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遗忘的牧者》 第二章第二节 四川秘密传教的条件
2.1. 独具优势
很自然地能想到,中国司铎较之于西洋传教士有相貌之优势。四川传教起步阶段里,传教士的外貌还未构成一大担忧,因为鲜有人知晓他们在省内活动的情况,从未与之接触的平民百姓根本不识西洋人面目。1742年,巴黎外方传教会士Jacques d’Artigues(1709-1744)记载:“人们不知道欧洲人是什么人。我们在乡下、在街上行走,竟没有引起任何怀疑。那些注意到我们的人,只会把我们当作它省来的人,或是回教徒。”四川自清初大量接收外省移民,对于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并不太敏感,加之地理环境导致的封闭环境,关于西洋传教士的消息被阻挡在群山外,人们对此一无所知,因此传教士初期哪怕在相对公开的场合活动,也不会招致麻烦。
尽管如此,传教士仍尽量减少白天的出行,避免人们对自己白皮鹰鼻的注视。1746年全国教难后,这份担忧变得必要。次年,有人控告马青山主教是四川天主教头目,官府即刻提高了警惕,其实马主教已在此前离川避难。堂审时,有个曾经入过教的人供出马主教的外貌特征:西洋人,五十岁上下,肤色白皙,鼻梁高挺,腮胡灰白卷曲。一旁的教徒怕他给出更多不利的细节,连忙岔开话题,说马青山是个贩卖云南皮革的商人,讲着一口江浙方言,路过四川,在他家借宿十来日,随后不知去向。县官缺乏其它证据,最后竟采纳了教徒的说法。
地方官听闻、处理过的天主教案件越来越多,对西洋人的认识也更加丰富,在传教士时刻害怕被自己相貌出卖时,本土神职从无此顾虑。后者天生的语言、文化优势也是传教士无法企求的,中国司铎懂得用浅显易懂、深入人心的话语去传达教义,对本地习俗的理解有助于与教友建立密切联系,而且能更敏锐地察觉教友信仰中根深蒂固的外教思想,然后对症下药地铲除不符教义的观念。随着中国修生培养系统日渐西化,接受传统司铎教育的中国修生与欧洲修生的差异缩小,由于长期远离故土,一些修生的汉语水平堪忧,李安德就此问题反复强调:中国修生应意识到汉语言文化在传教中的独特作用,首先就得掌握“官话”,以便于在全国行走。不少传教士始终为语言障碍所困扰,或是特殊场合里不擅于遣词造句,或是难以摆脱从汉语习得地带来的口音,然而受语言背景之限,即使他们早已看到不尽人意之处,也只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外貌、语言仅是显性的天生条件,教案迭起的时期里,要躲过官府视线,还得凭借与人应付的能力。若司铎在长居或短居处,被外教的邻居问及从事的职业及出行的缘由,须从容应答,既要打消其疑惑,又不能张扬传教活动。因此,司铎对自己身份的解释,在禁教期间至关重要。
官府对基层的监管基于保甲制,以利于征收税款,组织公共工程,维护地方秩序。保甲制的执行又靠门牌制,每家每户必须悬挂门牌,明示业主身份及家庭成员姓名,乾隆以来,如有迁徙,生故、婚嫁等增减,俱应随时添注涂改。清朝延续保甲制,虽有鼓励邻里互相监督检举的初衷,但亦如前朝,无法将制度一贯到底,离权力中心越远,漏洞也就越大。司铎们不愿自己的姓名成为怀疑对象,又不能擅自修改住宅门牌,一者减少公开露面的次数,一者时而采用混淆视听之法,尽量避免外人特别的注意。
李安德神父曾言:“我们的外教邻居,都认得我的样貌,无人不知晓我从事的活动,从我打过的交道看得出,从门牌上也能看出半点。有要紧事时,他们定会登门来寻我。”此处,不是指怀疑李安德私下传教,而是平日邻里间有事相告或相求,难免要与之频繁接触,司铎不得不设防。另外,司铎外出探望教友,或数日或数月,期间邻居上门善意询问状况时,也需有所准备。“每有红事、白事要送礼...都是曾本笃以我名义到场。衙门官吏皆以为曾本笃姓党,为已过世的党怀仁神父之侄,此系住宅处门牌所示。门牌还写道,白伯多禄姓李,邻居皆以为然。”传教士屡次指责李安德在教徒姓名上做文章,但此举实属不得已,较个人荣辱而言,保全传教会基地更为重要。李安德解释道,中国人注重邻里亲友间礼尚往来,收礼方之所以记下送礼方姓名,是为了日后在同样场合中给对方还礼,邻居邀请自己到场,即是以友视之,若自己不作回应,定会被认作无礼,易招来恶意的目光,于传教不利。既然邻居善意相待,不如顺水而为之,即使本人不能到场,捎可靠的教徒已自己的名义送礼,也能挣得些好感。李安德不是怕教案缠身,而是虑及传教事业之命运。
司铎收留幼小修生,也同样可以,毕竟他们从未结婚。在此情况下,独身的事实未免不引人怀疑,故必要时会认义子,使人以为自己是鳏夫。有时,还会被问起远离故乡的经历,为了给出到四川的合理原因,司铎常会扯上在四川的远亲,或是假装家里与教友有姻亲关系。
苏宏孝(又名怀德)神父曾在一位县官跟前说自己鳏居,有两个儿子,其中一个早逝,另有三个女儿,全都已经出嫁。难以得知苏宏孝是否真的认过五个孩子,只知道那个没有被提及的儿子,名叫苏文焕,即日后在四川给其义父、给传教会捅出大篓子之人。“这个年轻人...孩提时被他爹爹以40盎司卖给遣使会德里格神父(Teodorico Pedrini 1671-1746)...八年前,付与穆天尺主教,并跟随穆主教到四川学习;后认苏宏孝为义父。”教友们均不看好这桩事,认为穆主教当初不该把苏文焕转托给苏宏孝,应亲自施以教导,苏宏孝神父在文焕聪慧过人,对他从来不吝夸赞,任由其性,苏文焕实在是被惯坏的孩子。1746年苏宏孝到它省躲避教案,苏文焕则伙同神父的旧仆,算计教会地产,不仅要饱私囊,还要领亲生父母来尝其中甜头。虽然教友内部对苏宏孝认义子一事颇有微词,但教会之外,无人怀疑过父子二人的真实关系,自然也不会知道独身的真相。
当李安德提起相同意愿时,马青山主教最初并不赞同,认为此前遣使会默许神父认义子的做法有违欧洲惯例,因为罗马法传统规定,只有在婚或丧妻的男人才能认领儿子,但教会法没有明确禁止该做法,马主教在审时度势后,准允李安德收留白伯多禄。白伯多禄辅助神父处理杂务,尤其在神父外出或分不开身时,帮忙打点琐事,他也同李安德的修生们一起上课。待到白伯多禄三十岁之际,李安德给予他去留的自由,他自认天赋不足,无深造之可能,不敢冒失发誓献身传教会,怕日后因学无长进或屡屡犯错,被遣返回家而无地自容。他仍自愿服务于川省的传教事业,联络各地教士、教友。李安德坦言称,离开白伯多禄以及与他一样的热心教友,传教将遇上更多不便。
李安德还在一段时间里照看着两个侄子:王斐理伯是他姊妹的儿子,做他的修生和辅祭;李若翰被外教邻居认作李安德兄弟之子,但这个侄子徒有其名而无其实,只是长期跟随李安德学习的修生。几任宗座代牧对神父的义子、侄子都存有戒心,一是怕其中有人品行不端,在外坏了传教会名声,再者,担心他们依仗与神父的关系,侵占私吞教产。为防患于未然,中国神父们只好再三警醒与自己亲近的教友,并催促他们签署保证书。
还有一种需要应付的情况,当司铎到较远的传教点探望教友时,会在当地教友家住上一段日子,不得不思考如何答复邻里的盘问。谷耀文神父常驻江津时,骆家出资修建圣堂一座,并为神父打造了一处住屋。1746年教难期间,谷耀文被江津衙门拿住问审,神父供词中说道:顺天府人,1735年入川,先到合州卢家。因其姑早年嫁入卢家在湖广的一支,两家素有来往。江津骆家与卢家为姻亲,自己与骆家有联系并不足奇。前些年已在骆家教过两三年书,此次因卢家侄子到骆家就学,故随之以往。经过几层关系的掩饰,在江津传教的真相早已变得模糊,县官最终没有对谷耀文的解释产生怀疑。可见紧急时刻,司铎寻求藏身于复杂的人际关系网中,不失为有效之举。
欧洲传教士时常难以理解中国司铎的某些做法,江津教案事后,马青山主教就批评谷耀文供词中有不实之处。从天主教教义出发,谷耀文自知理亏,但就当时情况来说,他与卢家、骆家攀亲既可自保,又可为两家教友解围。传教士不懂得中国人的宗族观念,无法想象与亲戚疏远之人的为难。如谷耀文等,从外省迁来,无亲无故,独来独往,于外人而言是可疑的。所以司铎在传教会名下的屋子里,都会有几名教友、仆人或修生同住,既是让他们帮忙照看教会财产,也是为充实屋内人丁,以免外人口舌。
除上述认义子、攀亲戚等掩人耳目的办法,还有几个改名的案例,都是在教难期间为了躲避官府缉捕。如1761年赴澳修学的杨老楞佐在夔州与几名随行教友被扣留时,官府搜出几封可疑信件,分别写有博方济主教及严益己、曾保禄两位中国司铎的姓名。严益己到别处藏身,而博主教和曾保禄成为通缉对象,李安德劝二人即刻更名换姓,暂且到暗处避难,于是博方济主教改名为“方济各”,时而又称“范益盛”,曾保禄则在教友与外教人中以“林梅”自称。后来曾保禄躲到彭山县传教,1763年县衙通报“林梅”与几名徒弟私自奉教,不日曾神父与教友一齐被捕,“林梅”留宿过的李安德也被传唤到场,被问及与“林梅”关系时,李安德称并不认识此人,数日后,李安德才知道“林梅”是曾保禄两年里使用的新名字。1815年四川教难中,马味增爵神父也在临危之际更名为文大公。另据李安德称,金堂县苏家湾并非因苏宏孝而得名,而是源自传道员张凤在购地时所用之名。张凤很可能是在年羹尧任四川总督期间,对清理天主教徒的政策有所忌惮,故尽量避免以真名行事,然而,不久后还是被抓获,发回原籍。
以上所举的例子,一是体现了清代保甲制、门牌制中存在的漏洞,官府空有将一方百姓掌握在手的意愿,实际上许多方面还难以完全管束;二是解释了禁教期间,四川教务不但没有中断,反而仍在发展,正是因为有数名熟悉地方风俗的中国司铎,在暗处惨淡经营,救传教会于危急。比起它省,四川传教形势没有那么严峻,还亏得多山的地形,使官方搜捕难以迅速展开,反之,教徒躲避教难则变得容易。
2.2. 教友之助
维持传教的正常秩序仅靠司铎是不够的,无私奉献的热心教友虽未青史留名,但这个集体却不能被忽视,尤其在四川缺乏传教士的时期里,他们与中国司铎相互配合、掩护,传教才没有在禁教高压下中断。
不少村庄坐落在山区或偏远地带,那里的教友少则几月见不上司铎,多则一两年,为数不多的几名中国司铎无法时刻照料各地教友,于是找来当地有些号召力的教徒或是大家族的家长,教导他们如何传播基督福音,并允许他们在情急时为他人付洗,如垂死的病人和弃婴。其他的教徒可以根据自身条件来帮助传教会:富裕的家庭若请神父来行圣事,尽量主动承担神父的路费,且提供免费食宿;有人脉的教徒可在教案发生时打通官府,减小教案对传教的打击;四处行走的教徒可担负传递消息、转运物资等工作。传教士、司铎更需要信仰坚定、勇气可嘉的教徒,在大小风波中敢于收留、庇护他们,或是冒着风险去探监,保证狱中神父的衣食,抑或是众人筹钱请求保释神父。司铎们常会限于精力、碍于危险,把手头的杂务吩咐给教友去办,少了后者的协助,传教是断不能维持的。
我们遗憾不能还原绝大多数平教徒个体的故事,各类文献相对较多地提到其中的传道员,他们常常作为传教士、司铎的得力助手,奔走于教友之中,也负责劝人进教,解决与教会有牵扯的俗务。传道员大致可分为两类:常驻传道员通常由堂口教友推选,在司铎缺席时管理堂口,做众人的榜样;流动传道员没有固定驻地,一般是顶替司铎去各堂口、教友聚集地探望,并在行程中向外教人布道。18世纪初,传道员的培训相当严格,比如穆天尺教导的传道员,甚至发了贞洁圣愿。其实穆天尺最开始是想把他们培养成司铎的,但不少学生无法熟练掌握拉丁语,没有达到晋铎标准,于是退而成为传道员。后来,穆天尺专门制定准则以规范传道员行为,这套准则在四川传教会应用甚广。
梁宏仁主教(Mgr de Lionne)的学生张凤,作为川省首位传道员,在此值得一提。他的例子比较特殊,虽未被纳入神职之列,但古洛东1919年所撰四川本土神职人员目录中仍然收录了他事迹。张凤应在1702前就开始为传教会服务,因为梁主教将他托付给白日昇时,他已担任辅祭。1706年康熙领票令颁布后,被迫离川的传教士将四川教务交予张凤代理,此间,他在教友中赢得了良好名声,几乎无人不知他的姓名。1711年,穆天尺独自返回四川,张凤退居二线,听凭传教士调遣,当穆天尺发现他在教内的影响力之大,不由得心生妒忌,总是挑剔他的工作,或阻碍他发挥才能。1715年,梁宏仁(La Baluère)在返川途中病逝,将手上三名小修生转托于张凤,其中两名即今后的李安德神父与党怀仁神父,并嘱咐他们一切服从张凤安排。1719年,穆天尺主教不计前嫌,任命张凤为四川传道员总长。两年后,四川总督年羹尧查办天主教时被捕,随即流放回广东原籍。他带着三名巴黎外方传教会的中国修生,从广东前往暹罗阿瑜陀耶的总修院,并就此停留三年。他曾见暹罗代牧Louis Champion de Cicé,代牧提议为他晋铎,最后却因拉丁语能力的不足而未果。张凤返回广东后,接到命令引渡新抵中国的马青山,二人于1732年进入四川,直到1743年去世,张凤始终在四川坚持传教。
张凤为传教事业辛苦耕耘四十余年,尽管没有晋铎,还是备受年轻司铎的尊敬,并视其为传教会之同道。他的传教经验对后来者定有所启发,特别是对数年后同样独自管理一省教务的李安德,只可惜我们对他的了解限于存世文献,无法深入到细节。更何况其他名不见经传的传道员,我们更是无迹可寻,仅能从传教士记录中的零散片段,瞥见这个团体对传教的贡献。
另外,女性也属于传教会中不可或缺的角色,可称之为女传道员,她们多为守贞女,负责着妇孺的规劝、教导。男女有别的中国社会里,司铎和男性传道员不便与妇女长时间接触,于是传教会有意识地组织了一些虔诚的女教友,让她们代替深入女性团体,向邻里解说天主之奥秘,带动她们皈依、积极参与宗教生活,又因妇女承担着养儿育女的义务,她们自然愿意将天主信仰传递给下一代。四川传教会尤其依赖守贞女的辅助传教,马青山主教在1746年为她们制定了行为准则,说明此前这个团体已渐趋成熟。三十多年后,梅神父(Moÿe)开始集中管理女传道员,并与艾神父(Gleyo)创办了一所为教内培养女教师的学校。女传道员通常被派往别处,照顾有困难的教友,为垂危的婴孩付洗。
18世纪热心女教友的事迹几乎已消匿,唯独罗宋氏的姓名被文献记下。罗宋氏生于天主教家庭,年轻时已感受到圣召,显示出超性的德行。尔后,嫁入一个教友家庭,其夫早逝,她决意献身天主,力行传教。传教会安排她在四川各地奔走,偶尔也遣她到贵州边境布道。1784年教难起,罗宋氏与孙本笃神父一齐被捕,神父不堪摧残,于两年后逝于狱中,所幸罗宋氏却得以熬到重见天日。她后来还遭遇过不少磨难,但始终活跃在传教事业中。罗宋氏的生平被收入《黔疆诸证》。
除此之外,信差同样应算作传教会一员,其工作相当要紧。四川地域辽阔,且四周多山,驻地相距甚远的传教士、司铎需要信差来维持日常通讯,也会定期、不定期派他们前往澳门,代替他们向账房复命,并带回可支取的传教津贴和新消息,但他们最为人所知的工作其实是接引新传教士到内地。从四川出发,信差一般乘船沿长江而下,途经湖广,抵达广东,最后入澳。水路虽然方便快捷,但须躲过多个关口的盘查,且要考虑水急滩险、船只失事的可能,所以信差偶尔会选择走陆路,即翻越云贵高原入粤,此条路线耗时更久。信差有时还会护送修生出境,或运送教会的货物到沿海去交易兑现,自蔡伯多禄案编入定例后,接送修生、传教士的任务很可能致使他们被流放伊犁。
天主教教案中,涉及信差的案件普遍比一般案件判得重,官府看来,行李中搜出圣物、西文书籍比“吃斋念经”要严重得多。我们已在上一节中提到一般案件的判法,法官以北京刘二的成案为参照,对普通奉教的教徒施以笞、杖,或枷号数月,属较轻的惩罚。然而信差身份暴露后,往往会与西洋人有所牵扯,抑或是带出它省教徒,使得官府不敢松懈,倍加警惕遍布各地的教徒网络,特别是注意西洋人的动向。
在此仅举Jovite Tching【从未见过Jovite这个圣名,不知如何译】之例。1759年7月23日,他从澳门回到成都,在转送行李至李安德神父住处的途中被捕,同行教徒王(或汪或黄)路易被视作他的徒弟。四川总督开泰听消息称,此二人从广东带回许多陌生玩意,于是决定严审该案。最终确定了物品来源以及宗教用途,两名教徒随即被发回原籍,且无回旋余地。Jovite Tching发回福建,王路易发回江西,均有三千里之邀,前者时年七十六,后者也已近花甲,流刑于二人而言几乎如同死刑。李安德同情二人遭际,为他们各写了一封荐信,让他们交给流放地的司铎。
1784年蔡伯多禄案后,信差被流放的案例明显较之前有所增加。这个角色负责着传教会内人力、物力的输送,司铎们深知他们无法被代替。离了信差、传道员、守贞女,秘密传教工作几乎难以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