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与人工智能/克隆人的边界问题讨论

“人”不是一种自然物种,而是一种历史观点。(梅洛庞蒂)
一、如果我们以人权/权利为标准(社会角度)去划分人类与非人,就像历史上总是存在不同种族、不同性别、不同血缘的权利不对等一样,人与非人、主体与他者永远处于一个变化的、趋向于消除压迫实现平等的状态。时间和被压迫者的双重作用,让我们脱离现实环境去讨论人的概念成为伪命题。 边界、权利、存在意义这些都是放在现实环境中才有意义的。类似于我们当然可以写一篇商业策划书,去讨论应该怎样去运营企业,但实际的运营并不由策划书决定,而是被经济、氛围、境况裹挟着向前流动。 所以关于权利的现实问题,可以作为一种理论去讨论,但理论和现实之间一定会是割裂的。 二、从定义(生物学)角度来进行人与非人的划分,所有生物都有一个最基本的特征:有生殖能力,能够实现生命的延续。 从此角度来说,人工智能如果不能通过有性/无性生殖方式产生下一代,就一定会被排除出人类的范畴,也被排除出生物的范畴。(个人认为这也是《青蛇》里白蛇产子对法海带来极大震撼、《异形 契约》里强调造物的一个分析角度。) 但同样从生殖角度出发,生殖的目的/意义概括地体现在延续物种和创造新个体。人工智能显然可以绕过生殖实现上述两个目的,摒弃了物种在进化的低级阶段将生命耗费于物种维持的低效率,也消除了身体在满足物种(延续)需要和个体(自我实现)需要之间难以调和的矛盾。 克隆人在此方面几乎有和人工智能同等程度的优势,其矛盾出在“新”个体和由此产生的伦理问题上(伦理问题不属于生物学角度,回到社会角度)。物种越是进化到高级阶段,越能够实现个体的特殊化。如果克隆人纯粹以克隆形式实现物种延续,新个体的“新”(即变异程度)极其微小,反而成为生物进化意义上的倒退。且其物种延续极度依赖于狭义上的人的存在。 而如果克隆人能够以有性生殖形式实现延续,则与狭义的人并没有本质区别,同时也失去了相较于狭义人的一切优势。 三、在人的界定的讨论上,我们是法官也是当事人。我们既不能做到断绝一切利益关系、以绝对抽离的角度实现公平公正,也不能以被压迫者的身份见其所见、思其所思。我们渴求明辨是非的能力,实际上“明辨是非”本身可能并不是能力,而是定义是非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