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曾经的那些陪伴
通过一位友人的推荐,我才去看了这部电影。我对该电影的背景知之甚少,看完后才惊觉“儿童”竟是他的标签之一。若是孩子出演的电影都可以划为“儿童片”那倒是能理解,但这部电影所包含的内容,绝不仅仅是“儿童片”的层次。
故事发生在美国1959年炎热的夏季,四位十二岁的“坏小子”徒步奔向50公里远的地方,就为了寻找另一个儿童的尸体。他们与这位死者非亲非故,启程的缘由只是孩子特有的好奇心以及想要成为“第一个找到失踪儿童尸体”的好胜心罢了。但其实在我看来,也许还有些想要离开他们父母所在之处的渴望——他们都不受重视,甚至饱受折辱。不去学校的日子里,也不过是去不知道哪个流浪汉留下的破旧鸟屋里打牌抽烟,看杂志,互损以及辱骂对方的母亲(那个年代一种奇怪的流行)。他们熟练的向父母撒谎,为这个冒险争取了两天一夜的时间,卷起一个铺盖最多再背一个包,毫无畏惧的走向他们无比陌生的地方。
他们莽撞的很,食物忘带,零花钱少的可怜。为了抄近路走铁轨桥差点被火车撞死,夜晚听到狼叫,游过布满吸血虫的沼泽,甚至在最后找到尸体的时候,还差点被一群同样为此赶来的糟糕成年人抢走“胜利的果实”。他们最后匿名报了警,没有上他们梦寐以求的电视和报纸,只是脏兮兮的回到家,做回了自己。
当我看到这时,我原以为会像其他作品那样,他们会做一辈子的好兄弟。然而他们渐行渐远,各自都去做了自己想做的事。我有些失落,但当我再去回忆他们四个的一言一行,忽然发现,这样的结局才是合理的。
他们四个会聚在一起,其实最大的缘由就是各自的家庭。戈登有一个优秀而帅气的哥哥,也对他很好,然而父母的目光都在哥哥身上,即使在哥哥因为意外离世后,这一情况并没有丝毫好转。柯里有个酒鬼父亲和混混哥哥,坏到了骨子里,镇上的人都不喜欢他们一家,自然的认为柯里也会是个混蛋。泰迪有个退伍的精神病父亲,尽管父亲曾差点烫掉他耳朵他依旧很崇拜父亲。维恩常被家暴,且总被嘲笑是个胖子。他们在一起,更多的是寻求一个相同际遇的同龄人的认可和陪伴。但幸运的是,戈登与柯里有着相似的灵魂,因此他们也与另外两人不同,关系也最好。
要说朋友是什么,至少朋友之间会互相关心,会觉得对方有难能可贵的品质或天赋,会觉得对方是一块无比闪耀的钻石。戈登与柯里就是这样的。面对戈登的自卑与孩子气的想要一起去读专科的想法,柯里就像他的哥哥,“天赋是上帝给你的礼物,你要好好珍惜。如果你的父母不保护你的那份天赋,那就我来保护”“有一天你一定会成为一个了不起的作家”。在面对柯里已经把牛奶钱还回去却仍被污蔑的委屈里,戈登也一直在安慰与鼓励他,并说“你一定能得到你想得到的”。最后柯里成为了律师,戈登也成为了有名的作家。虽然天各一方,但十年未见,也会彼此怀念。我想,这也是很美好的一种友情。
这次旅行,使他们每个人都成长了,尤其是在见到尸体的那一刻。想要尝试闪火车(即在火车快要撞到的那一刻闪开)的泰迪,主张走铁轨桥而不怕火车来了没地方躲避的泰迪,在见到尸体的那一刻,也沉默了。他其实隐隐约约有想要去死的念头,闪火车的时候还因为为柯里执意把他拽走还大发脾气。但似乎在看到尸体后,去死的念头便偃旗息鼓了。他贯彻了他的想法,“不趁青春的时候干点什么以后就没机会了”,之后一直想要加入军队,不过因为近视等原因一直没成功,由于性格偏激惹事后还进了几次监狱。至于四人里最胆小懦弱的维恩,大概是更笃定要平平安安的活一辈子,所以后面结婚生子,找一份安稳工作即可。
死亡总是能给人上一节深刻的人生哲理课,作用就是让你看清自己,想要做什么,想要成为什么样的人。每个人对此都有不同的答卷,老来不后悔,就是最好的答卷。再看回电影题目,突然明白“伴我同行”不是指希望朋友们都能陪伴自己一辈子,而是感谢曾经有那么一群人,陪自己经历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真挚而珍贵。纵然有一天形同陌路,过去的陪伴,也依旧是最珍贵的宝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