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与形式逻辑(三)
我们讨论的主体,是运动;而运动又是由关系所规定的存在。我们所定义的运动不再是一个抽象的存在:运动本身是瞬时的,单从照片上看是无法判断苹果究竟是落下地还是飞上天,但是我们可以借助运动的结果即苹果砸在地上这一事实来判断运动的方向,苹果若是飞上天的话我们在地面上是不可能找到它的。让我们过渡到更为广义的运动之上:阴阳是运动的结果,正如我们在生活中所能感知到的朴素认识一样,向着前走双眼所能看到的是阳而双眼所不能看到的是阴;阴阳本身就是对运动所产生的结果作出的一般性规定。
运动与运动的结果是同时展开的:保持空间不变我们感知的是时间上展开的速度,保持时间不变我们感知的是空间上展开的位移;位置微元除以时间微元的商速度,即我们对自己所能认识到最为简单的纯运动学的运动所作出的定义。然而,在这个定义中,我们依然借助了默认具有绝对性的对象时间与空间,这一定义方式本质依然是依附着绝对时空观而存在的。严谨的逻辑起点,必须建立在我们所观察到的客观物质世界真实发生的现象而非我们头脑中无所凭依的幻想;空中的苹果和落在地上的苹果才是事实,而苹果落地只是建立在现象之上我们脑补出来的幻想;苹果是飞天还是坠地的最佳描述者应当是苹果自身。
我们所需要的是对运动的自为的定义,不依赖于任何先决条件的具有本质性的运动。绝对时空观毫无疑问是我们描述运动所不可或缺的方式,但它绝不能在逻辑上成为运动现象存在的先验条件。更为抽象同时也更具有一般性的阴阳,是足以识别运动自身的标志;阴阳并不是时空的结果,而是运动者由于自身运动所产生的相对性变化。
阴阳的世界观本质是唯物的,运动的表现即阴阳是具有第一性的;另一方面同样重要的,是运动中包含的主体意志;主体意志是卦辞和爻辞的参与者,而不只是单纯结束过去事实所造成的结果;这一点在周易中同样是关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