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学语言简繁问题的辩论,附讲评
惜墨如金常常被当做是文学表现的绝对原则。但太多的人不知道文学的本质其实就是没话找话说,或把简单的话变着花样来说。从这个意义上说,惜墨如金不是什么值得骄傲的事情,因为它常常可能不是什么好兆头,而是文思干枯、心思不够缜密、表达手腕不到家的症状。以下的辩论和讲评可算是一个实例说明。
甲:老师,您说的这句话我特别不同意,“一件事情用三言两语说出来就是一个平常人,用三十二十句话说出来就是一个能言会道的人,用两三百句、两三千说出来,就是语言艺术家,两三万、两三十万句说就是超级艺术家了”。
您可知流传几千年的《易经》和《道德经》都是精简到只有几千个字啊。大道至简。老师,您可能又要说,这是指小说的写作方式不是指其他文体啊,可是如果小说行文太过无节制性,就会像注水的电视剧,明明40集可以写清楚,偏偏非要扯80集,让人心生疲态。
而且老师从您叙述的这些文字中,我感觉您和《数青梅》作者刚好相反,他行文过于精简,而您则过于冗长。比方说,您想解释1的问题,您会拿2比方,然后又由2牵扯到3,又用4去解释3,最后又从4回归到1,有点过度赘述。感觉如果您和胡弃暗老师在两种不同的风格之间折中一下就更好了
乙:不敢自称老师,但我要说你提出了个好问题。我确实是采用了不厌其烦反复论说的方式。但你大概看到了,即使是这样,对方还是没有完全明白我的意思。要知道,把一种意思传达给对方,让对方真正明白非常难,近乎难于上青天。
另外,顺便说一句,《易经》和《道德经》都精简,只有几千字,这是缺点,不是优点。坏处很明显。看看那么多的人几千年糊里糊涂或装神弄鬼就知道。
甲:如果下次要表达一个意思,说10句别人没明白,您就说1句,可能别人就明白了。
乙:错。应当是10句没明白,就需要至少11句。依次类推,直到世界末日。
甲:关于精简的好处,我可以举一个具体的例子。
有人问:他叫什么?哪里人?
1:他叫A,北京人,祖籍苏州。
2:他叫A,是一个祖孙三代都一直定居在北京的人,他爷爷原本是苏州人,年轻的时候偶然认识他奶奶,便无法自拔的喜欢上了她,后来为了他奶奶便从苏州迁移至此,之后他爷爷又生了一个女儿也就是A的妈妈,后来他妈妈喜欢上了一个南京人,家里人却反对,他妈妈和那南京人爱得死去过来,还曾经闹过私奔,爷爷以死相逼,A妈妈才和那个南京人断了联系,后来也在爷爷的安排下重新认识了一个男人也就是A现在的父亲,也是一个北京人,结婚2年后生下A。
问题只是问:叫什么?哪里人?对比两种回答,我要说:
1.回答简明扼要
2.化简为繁,没弄清重点,扯一堆无关问题所在的东西
有时候你说的东西别人不理解,有可能是你没分清主次,表达得太复杂,如果1句话可以总结清楚,就不要用2句
乙:哈,你又错啦,而且大错。真不应该呐。(2)里包含的信息太丰富了,要是用来抓人,肯定抓不错。假如只是(1),那就只能是乱抓了。明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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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讲评:
甲方的论点是表达简略绝对比繁复好。这种论点显然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论者没想到在很多时候简略不得,必须繁复。
例如,在这次辩论中,甲方为了说明问题,不得不比乙方繁复得多。这种不得已的情况正是两千年前的孟子所说的,吾岂好辩哉,吾不得已也。
乙方的论点是:简略相对容易,繁复才是真功夫。乙方用自己的言行给自己的论点提供了证明,这就是,用了相对简略的语言驳倒了甲方,证明简略确实相对容易(容易讨巧)。
但乙方也用简略的方式指出了繁复的无可取代的价值。
结论:文学语言或任何知识领域的语言没有绝对的简略或繁复的原则,不能绝对化,一切要视实际需要而定。
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实际需要”。这是一个捉摸不定的概念和标准。比如说,谁的需要?出于什么目的的需要?这些都是悬而未决的问题,需要商榷的问题,而且是必须个案商榷,不可一i概而论。
但总起来说,还是简略更容易做到,繁复要更难——因为繁复更容易出错,所以才说难,才算真本事。
有人或许会问:少说话,不出错,难道不是更好吗?
这里的回答是:须知不能以不出错或不容易错为标准来衡量言说质量的高低优劣;要说不出错,死人绝对不出错呐;我们作为大活人,要想获得新知就必须冒险,冒险就难免出错。当然,你要是跟人打官司,最好是不要多言免得被对方抓住把柄。但我们在这里谈的不是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