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制裁问题简谈
最近一个大新闻是腾讯被美国以国家安全名义实施禁令。各类公众号,包括知乎,对这则禁令的潜在影响和后续落地方案的可能性进行了分析,此处略去不表。我从另一个角度谈谈我的看法。首先说明,腾讯和抖音的禁令目前并非制裁,但前进一步就是了,更多企业正在制裁的阴影下。本文拿腾讯做引入,但并非谈腾讯。
对于研究过美国制裁相关法令的人而言,这则通告“语焉不详”的措辞是非常熟悉的,因为美国的制裁最公认的实施主体是OFAC,即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The 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 of the US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他的制裁令的文字表述和腾讯这次的很像,但由于腾讯的是一般的总统行政令,而非专门制裁的职能机构发布的,所以性质不尽相同。
关于OFAC的定义以及制裁名单,不管是参照美国政府官方网站(未墙)还是百度都可以,是公开信息。但如果只看定义肯定是雾里看花,不知其杀伤性。此处勾勒几个重点,有出入的地方可以指出。
1. 制裁的种类。OFAC的制裁范围目前有六类,包括国家和个人的制裁(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s Sanctions),反恐怖主义制裁 (Anti-terrorism Sanctions)等等,其实这个分类不重要,OFAC可以任意增加种类,其中最重要的是第一个,一般被成为SDN名单。范围中一部分属于各国联手打击的犯罪行为,比如反洗钱反恐怖主义等等,另一部分则是具有美国特色的。美国特色的搞法主要有两点不同。一是制裁对象多,仅国家就有接近20个吧,除了一些可以预见到的国家,还有一些各种因莫名其妙原因上榜的贫穷小国,由于制裁的严重性致命性,基本可以和经济增长说再见了,永远这么穷着吧。二是长臂管辖,打击对象不限于自己的国民,自己的国土内。除了OFAC,美国国务院也是常见的制裁主体,当然法理上应该也包括其他职能机构。
另外一种分类不一定严谨,但更接近实质,区别在于是否采用长臂管辖,第一类是禁止美国实体(同样包括国家、企业含下属公司、自然人)与被制裁对象产生任何形式的交易,第二类是禁止所有实体与被制裁对象产生任何形式的交易,否则同罪连坐。
2. 制裁的严重性。一旦任何有海外资产或交易的实体(包括国家、企业含下属公司、自然人)上SDN名单(最常用的名单),后果是非常非常严重的。上文已经谈到制裁分类,通俗而形象的来说,制裁就是僵尸化制裁对象,如果你进第一类,对于任何与美国相关实体你就是僵尸,谁碰你谁变僵尸;如果你进第二类,对不起,你变成了全地球所有实体的僵尸,长臂管辖就是这么吊。而且这个“交易”的定义范围是无所不包的,不仅包括购买、供应等狭义的交易,还包括开立账户、存款、结算等任何形式的服务。严格的说,一旦被制裁,你账户的钱看上去是你的,但其实你可能无权支配(所有银行的手被制裁按住了),你的资产看上去在你名下,其实可能被冻结了,那负债呢?还是你的,一分不少,想啥呢。
所以如果进制裁名单,最严重的并非营业收入降低,失去市场份额,供应链断裂等,而是大概率直接猝死。我翻了下手边的融资合同,sanction的定义条款里面列举第一项就是OFAC,也包括美国国务院和其他主要发达经济体很多机构(有没有中俄的呢?当然没有),另外还有relevant这个表述(是不是很眼熟?根据相关XXX,XXX你),一般放在representation、default条款,一旦被制裁,大概率触发债务提前到期,然后触发交叉违约,可能导致债务无论期限全部立即到期,就算没有企业财务经验,想象下如果你的房贷下个月全额到期,你就会明白。
这还不是最坏的,由于美元交易基本全部通过SWIFT系统(有极个别例外,但仅限于),一旦被列入OFAC名单,理论上就算你账上有足够的钱还,你还不还的了都是极其专业和具有不确定性的问题,可能分分钟被某个中转行扣押或退回。当然,任何筹钱的渠道也全部中断,自不必说。
就近几年的案例而言,大一点的商业案例如俄罗斯铝业,在港交所上市所可以看看股价波动,一个月内三折,直到俄方大股东卖出控股权后才解除制裁,没错,制裁就可以这么事无巨细精准打击。事实上,制裁政策是具有任意性和无限解释权的,后面会谈到。
我国两家中小型银行和一家炼油公司在名单内,名字就不说了,现在基本都废了,都是被僵尸化导致的制裁,也就是与制裁名单实体交易导致连带制裁,被长臂管辖了。肯定有人要说了,被制裁国家本该千刀万剐,和它们做交易挨铁拳也在情理之中。我最讨厌的就是这些读了两本书就自以为可以坐论天下的书生了,意识形态大于人命,发达国家的人是人,不发达国家的人连生存权都不用太在乎,饥荒的时候通过联合国发点粮食发点净水设备不大批量饿死就行,喂猪呢?有时间会结合在一些联合国重债穷国工作的经验谈一谈。
中X通讯也是一样,由于与制裁名单国家做交易被罚,但中X并没有上名单,而是重罚加进驻监视。除了SDN名单的理由,应该还有个罪名是为名单内国家架设民用网络,可能被用于军事用途,且不论民用军用网络性质都不一样,在自己的国土上建设通讯网络也是重罪咯?
3. 制裁的任意性。总有人说三权分立,制度建设健全等,以为这就是一切“正义”的保障,但这本身并不能阻止效率低下,也不能阻止作恶。不信的话问一下在大型企业集团工作的朋友,如何在符合严谨流程和审计的前提下瞎胡搞,办法多的超出想象,流程下面都是人,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
制裁最神奇的地方在于,它可以是授权制,国会通过后,总统基本有权力做出任意决定,也就是说董事会给了事项授权,但合同文本却无法律审核把关,总统一个人说了算。比如为了既针对俄国,又不至于完全激怒翻脸,专门设了一系列表述,不致命但却持续失血,对付伊朗等实力不够强大的死对头直接第二级SDN名单摁死。而且就算不动用制裁大杀器,总统行政令杀伤力也很大,宣布个国家紧急状态,给个语焉不详的国家安全理由,微信就被干了。还有人幻想诉诸司法机构禁止行政令,并举例留学生政策行政令被法院驳回,AOE和这种微信精准打击能一样吗?微信有啥坚实立场反驳自己没有威胁国家安全,“数据安全性”很难比tiktok做的更好了吧?中兴华为等前辈企业笑而不语,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谈回制裁,被赋予总统个人的自由裁量权意味着什么?意味着看人下饭(明眼人都知道,根据SDN如此苛刻的规则,政府、两桶油、四大行早大概率逃不掉制裁,但美国会看人下饭,too big to fall, too big to sanction,目前仅小心翼翼的制裁了为交易提供结算和融资的一个小马仔),意味着可以寻租(神奇的抖音并购财务顾问),意味着看心情视情况抓不抓你,一旦抓了你从缓刑到死刑都可能,潜在被制裁对象的名单可以很长很长,相关企业也基本无法做有效的预防措施,总不至于一边正常生产经营一边做死刑的准备吧。
其实近期对政府机构和个人也有制裁措施,太敏感就不谈了。
综上所述,制裁这样一个和平年代的跨国武器,由于结合美国在支付系统、金融系统的潜在影响力而威力巨大,而且除开反洗钱等国际公认罪名,仅有美国随意采用长臂管辖权任意扩大范围,且有巨大的自由裁量权。本应该“国之利器不轻易示人”,通过资源控制、商业谈判优势、美元铸币权等悄悄受益,但被掏出来随意使用。
从道德评价体系的远程局部交锋,到经济上的短兵相接。兴许问题的实质已悄然改变,对策也变了,这是国际间非合作博弈的必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