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课程校注/校笺作业中“校”的参考步骤
(本文内容主要根据夏婧老师“古籍校释实践”课程校勘部分的课堂笔记和本门外汉人士的微少校勘经验总结梳理而成,意在让尚未接触到文献学但有需要的同学简单迅速地掌握校勘的一些方法(完成作业),如有侵权,请立即联系本人删除。也请各位友邻批评指正_(:з」∠)_
1.确定底本和校本 首先需要了解该文献的版本源流和谱系问题。一般来说,可以采用阅读序跋、抽样校勘、比对异同等等的方式进行。这种有时难以在课程作业中有足够的时间完整独立完成,也可以酌情参考相关的版本研究(题如xx版本考述等),厘清现存各个版本之间的谱系,以便选择最合适的版本进行工作。 需要厘清的概念: •底本:所有的校改都在底本的基础上进行。底本一般选用保存完整、精省的版本,一般的底本要求尽量选择经过精校、精审的(校勘意义上的)善本,如果兼顾成书、版刻、传抄时代较早,则更好,兼顾内容和文物上的善本意义。 •校本:和底本进行比对的版本,一般是有代表性的版本。 •通校本:需要和底本一字一句逐一对校的版本。一般选择和底本版本源流不一致的版本,也就是其他谱系的版本。 •参校本:仅在关键的文句或者有争议的文句处拿来和底本进行对校的版本,一般选择和底本有亲缘关系的版本,即和底本是同一谱系下的版本。 2.文献的校勘方式 确定底本、通校本和参校本以后,还需要确定文献的校勘方式。一般分为底本式和定本式两种。 •底本式:不改动底本的文字面貌,把校勘过程中发现的异同、是非正误都以另出校勘记的形式罗列。底本式可以保存底本的文字面貌,避免窜乱古书,但也会在原文处保留原有的错误,不便于直接阅读和查验。 •定本式:根据校勘情况直接在底本的基础上校改,且在改动/有疑义的地方撰写校勘记。对于各本中不能判别是非的异文,也撰写校记来呈现。现在的整理工作中以定本式较为常见,因为便于阅读,对于原文的改动也可以根据校记进行回溯。 这两种整理方式只能选择一种进行,不能在校勘的过程中时而保留底本并且出校改动,时而直接改动底本再出校。 开始实际的校勘工作时如果使用定本式,在原文中的校改格式为:以圆括号表示删除原有的文字,以方括号表示增字和改字。 3.校勘的基本方法 首先需要明晰文献经常出现的错误类型: 讹、夺、衍、倒。 即分别是文句传写的错误,缺少应有的文句,增添无关的文句,文字顺序的倒误。 四种校勘学的基本方法:本校、对校、他校、理校。 需要厘清的概念: •本校:对同一本文献进行前后文对比,以校勘文句。包括一本书中对同一件事/人物的记载、目录的对勘、正文和注释的对比等。本校法的局限性在于,不成于一人之手的文献,史源不同的文献都不能使用本校。 •对校:将同一文献的不同版本进行对比。 •他校:将不同文献中关于同一事物的记载内容进行对比。他校的注意事项是,古人引书可能会不严谨,所以不能轻易把两种文献改同一律;并且他校以校订专名、术语为主,对于这些内容的记载更加值得他校关注。 •理校:在前三种校勘方式都不能判断的时候,根据自己的知识背景进行校改。理校的使用要非常谨慎。 这四种校勘方法不是独立使用的,在一处校勘往往需要使用多种校勘方式。譬如在对校的过程中发现两种版本的差异,同时使用他校的材料对差异处进行判断和取舍。 运用多种校勘方法的时候,一般优先使用对校,再依次使用本校、它校、理校的方法。对校是同一部书的各个版本进行比勘,而本校的运用有时带有一些推论、理校的成分,在实际使用时也需要更谨慎。他校对于发现古书传写中的问题往往很有帮助,但属于非直接对应材料,较之版本要远一层。理校更多凭借整理者的判断和分析,相对更为主观,对整理者本身素质的要求也更高。 4.校勘的原则 •底本无误,校本、他书有误,不出校。 •底本可通,他本有细微差别,一般不出校;他本文义优长,或和底本互异,可出异文校(见下“校勘记的撰写”第四条)。 •底本不通,或存在讹夺衍倒,且有版本依据,可出校改动。无版本依据或者证据不充分,可出校说明。 •如出现因字形接近等而讹误(如已己巳、戊戌戍)等可以直接根据文意判断的错误,可以直接校改,不需撰写校记。 •避讳字的处理:缺笔者,增补为原字。敬空、改字等现象,如果是撰写者当时就避讳的,一般保持原貌,如果影响文意理解可以出校说明;如果是传抄刊刻时避后世的讳,应予回改,或者在总则/凡例中加以说明。 •异体字、俗字,酌情处理。一般的典籍,可以恢复成通行正体字。如果是专门技术式、特别是语言文字类的典籍,不应改动。 •宜附版本、引书简称表。在撰写校记的时候为了简便,可以版本和引用书籍的名字使用简称表述,在文本前应该附上简称对应的表格。版本简称的时候应该避免重复,简称/特征相同的时候,应该对不同的版本附加具体的区别,防止出现歧义(如水经注王峻校本、王国维校本就可以分别表述为王峻校本、王校本)。 5.校勘记的撰写 校勘记的形成其实常常和校勘的过程是并行的。撰写校勘记,是为了保存古籍整理的全貌,便于后人进行查阅和查验。阅读者可以通过校勘记了解到古籍整理前后的面貌,对标整理者参考的文献,可以及时准确地改正前人校勘的失误。 撰写校勘记的标准: •使用浅近的、简明扼要的文言文进行撰写,避免出现现代汉语中的疑问感叹词等和过分口语化的表述。 •准确、完整地引用参考的材料。引用的材料出处必须完整、精确,以便后人进行查验。引用的材料必须精审,考察清楚原作者究竟涉及的是哪个时段的材料,而不是粗暴地直接上溯最早的材料出处。 •如果引述的材料较为复杂、丰富,甚至需要进行部分考释工作,可以先引材料,再考述材料,最后进行更正。 •如果有明确的依据需要改动原文,表达为“某原作某,据某改/补/删/乙”。如所据书证较为复杂,可以表达为“某原作某,按某书证云云,据改”。如未改原文但有倾向性判断,可表达为“某疑当做/疑作某”。义可两通或暂不能辨其是非,可出异文校“某,某本/书作某”。 •说明性校记:性质介于校勘和考证之间。如当原书出现明显的史实性错误、文意理解的错误,可酌情出校说明,便于读者对文本的阅读和利用。 •综合运用多种方法校勘时,校勘记一般先列对校的结论,再依次按本校、他校、理校的顺序罗列材料。 •校勘记一般放在每一卷的最后,在正文校改的地方标注校码。或者在单条笔记/诗歌等材料后面直接写上对应的校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