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哲学简史(五):英国自然神论
学习资料:网易云课堂 《西方哲学史》(钱金铎)
网易公开课 《西方哲学史》(武汉大学)
参考书籍:《西方哲学史》邓晓芒、赵林
《西方哲学史》张志伟
《西方哲学史》梯利
《西方哲学史》罗素
本系列主要是个人对于近代西方哲学(日后会扩展到更广阔的的哲学领域)的学习札记,笔者力图比较简单明了地表述清楚各个哲学家之思想的逻辑链条和思想内容。本系列特色在于:笔者并非哲学系科班出身,学习的过程就是一个普通社科专业学生对哲学的接受和理解过程,因而我所撰写的学习札记比较适合想了解哲学、收获哲学视野的社科专业学生入门使用。作品的通俗性较好,严谨性可能欠佳,但二者不可得兼,故有言在先,以资读者。
在前面我们学习英国经验论哲学家的过程中,“自然神论”是一个反复出现的概念,更是一套反复显现的思想。在这一篇小文之中,笔者希望更加详细地介绍一下英国自然神论的内涵、发展及理论后果,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受其影响下的哲学思想,并与后来出现的泛神论以及无神论相区别。

自然神论(Deism)是17-18世纪英国许多哲学家和科学家普遍持有的一种宗教观,简而言之,其内涵就是:上帝的本质是理性,上帝按照理性法则创造了自然界之后,自然界就按照这套法则独立运行,上帝对其不再干预。也就是我在前几讲里面打的那个比方:上帝是一个完美的程序员,他写好程序(理性法则)之后,自然界就按照代码自动运行,这种运行永远不会出错,不用上帝干预以修复bug。
总结来说,自然神论和之后出现的泛神论与无神论都是在理性发展的条件下,重新协调人与上帝关系的一种努力。15、16世纪,托马斯·阿奎那以及方济各修会唯名论者种下的理性之种率先在文学艺术领域继而是宗教生活领域破土而出,发生了我们所熟知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进入17世纪之后,自然科学领域取得的重大突破使得曾经匍匐在上帝面前颤颤巍巍的人的理性获得了更多的自信,产生了想要逐渐站起来的渴望。自然神论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凭什么说人的理性有可能达到或接近于上帝创造自然界的真理。(ps.这里只说自然界,笔者认为是因为心灵从神的手掌中解脱要更困难也更晚近一些,所以新学说首先发生于研究存在的自然哲学)而这种理性的自我肯定在最初阶段不能来自于理性自身,它要站起来所凭借的东西还是只能来自于神。于是,自然神论通过重新论述神与他所创造的这个自然界的关系,为理性打开了茁壮成长的空间。被后人称为“自然神论之父”的雪堡的爱德华·赫伯特勋爵是与培根同时代的人物,此外,霍布斯、洛克和牛顿也是英国自然神论的代表。自然神论首先重新论述了上帝和自然界的关系,他们认为,上帝的本质就是理性,他按照理性创造了整个自然界,因此人无需借助于神秘的启示,只要通过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就可以认识上帝。而后他们论述了神与道德的关系,即道德是宗教的首要之义,在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些弃恶扬善的基本原则,这是上帝印在人们心中的。一共有五大信条:上帝存在;上帝应受崇拜;德行是崇拜上帝的主要方面;人总是憎恶罪恶,并应该为自己的罪忏悔;世间有报偿和惩罚。这样,神就从自然界被赶了出来,从此被框定在了伦理的范畴里。
最具有影响力的自然神论者还有马修·廷德尔和约翰·托兰德。他们拒绝接受任何超自然的启示真理,确信凡在启示之中无不在理性之中。宗教的神秘主义外衣就这样被剥去,逐渐被框定在人类理性理解的范围之内。马修·廷德尔曾经在其名著《基督教与创世同样古老》一书中表达了两个基本观点:一是宗教的基础就是理性,信仰的实质无非是对自然律的认识;二是宗教的目的在于促进世俗的幸福和道德。这是对赫伯特勋爵学说的进一步发展,廷德尔认为,早在基督教诞生之前,人们就已经通过自然宗教认识到上帝的永恒不变的真理——普遍的自然律与道德律。
自然神论不仅是一种宗教观的革新,还与政治实践同频共振。自然神论者认为一个需要对其创造物不断加以干涉和调整的上帝是拙劣而不完美的,而遵从一套理性法则创造管理世界的上帝则高明的多,正如一个根据法律管理国家的君主比一个人治的君主高明一样。这就和当时发生在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实践高度吻合了。
最后引用赵林老师对英国自然神论的经典评价:“现在,宇宙中的自然规律和人类社会中的自然法高于一切,上帝则被驱赶到了现实生活之外,被剥夺了一切具体内容而成为了一个抽象符号。上帝内容既然已经被自然所蚕食殆尽,他就不得不最终化解于自然之中。因此,在稍后的斯宾诺莎泛神论中,上帝就被完全等同于自然本身了;而到了18世纪法国无神论者那里,这个无处栖身的上帝终于被羽毛丰满的理性送上了断头台。”[1]
[1]邓晓芒、赵林著:《西方哲学史》,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14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