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克里兰《西方政治思想史》论《社会契约论》
1.2 卢梭论自由
为什么卢梭要把强制说成是自由?
卢梭认为任何自定法律的城市都是自由的。
18C思想家痛恨贵族社会的人身依靠,因此认为人人同等依靠法律,比靠人保护更可取,(即使那些法律并没有容许太多我们的个人自由)
例子:斯巴达
卢梭追求的自由是柏林所说的古典积极自由。
积极自由:应该做什么,追求自己选择的理性原则所规定的行为。——自我强制,自我实现即自由实现
消极自由:没有拘束——个人主义自由观,在追求想做的事时,没有外在障碍的限制(法律 习惯),法无禁止即可为
普遍意志则属于使我自己履行约定的外在拘束,使各人走选定的路。
——极权主义辩论:为了达成集体目标,必须放弃多少消极自由,或者必须放弃多少拥有消极自由的机会?
自由主义者肯定群体有集体目标,但否认获致这些目标才叫自由。
认为自由和放弃自由享受其他事情不是一回事。
普遍意志的内容从何而来?
卢梭不让任何先在的道德法则为普遍意志提供依据,普遍意志的来源只有:民族文化。
立法者:局外观察者。
例子:加尔文
主权者:立法,行使普遍意志
政府:行政代表,授权执法行政,不具备主权人民行动的道德地位0.1 主旨:如何脱出现有实际社会陷入的糟糕局面?
——自由(并非自然状态自由)
而是设计一种共同体生活,使人重享他们在自然状态中乐享的完全的自在。
0.2 这种自由如何寻求?
“我有意探讨,在公民秩序中,是否能有任何稳确且具正当性的行政原理,探讨之时,我如实看人,于法律则论其可能。在此探讨中,我特别致力兼容正义与利益,以求义利绝不分裂。”
——社会中得意风发之人都违反基本正义规范,正义和功利看起来相互矛盾。
——如实看人:自利为人类本性,追求自利,牺牲正义意识不快乐。而自利——人离心离德
所以论题:找到一个途径,使人追求自利,又不与同胞分裂。
——利他行为不得牺牲自利。
1.1 自由与普遍意志(general will)
正义和自利的分裂——普遍意志来解决。
一般社会:没有能力以单一意志行动——受人统治
做的决定不自由,因为总是在追求自我利益——不平等
在订立社会契约脱出不正义状态之前,没有人享有完全自由(依赖他人)
结论:为了过社会生活,必须放弃部分自由,放弃什么自由?在什么情况下放弃?
论点一:自由不是非多即少,而是非有即无
社会契约国家里的新自由,将与自由状态一样完全,但是一种不同的自由。
获得新自由的方法:完全服从于一种自愿的,自己给自己规定的法律。(服从于普遍意志的最高指导)——社会契约的契机。
社会契约创造出了一种新的道德实体,一种公共人格,国家/主权者。
社会契约产生之时,人处于一种假想的平等,人们将自己和所有权力(自利的权力)交给普遍意志,
普遍意志决定新社会如何安排(财产安排)。
而主权者的行动,即普遍意志做的决定,是不可能错的。即多数永远是对的,为什么?
一般社会的决策,追求自我利益——可预测的,不自由的
有主权的人民决策,考虑自我利益的同时适合其他人一样的自我利益——不可预测,不自由
立法者指导人民,决定自己的公民道德体系。
少数人需要强迫才会跟从多数,但这强迫是强迫他们自由。(与传统的强制不同)
1. 普遍意志不可预测,不会总是少数。
2. 被说服从众
3. 从大局着想
4. 好处自现。
5. 多数少数一起的。
6. 社会契约国家受强制者被视为理性,了解为什么应该做应该做的事。
1.2 卢梭论自由
为什么卢梭要把强制说成是自由?
卢梭认为任何自定法律的城市都是自由的。
18C思想家痛恨贵族社会的人身依靠,因此认为人人同等依靠法律,比靠人保护更可取,(即使那些法律并没有容许太多我们的个人自由)
例子:斯巴达
卢梭追求的自由是柏林所说的古典积极自由。
积极自由:应该做什么,追求自己选择的理性原则所规定的行为。——自我强制,自我实现即自由实现
消极自由:没有拘束——个人主义自由观,在追求想做的事时,没有外在障碍的限制(法律 习惯),法无禁止即可为
普遍意志则属于使我自己履行约定的外在拘束,使各人走选定的路。
——极权主义辩论:为了达成集体目标,必须放弃多少消极自由,或者必须放弃多少拥有消极自由的机会?
自由主义者肯定群体有集体目标,但否认获致这些目标才叫自由。
认为自由和放弃自由享受其他事情不是一回事。
普遍意志的内容从何而来?
卢梭不让任何先在的道德法则为普遍意志提供依据,普遍意志的来源只有:民族文化。
立法者:局外观察者。
例子:加尔文
主权者:立法,行使普遍意志
政府:行政代表,授权执法行政,不具备主权人民行动的道德地位
1.2 卢梭论自由
为什么卢梭要把强制说成是自由?
1.3 自由问题再论
卢梭重新定义自由:自由的定义是平等,人人由普遍意志一视同仁给与平等的权利义务,称为平等。
国家来决定公民可以有什么权利。——收回了人的消极自由(免于国家干涉的自由)
人不能反抗政府权利,因为人是主权者的平等成员,只在主权大会中享有权力。
1.4 政治腐化
卢梭认为政治史是普遍意志败坏的历史——败坏而分裂成特殊意志凌驾普遍意志的乱局。
例子:英格兰,代表制,人民意志无法伸张,国会代表容易被政府部门腐化
法国,君主专制以权力为基础,没有法律可言。贵族复杂的等级————防止普遍意志出现
幅员越大,政治腐败越容易,人数增加,主权减少,每个人分得的主权减少。
主权稀释,个人变得无足轻重,政治警觉性随之降低,政府篡夺人民主权。
人民转而追求其他事物获得满足。
怎样的人民有能力接受卢梭定义的法律?
真正感受到生活在社会痛苦当中的人。
1.5 卢梭与民主
《社会契约论》的民主之处在于:必须有大量人民同意,国家才具备正当性。
前瞻性:以民主方式获得的正当性是正当性最难否认的。
卢梭否认代表制,代表的不可能是真正的我,而是他认为的我,或者是他自己的利益。
到了现代民主,政府的形式才成为问题。
卢梭的理论很难运转,没有意识到普遍意志可能被操控。
1.6 社会契约理论家卢梭:与霍布斯和洛克比较
卢梭学说的革命性:人类社会无比强韧——为政治革命添加新层面
洛克:社会失去主权者,可以存续,但没有主权者的生活险象环生。
霍布斯:社会脆弱
只有近代国家才能重塑这社会,
前近代革命:美国独立革命,革命者并未打算通过政府来重塑社会,而是维持现有的财产关系
近代革命:法国大革命,运用国家权力重塑社会建制,社会秩序——恐怖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