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燕麦拿铁到营销、法律与社会现实
在刚刚过去的夏天里我喝了很多冰美式和冰拿铁,并一度沉迷加上a splash of almond milk或是椰奶。天气转凉,在朋友的推荐下我买了Oatly Barista开始喝热的燕麦拿铁,觉得果然还是贵的更好喝。就在昨天早上一如既往的做咖啡醒瞌睡时,我偶然发现Oatly盒子侧面一句放大加粗的广告词“You are one of us now!”,旁边是一只夸张的指向我的漫画手。这句跟咖啡没有半点关系的广告词突然使我为之一震(struck me):what a cult!(什么邪教!)
于是我开始反思,自己究竟是如何开始喝上了燕麦拿铁,成为了“其中一员”?我是真的喜欢燕麦拿铁的味道吗?还是被种种营销技巧,步步为营的转化成了他们的客户?看到产品包装的那一瞬间,我仿佛在头脑里做了一遍IB时学英语语言文学的试卷一文本分析:媒介和文本特点,目的和目标观众,内容和呈现方式,等等。不过有一说一,我是真觉得Oatly Barista做的拿铁比杏仁奶和椰奶都好喝,在我心里甚至只差全脂牛奶一点点。于是习惯去怀疑去批判的问题少女我本人,从这句夸张的广告词开始了脑暴,接着试图把自己脑子里乱七八糟的想法整理出来。想来这些思考习惯都与IB时学文学、历史、知识理论(Theory of Knowledge)和而后大学学法律常被要求去批判分不开,毕竟常常瞎逼逼,自己也忘不了。好了,第一个跳进脑子里的概念,是从广告文案稍加延伸到的营销(marketing)。
小插曲:这些想法大多产生于自己学习和生活中的思考,以及与朋友们的对话,当某些念头出现不止一次的时候,我就有了想要把它们写下来的冲动。如果好奇(inquisitiveness)也是一种情绪,那么整理思考结果应当也算一种宣泄(catharsis)。而我的这种情绪和对宣泄的渴望,在凌晨3点第一次看完十年前的《盗梦空间》之后再一次被放大,而电影本身对潜意识/现实的探讨与我想要聊的营销似乎也有那么点联系。
第一次听说营销这个概念是初中时(2010年左右)听我哥总结他的工作核心。那个时候他顺带加了一句,任何事都离不开营销。现在想来,营销的重要性大概源自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市场化(Marketization)——营销的全称“市场营销”或是英文marketing仿佛更能体现这两者的关系。营销到底如何渗透了我们的生活呢?小到可以让我从咖啡拿铁(牛奶)转换成燕麦拿铁,改变消费者的习惯以实现商业利益,大到之前七夕一位博主出的“靠营销原理科学脱单指南“获得了不少身边朋友的认可,有望终于让各位坐在家里等对象的单身青年们行动起来。我曾经也觉得好的广告文案(比如一款鸡尾酒的名字)是能够制造快乐的,消费者嘛,钱花得开心最重要。(问题少女第一问:可是快乐真的这么简单吗?)可是在系统(但浅显)了解了营销和市场化这两个概念之后,我首先学会了有意识的识别各种营销手段,其次开始质疑某个事物被市场化本身的合理度。
关于后者的思考大概源自于Michael Sandel的What Money Can't Buy: The Moral Limits of Markets一书。作者认为当代社会的过度市场化来自于大家对道德伦理的避而不谈(虽然可能是为了允许不同的价值观共存,以及允许个体自由),而用经济原理来简单粗暴的衡量需求、分配资源。极端的例子如器官买卖、人口贩卖或许是人人都会谴责的(尽管它们依然存在!),可是一些人们觉得更容易接受的,比如通过奖励零花钱来鼓励小孩子多读书,真的合理吗?这样是否错误的金钱化了读书本身的意义呢?读书本身的意义又是什么呢?问题提到这里,我觉得应该反思自己的价值观,而我又恰恰认为,我们的价值观,甚至对这个世界的理解,都正在被铺天盖地的营销手段影响着——因为充满了数据、算法的营销手段,让我们的自由意志仿佛不那么自由了。我们看到的世界究竟是自己选择看到的,还是谁想让我们看到的呢?
意识到市场营销不只在促使我们去消费某种商品,来自于大三的反垄断课堂。同样也是昨天,跟一个朋友聊起大三法律选课,回忆了自己学习的课程大都在关注法律与其他学科的相互影响,以及如何解决当代社会的矛盾,比如反恐(法律与政策,social injustice,political discourse),比如反垄断(法律与经济)。顺带发现自己卖得一手好安利的原因大概也是了解客户(朋友)需求(喜好),懂得一番包装来投其所好。举个例子,朋友说她自己看商法和公司法的时候觉得课程十分无聊,内容无非是买卖合约、公司董事的职务等等。但她听我在杜伦时聊起商法却觉得十分有趣(我讲了个故事来体现nemo dat用于讨论一件商品到底归谁),昨天听我讲公司法也觉得有意思(我说学习了商法公司法,我也大概懂得了为什么英国能够通过法律系统来鼓励创业,也使得伦敦成为世界金融中心)。当然了,后来在工作里经常回答去哪里开公司/通过什么形式开展海外业务/cash repatriation这样的问题,这样一个hindsight也让我觉得大三学习了公司法实用又有趣。诶跑题了不好意思。重点就是,营销啊!已知朋友喜欢将学校的法律知识与现实生活相结合,便找准最能契合我们现实的点,况且法律本来就是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呀(或许就是我喜欢学习吧……)!
而反垄断法里讨论的大数据下的算法、隐私、偏好问题,比卖得一手好安利的我更加具有操纵性(manipulative)。我们以为互联网时代象征着信息透明、公平竞争,可是有钱的大企业通过付费广告将其产品放在最显眼的位置,加之人们浏览网页从来只相信前几位的习惯,让独立商户或是小公司根本无法与大企业公平竞争(参考2019年欧盟谷歌反垄断案)。跟朋友们无数次聊起,今天想到/搜索/看到一个东西,马上就在另一个平台上看到了相关的广告。可能大多数人觉得自己的偏好,或是浏览记录/个人隐私并没有实质的价值,甚至(比如我)还因为算法准确提供了我们感兴趣的商品、活动而感到开心(曾经我真的觉得算法最懂我的心),却难以意识到,这些算法实质上限制了我们能接收的信息,只提供(它们算出)我们曾经表现出愿意消费的,甚至是能够负担起的最贵的商品和服务,而非全面的提供所有有限的市场信息让我们去进行自主选择。也有人认为这样的信息过滤恰恰提供了消费者方便与快捷,任何事都具有两面性。可是信息不对称又何来公平竞争呢?我们的自由选择真的还算是自由么?就是在这样大量个人信息被收集、处理为各种企业做营销所用的大数据时代,我们的数据在市场里具有了流通性、拥有了价值。但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却在无偿、甚至被迫(你不点agree就不能用他家产品哦)的提供着这些犹如货币一般的个人数据。这也是为什么反垄断法会从经济学和公共政策的角度,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加强对大企业的监管力度。
作为一个消费者,下一次看到懂你的广告,打动你的营销,尤其,贩卖你的焦虑,停一停,想想这真的是你想要的吗?还是又一个,大数据觉得你会喜欢的,你想要的,对你的projection?(原谅我《盗梦空间》的diction上瘾中……)并在你能接受(所以难以察觉)的范围内,掠夺你的选择自由和经济资源?我们看到的市场/世界到底有几分主观、几分真实,什么时候该去打破那些projections,什么时候该坚定自己。
作为一个marketer,我觉得大一暑假偶然上的网课里讲到的‘Customer Centric Marketing’百变而又实用——以(潜在)客户为中心去反思自己的营销策略甚至是产品。或者,这从来都不关乎产品!《广告狂人》第一季里的经典案例,“Lucky Strike: It’s Toasted” 在必须承认香烟致癌的大环境下,marketer不过说了一句让烟民们更好受的话。毕竟客户是爸爸(我真是乙方做多了……)算了我不是一个学营销的人就不瞎逼逼了。只是从个人的体会里觉得,包装自己,不如先了解对方想要什么,再看自己能不能提供。
当然了,质疑过度市场化的我,也同时质疑简单粗暴的应用经济原理、用供给和需求去定义社会问题、用营销原理去解决问题。我相信世界没有这么简单,也不想把人类直观的感情和认知复杂化。法律探讨社会的共同底线,但是个人的现实终归是我们自己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