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瓣读书的系统调整还没结束啊,又延期了5天 & 《说理》摘记

《说理》摘记:
陈嘉映
“1.6 道理在言说中成形
事情中蕴含着道理,把道理加以明述,其前提是道理已经在那里。所以我们说发现道理,不说发明道理。但道理的“已经在那里”,不像说,珍珠藏在珠贝里,我们撬开珠贝,把珍珠取出来,珍珠还是同一颗珍珠。如果那样理解道理,就是戴震所谓“视如有物”。说出与取出不同,说出道理同时也是道理的成形。米开朗基罗说,雕塑家是把石头上多余的东西去掉,让石头里面原有的那个形象显露出来。他不是说,那个作品已经做好了藏在石头里面。海德格尔说,在牛顿之前,万有引力定律并不存在、并不“是”,大致也要这样来理解。
万事万物都可以体现道理、显示道理,但它们还不是道理,或者说,并非以道理本身的形式存在。尽管万事万物都能体现道理,但道理只在道说中获得其纯粹的形式。
说理的人,在一个意义上必定已经默会地知道了这个道理,但仍要付出说出的努力。我们会说汉语,在这个意义上懂得汉语语法,但让我们把汉语语法讲得明明白白,并不容易。庖丁深谙解牛之道,然口不能言。明述道理是一种特别的能力,没有这种功能能力的人,即使本来蛮懂道理,一旦尝试明白表述,往往说得一团糟。这一点,很多人说到过,我这里引维特根斯坦一段话:
“很容易设想,有个人对一座城市了如指掌,就是说,很有把握从城市的每个地方找到去另一个地方的捷径——但仍然完全没有能力画出这座城市的地图。他要是试着画一张,画出来的东西就是完全错误的。”
明述道理,不像是在临摹一幅画,更像在山山水水间作画。就此而言,说出道理多多少少也是“发明道理”。这倒正是“发明”这个词的原意——发而使之明显,所谓“尧舜禹汤文武周公生而道始,孔子、孟子生而道始明”。听了子产放生的故事,若不是孟子如是说,我们不一定知道这个故事要告诉我们“君子可欺以其方”。蚯蚓在泥土里钻来钻去,若非荀子,谁想到那说明了用心宜专的道理?事情体现道理,包含道理,但究竟包含什么道理,还有待发明。
明述道理敞开了种种新的可能性,敞开了一个新的世界;唯在这个世界里,我们才能为要求、命令、政策提供理由,我们才可能公开议政、进行法庭辩论、讨论数字2的开方是不是无理数。
那么,听道理的人呢?无论什么新鲜的道理,归化为他的道理,对他说理才有意义。”
子产放生的典故
出处:《孟子·万章上》(1)
曰:“奚而不知也(2)? 象忧亦忧(3),象喜亦喜。”
曰:“然则舜伪喜者与?”
曰:“否。昔者有馈生鱼于郑子产,子产使校人畜之池(4)。校人烹之,反命曰(5):‘始舍之圉圉焉(6),少则洋洋焉(7),攸然而逝。’子产曰‘得其所哉! 得其所哉!’校人出,曰:‘孰谓子产智? 予既烹而食之,曰:得其所哉! 得其所哉!’ 校人出曰:“孰谓子产智,予既烹而食之,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 故君子可欺以其方(8),难罔以非其道(9)。彼以爱兄之道来,故诚信而喜之,奚伪焉?”
〔注释〕
①万章:孟子的弟子。
②奚而:怎么,如何。
③象:舜的异母弟弟。
④校人:管理池沼的小吏。
⑤反命:回报。
⑥圉圉(yǔ):鱼刚放入池中气息奄奄、不灵活的样子。
⑦洋洋:舒缓灵活、悠然自得的样子。
⑧方:合平情理的方法。
⑨罔:欺骗。
郑国子产,有人给子产送来一条活鱼,子产仁慈,让手下小吏把鱼拿到院子里的池子放生。这人却把鱼弄回家自己偷偷煮着吃了。第二天,子产见到他,问:那鱼放生了吗?他回说:已经放生到水池里了。为了增加这个谎言的可信性,他接着编造说:“那鱼啊,一开始放到水里,半死不活的;过了一会儿,它就恢复了生气,摇头摆尾地游走了。”子产一听,很高兴:“得其所哉!得其所哉!”——鱼终于到它该去的地方了。
这个小吏出来以后,对别人讲:“谁说子产聪明呢?我明明把鱼吃到肚子里去了,他还连声称赞:鱼到它该去的地方去了,鱼到它该去的地方去了!他真是可笑啊”。对正人君子可以用合乎情理的方法来欺骗他,但很难用不合情理的事情来欺骗他。(舜的弟弟象是要置舜于死地的人)他骗舜说十分想念舜的时候,舜相信而且还很欢喜,这怎么是假呢?
校人对子产的描绘,特别细腻地刻画了失水的鱼刚回到水里的时候,逐渐恢复生命力的过程。尽管校人是为了欺骗子产,但这种描绘可能不是一时的信口开河,而是来自他平时的生活经验。甚至有可能他是被这种情形触动过,因此知道这能欺骗得了子产。对于子产而言,校人所描绘的是最合他心意的事,与他的期待是相类的。如此合乎情理的事,正该如此发生,这就是子产所抱的心意。君子所追求的正是那合情合理处,难免因迫切于情理处而失于防范。君子迫切于情理,小人则急迫于利益。那个于闹市之中“不见人,徒见金”的盗金笑话,《列子·说符》载:“昔齐人有欲金者,清旦衣冠而之市,适鬻金者之所,因攫其金而去。吏捕得之,问曰:‘人皆在焉,子攫人之金何?对曰:‘取金之时,不见人,徒见金。”又见《淮南子·泛论训》和《吕氏春秋·去宥》。表明小人急迫于利益可以达到多么荒诞的程度。但君子迫切于情理则异于是,这种迫切虽未必全然无失,若失于防范而遭受欺骗,则是“君子可欺以其方”。
孟子的评价“故君子可欺以其方,难罔以非其道”,大概是从孔子所言“可欺也,不可罔也”而来的。在《论语·雍也》中有,“宰我问曰:“仁者,虽告之曰:‘井有仁焉。其从之也?”子曰:“何为其然也?君子可逝也,不可陷也;可欺也,不可罔也。”
“君子可欺以其方”是一面,“难罔以非其道”是另一面。“难”与“可”相比,“可”是尚有可能,“难”则绝难发生。或者说,“可”是发生了不妨认下来,“难”是基于道理料想其不会发生。认下来当然不是鼓励其发生,只是认而已。面对一个摔倒在地的老人,判断其真假而揭穿骗局,虽然并非无关,但这既非所急,亦非所长。如果陷入只能以智来遏制的地步,这是一条歧途。皇侃引李充云“闲邪存诚,不在善察”,或如周子所言“如以察为明,皆至暗也”(程树德:《论语集释》)俱是此意。有一个老人摔倒在地上,扶起老人比判断真假要更迫切,不然就只有完全不顾的恻隐之心了。尽管可能扶起了一个假摔的老人,但在某种意义上,这正是正义的力量绝不屈服于邪道的表现。骗子可以讹诈钱财,却击垮不了正义的力量。这便是为何要将“欺以其方”认下来的缘故。当然,更重要的还在于“难罔以非其道”;如果“可欺以其方”总是让人觉得有缺憾之处,“难罔以非其道”就足以弥补这种缺憾了。人心本身是有力量的,所谓“君子一于诚而已,然未有诚而不明者”,“难罔以非其道”就是在人心的层面而言的。
“君子可欺以其方”,如果是君子之不幸;“难罔以非其道”,则是君子绝不心存侥幸。在前面的故事中,校人固然可以欺骗到子产,但他也必定得为了合情合理反复揣摸。若是想利用子产所谓人性的弱点,则必定难以得逞,是君子之“难罔”者如此也。
懂得了舜对弟弟象的用心,也就不难理解孟子何以谓“彼以爱兄之道来”。孟子未必只是就着舜的角度表达“爱兄之道”,而是如朱子所言,孟子既揭示出舜的这种用心,也完全能认可舜眼中的“爱兄之道”。可见,孟子所言“爱兄之道”,并非只是虚设,或者说并不仅仅是舜受蒙骗的结果。只有舜才能坐实这一爱兄之道,也只有孟子才能揭示出这一爱兄之道,一般人只能停留在被欺的层面,而看不到更深刻之处。被欺是最容易被看出来的,但未必是最重要的。舜虽为象所欺,但有比被欺更为重大的“爱兄之道”可以被彰显出来,正如前文所言子产虽受骗而所失者小一样。因此,“君子可欺以其方”,亦是为了避免错失比被欺更为重要的东西。皇侃疏里有所谓“人宁信诈,则为教之道宏也。……若见失信于前,必亿其无信于后,则容长之风亏,而改过之路塞矣”(程树德:《论语集释》),古人并不惮于被欺,只因为更担心辜负别人的改过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