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隐私权 | “别墅被当剧组拍摄地”后续>>>女子索赔300万,物业的责任无疑,但电视剧出品方及播放平台,未必
#女主角睡的床是我的!杭州女子多年没住的豪华别墅,竟成剧组拍摄地#近日,这则新闻成为舆论关注焦点。侵犯林女士的隐私权,到底谁来承担?物业?电视剧出品方及播放平台?现在,林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300万,谁来承担,成为网友讨论重点。
案情概要>>>
林女士多年前在宁波买了一套别墅,但由于在杭州工作,宁波的别墅就交给物业公司帮其定期不定期打开通通风,2019年9月,林女士在看电视时无意中看到这栋别墅出现在了《我和我的儿女们》这部电视剧里,遂找物业协商,未果将物业和电视剧出品方及播放平台爱奇艺告上法院,索赔300万元。

笔者出于职业习惯,看到这样的案例,就开始在大脑里画法律关系图,分析责任构成等,结果一发不可收拾,手痒痒就把自己对本案的思考结果,写进新闻评论区。
本来只想做个吃瓜群众,哪成想被900多名网友们纷纷围观,且评论、争论不断,堪称一个线上模拟法庭:网友们对物业承担责任都没有争议,但对电视剧出品方及播放平台爱奇艺是否应当下架,且停止播放,或删除含有别墅场景的镜头,存在较大争议。

为何物业应该承担责任,
我们来分析下:
这个案例中存在2个行为:
1:物业公司将别墅交给摄制组拍摄,摄制组将7天拍摄空间使用的钱交给物业公司;
2:摄制组进驻别墅进行拍摄,并向公众播放了含别墅镜头的电视剧。
林女士将别墅交予物业,并委托物业持钥匙时不时打开门窗通风,而物业公司却未经林女士允许将别墅交给摄制组使用,属于超越委托权限的行为,且对林女士造成了损失,根据法律规定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至于电视剧摄制组和播放平台是否构成隐私侵权?
我们再来分析:
隐私权侵权构成需要满足以下要件:1、主观上有过错;2、实施了侵权行为;3、造成了侵害结果;4、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本案中,从报道内容看,目前没有证据证明:摄制组是在明知或应当知道物业公司超越委托权限、无权出租别墅的情况下,仍然进驻拍摄,因此可理解为:其属于善意第三人。简单说就是:电视剧摄制组在主观上没有过错。
其次,虽然存在林女士不知情入驻别墅拍摄并播放含有别墅相关镜头的电视剧,也存在林女士的别墅内景(隐私范围)确实被曝光的结果,但是二者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
笔者认为,隐私权作为人格权益一部分,具有人身属性的基本特征,本案中,如果不是林女士跳出来说电视剧中那栋别墅是我的,如果不是这个新闻被推上热点位置,没有人会把那栋别墅与林女士联想在一起,也没有人会进而好奇去看看电视剧中相关镜头。林女士别墅内景(隐私)被拍摄不假,但被曝光恐怕未必是播放平台造成的。也就是说播放平台与林女士私人空间被曝光之间,没有证据显示存在因果关系。
【结论】
因此,个人认为电视剧出品方及播放平台爱奇艺承担责任的可能性比较小。
隐私权,作为《民法典》明文新增的一项权利,在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如何确定是自己“曝光”还是他人侵权,网络舆论的二次曝光又该怎么认定,这些问题都成为处在互联网时代的我们,需要学习的法律知识。
一起继续当个吃瓜群众,关注这个案子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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