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爱
读杨周翰对比中西悼亡诗的文章,他顺便谈到了东西方(传统)爱情观的不同。当然,我想我们这些年轻人的观点已经西化了很多。
东方:正如伯克利加州大学的已故教授陈世骧所说,东方文学中的爱情并不是作为一种对永恒未来的追求而出现的,倒是作为过去的某样东西而出现的,是回味的对象,而不是推想的对象。在中国,妻子之死只是男人可以公开合法地表达自己对配偶之爱的唯一机会。
西方:西方没有悼亡诗传统。杨周翰引用了弥尔顿写给亡妻的十四行诗,但认为和东方悼亡诗的相似仅限于题材(事实上我读完之后,苦涩与明亮感交织)。弥尔顿将妻子比作圣徒,对妻子的爱如同宗教崇拜一般。Erasmus作如此表述:“你说你爱你的妻子,因为她是你的配偶。这里其实根本没有什么品德可言。甚至异教徒也能做到这点,这种爱情只是建立在肉体快感上的。但是另一方面,如果你爱她是因为你在她身上看到了基督的形象,在她身上感觉出了基督的尊崇、谦恭和纯洁,那么你爱她并非是爱她的人,而是爱她身上所体现的基督。你爱她身上的基督。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精神上的爱。”
我在青春期时也忧伤沉溺于“当时只道是寻常”这样的句子——是东方之爱的气质吧。后来不知道为什么(可能是因为读了英文系被西方观念“brainwash”太多?),变成了在朋友眼中对感情很洒脱的人。暑假和一位友邻聊天,他问我“爱消失了怎么办”,我居然不假思索回答“那还可以长出新的爱”,天呢,答完自己都吃惊,我怎么会这样想。但这种思路其实就是卡佛小说里那句呀,the surviving party would go out and love again!
但对这两种爱我还有的疑问时,爱供你回味的那个人(东方悼亡之爱),和爱那个人身上所体现的基督(弥尔顿对亡妻的爱),这两种爱,是不是都是在爱着自己的想象呢?我如何能确信这样的想象不是不同形式的自我投射/自恋呢?因为最近我真的很担心,我是一个只会爱自己的人。
还是说,人本质上都是在爱自己脑海中建构的观念或想象呢?那这个观念最后一定会破掉的呀,那还有什么意思。我觉得我是很爱这个人间的,但是要怎么做到爱具体的某个人啊?Problem unsolved. :(
发散性地又想到,法国人管性爱中的高潮叫“Le petite mort”(小死亡)。爱和死是不是也有联系呢?东方人一样避谈死亡,而中世纪的西方人接受死亡是浑然天成不可逃避的命运,今天的结婚誓词都在讲 till death do us part. 是因为人在达到爱的圆满之后就可以坦然去死了吗?
这些字先放这吧,也许几年后会明白多一点。希望豆瓣到时别倒闭,我还能看到这些字enlighten我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