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间,共计考了28次,这么重要的必考编你知道怎样攻克吗?
之前跟大家聊了如何学习民法总论,然而,民法体系之复杂,总论只是其中一环。大陆法系讲究物债二分体系,那么今天我们先来攻克物权!
物权法考得多不多?
多,非常多。
仅从主观题来看,粗略统计2010年—2019年间,法学、非法学考试共18张卷子中,简答题物权共出现5次,论述题或法条分析共出现8次,案例分析共出现15次。一张卷子,没有物权,都不完整!
民法共分6个部分,看似简答题比例不高,但怎奈论述、法条分析、案例分析经常出现。可见,不仅必考,而且每年分值相当高。
物权是民法中至关重要的一环,除了考得多,理解起来也有难度。有人总说,民法是市民法,即便没学,没记下来,用自己的生活经验也可以解决。
的确,民法中很多内容可以这样,利用意思自治原则合同法中很多关窍都可以自通。但是,物权受束于物权法定原则,大多内容只能通过学习听课掌握。
到了二轮,物权体系你掌握了吗?
这里小敏想说的是物权体系,不是书本体系


也许现阶段大家还没有办法完整的理清物权法的课本体系,但是物权和占有的权利体系要做到烂熟于心。很多同学上了考场还分不清保证是担保物权还是债权呢。
物权法的体系是非常清晰的:自物权他物权的分类,细化成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区分,要能够熟练理解每一种物权的权利内涵、特征和得丧变失。
理解物债二分
在学好物权之前,小敏认为先要理解物债二分。
物债二分,初学者以为不过是民法典分为债权编、合同编、侵权编。但其实为什么民法要物债二分,物债二分怎么理解,懂得这些问题,才能理解物权的体系和变动规则。
大陆法系,尤其是德国民法区分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又称为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
我们在一个简单的买卖行为中理解一下。
A与B订立买卖合同,购买1000份报纸,A将1000份报纸交付给B。订立合同的行为我们称为债权行为,交付行为称为物权行为。
那有的同学会说:这不是太复杂了,有什么意义呢?
我们再举个例子。
如果1000份报纸并不是A所有,相当于A并不拥有报纸所有权。这样的话,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呢?交付行为又是否有效?B是否得到报纸所有权?
这就是著名的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合同的有效,仅要求合意,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不能因为不具有所有权而主张合同无效。
而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是交付,若交付完成,B善意则取得所有权。
这是利用物债二分理论来理解知识的典型代表。同样的正是因为物债二分,所以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才如此重要。
当然有同学认为,官方没有正面承认区分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但是从学术理解层面依然非常重要!
理解物权法基本原则
物权法基本原则有平等保护、物权客体特定、物权法定和公示公信原则。
理解这四个原则要结合物权的特点,尤其是物权的优先性来理解。
举个例子:
因为物权优先,那么为了保护交易,物权的表征就要是明显的,动产要占有,不动产要有登记,物权只有公示才能具有效力。
物权法定原则决定了物权种类法定、变动规则法定、设立规则法定。所以对于这类问题一定要一字不漏记下来。
重视民法典的变动
此次《民法典》物权编对于一些问题有重要修订,例如增设居住权,如何理解居住权是一个全新的问题。
此外,对于法硕考试相对重要的改变还有细化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规则、添附可以取得动产所有权、确认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方式、确认流押、流质具有担保的优先受偿效力、统一动产抵押的等级规则、明确抵押权可以转让、增设价款债权抵押权、确立抵押权和质权并存时的清偿顺序。
当然最全的修正知识点还是要紧跟咱们的老师哦!对于修正的知识点更需要搜集各个老师出的模拟题来学习训练。
二轮复习先学习薄弱点
其实很多人反映各种物权里有的学得好,比如所有权、用益物权。但是有些细小的就学得一般,比如留置权、宅基地使用权。那么到了二轮复习,先来学习自己学的有瑕疵的部分,加深学习印象。
物权实际上和我们正常生活息息相关,所以希望大家能放在案例中结合生活理解各个权利体系。
物权学习过程,建议大家不要仅仅依靠《考试分析》。法本同学,除了听课还可以结合自己的本科教材笔记。非法本的同学,可以结合法考或者教材理解重点内容。
不要认为时间还充裕 就给了自己懈怠的理由
你可能没有看到
其他同学在你看不见的地方正悄悄拔尖着



本文转自“文都敏行法硕”公主号7月24日文章,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