害怕被害人报警而中止”这里说明在案发进行中,被告人在当事人醉酒之际因恐惧而停止犯罪行为的继续,主动中止实施侵害行为,可以认定为中止,我们也看到法院认同了这一观点,认定构成中止。所以,法院在判决中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2.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情节“

根据刑法规定,关于自首的定义,刑法第67条第1款已作明确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据此,认定自首必须同时具备两项基本要件。一是必须自动投案;二是必须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罪行。 在司法解释方面,为规范司法实践中对自首情节的正确认定,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先后发布了《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下称:《具体意见》)和《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下称:《批复》),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了《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若干意见》)。 审判实务中,因从2014年1月1日起,最高法决定在全国法院正式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根据量刑指导意见:“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并具体区分7种情况下,可在基准刑的40%以下范围内进行调节刑罚量。另外,在犯罪情节较轻(指法定刑幅度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犯罪)情况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同时, 法院也强化了作为量刑情节的必要性审查 即根据刑法第67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具有自首的事实系审判机关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选择性依据。换言之,尽管犯罪分子具有自首情节,但综观其主观恶性、危害结果的社会影响,法院仍可不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是否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属自首事实作为量刑情节的必要性审查。 当然,必要性审查是指法院对自首事实是否作为犯罪分子的量刑情节进行审查,而非指对自首事实进行必要性审查。犯罪分子的自首情节属于客观事实而存在,只要构成自首的,均应予认定。但实践中,对主观恶性较大的犯罪分子,其犯罪手段极其恶劣,危害结果极其严重,犯罪后为逃避惩罚而自首的,其虽有自首事实,但不必作从轻或减轻依据考虑。这也是很多恶行刑事案件发生后,被告人投案自首,人民法院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裁判结果引起很大热议和重要原因。观察本案,“案发后,被害人联系被告人努尔特·巴特尔称自已至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本案事实”具有法定自首情节,符合法定认定程序,成立”自首“。
3.侦查阶段认罪认罚问题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侦查审判各阶段 2019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以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导,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条件、从宽幅度、审前程序、量刑建议、审判程序、律师参与、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我浓缩摘录一些重要的观点,大致可以分为四个要点:

一、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认罪认罚案件,要尽量依法从简从快从宽办理,探索相适应的处理原则和办案方式; 对因民间矛盾引发的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真诚悔罪并取得谅解、达成和解、尚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要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特别是对其中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一般应当体现从宽; 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应当慎重把握从宽,避免案件处理明显违背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 二、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既要考虑体现认罪认罚从宽,又要考虑其所犯罪行的轻重、应负刑事责任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依照法律规定提出量刑建议,准确裁量刑罚,确保罚当其罪,避免罪刑失衡。 三、坚持证据裁判原则。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但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其有罪的,依法作出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或者宣告无罪。 四、坚持公检法三机关配合制约原则。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公、检、法三机关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推进从宽落实。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强化对自身执法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防止产生“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等司法腐败问题。
反观本案,判决书中所称”被告人努尔特·巴特尔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被告人努尔特·巴特尔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可以看出一直到法院案件审结前,被告人一直对于案件事实供认不讳,对于刑罚适用程序无异议,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认罪”、“认罚”两个维度的把握。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承认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仅对个别事实情节提出异议,或者虽然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但表示接受司法机关认定意见的,不影响“认罪”的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数罪,仅如实供述其中一罪或部分罪名事实的,全案不作“认罪”的认定,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对如实供述的部分,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人民法院可以从宽处罚。“认罚”的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认罚”,在侦查阶段表现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在审查起诉阶段表现为接受人民检察院拟作出的起诉或不起诉决定,认可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审判阶段表现为当庭确认自愿签署具结书,愿意接受刑罚处罚。“认罚”考察的重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应当结合退赃退赔、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因素来考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然表示“认罚”,却暗中串供、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隐匿、转移财产,有赔偿能力而不赔偿损失,则不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程序选择权,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不影响“认罚”的认定。综上,本案中被告人认罪认罚,主动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等等,是符合法律法规的制度设计和内在精神,合规合法。
3.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问题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10月24日联合发布了《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该意见第33条规定:“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指导意见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知情权,鼓励其主动、全面交代犯罪事实,便于公检法查清案件事实,提高办案效率,也有利于化“对抗性司法”为“恢复性司法”,促使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而后与国家、被害人和解,化解社会矛盾。2020年5月《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行,其中有关的如下
第五条: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检察官应当依法在权限范围内提出量刑建议。在确定和提出量刑建议前,应当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切实开展量刑协商工作,保证量刑建议依法体现从宽、适当,并在协商一致后由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第六条:检察官提出量刑建议,应当与审判机关对同一类型、情节相当案件的判罚尺度保持基本均衡。在起诉文书中,应当对量刑建议说明理由和依据,其中拟以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在起诉书中概括说明,拟以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起诉书或者量刑建议书中充分叙明。
可见,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在权限范围内提出量刑建议”,并在协商一致后由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说明理由和依据基础上,检察官提出量刑建议,应当与审判机关对同一类型、情节相当案件的判罚尺度保持基本均衡。所以,这个量刑建议的问题就在于,本案中西湖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否
与审判机关对同一类型、情节相当案件的判罚尺度保持基本均衡
那么就看一看同一类型案件、类似情节中案判罚尺度是否一致:
-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2020)浙0327刑初293号][2020.07.06]“倪维锦、杨海轮强奸罪一审刑事判决”被告人杨海轮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是犯罪中止,具有坦白情况,数罪并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杨海轮有期徒刑二年。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内0291刑初146号]“ 王某强奸罪一审刑事判决”中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2020)吉0381刑初285号]被告人陈超犯强奸罪,未遂,坦白,取得谅解,认罪认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综上,从同类案件来看,本案中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和类似情节中案判罚尺度相一致,量刑建议没有问题,合乎法律的规定和范围。但是又有一个问题,即缓刑适用的问题为什么本案适用缓刑??这个就看法官的自由裁量了也有可能是被害人谅解和认罪认罚的一个辩诉交易内容,也有可能考虑到被告人悔改和犯罪情节轻微,没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所以宣告缓刑,实行社区矫正。缓刑简单说就是将应当执行的有期徒刑暂缓执行,即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所以,本文从最新刑法发刑诉法的相关规定为大家梳理一下本案中的疑点和问题,无论是程序上还是实体量刑情节的考量,法院检察院的裁决、意见都是合乎法律的,但是,毕竟是犯罪,法律终究还是给了犯罪者一个不轻的惩罚,国有国法,校有校规,浙江大学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9号)第十七条为:
学生违反国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治安处罚的,分别给予以下处分:(-)被 处以治安警告或治安罚款的,根据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二)被处以治安拘留的或 因违法犯罪被免于刑事处罚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三)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 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被判处有 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治安处罚前因同一行为已被学校纪律处分,但处分明显偏轻或偏 重,需要重新作出处分决定的,撒销原处分,按本规定条款处理。
不管法院还是学校的处分如何,都不能弥补被害人所受的创伤,各位女孩子和男孩子们,出门在外要保护好自己,安全第一!!不要喝醉,谁还不是小公主

毕竟,江湖险恶,禽兽太多,可能就是你身边的同学或同事,防人之心不可无。

此处应有一个软广:)##酒虽好,可不能贪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