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二十五章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译文】有一个东西混然而成,在天地形成以前就已经存在。听不到声也见不到形,安然不依赖任何外力而独立经久不息,循环运行不止,可以作为万物的根本。我们如何给它命名,用文字表示叫做“道”,其强势称为“大”。它大而经久不息反复运行。因此说道大、天大、地大、人类也大。宇宙间有四大,而人类是其中之一。人与地具有必然遵循和联系的逻辑关系,地与天也具有必然遵循和联系的逻辑关系;因为人必须生存在地上,地又存在于宇宙天地之中。天与道具有必然关系是因为负阴抱阳,宇宙天地诞生之时,规律(即绝对精神、绝对理性也同时形成了,甚至形成先于宇宙天地的实体诞生前)也形成了;自然是至高的道、称为天道;生物有意识,灵智动物有初步智慧,人具有高级智慧,称为人的道。不管有生命的物体,还是无生命的物体,都称为自然。
【导读】人的自我意识,称为人的灵魂,也称为人的道,同时冠以“人为”二字;在科学方面,除了“人为”的,称作为人的意识科学、人的精神方面的科学,其它都称为自然科学;在法的方面,除了“人为”的称为实定法,其它的都可以参照自然法。道与自然也同样具有必然的逻辑关系。
反,并非动力,而是差距,也可以称为“反差”,是一种信息;也就是控制论说地负反馈,我们通常把它称为“负能量”;实际上,负反馈很重要,它提供了系统运行时,偏离了正常值的距离,为系统调整提供了重要信息。当然,它不可能是动力;任何一事物,都有阴阳之分,实体为阳,精神、道理为阴;动力是一种能量,存在于实体之中。不可能让信息、道理成为能量。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间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由此可见,是有一个根本理性存在着的。法就是这个根本理性和各种存在物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是存在物彼此之间的关系。”
这章是解释法理。这个宇宙世界,单单抽取权力和利益,存在诸多必然的逻辑关系,这些必然的逻辑关系组成一个系统,我们可以把它们称为科学;其中,各个必然的逻辑关系称为“道”、也称为“规律”,早期,我们把这些规律、科学,称为绝对理性、或为真理、或者绝对精神。对于这样一个系统、或者说一个体系,认识再认识是必要的,因为各个规律最终都是唯一的;创造“道”、创新规律的是悟、是想像,我们称之为认识;逻辑学是认证规律是否具有逻辑的必然性的工具,而认识再认识就是质疑,直到再也没有二义性、无法质疑为止。质疑是科学的态度,唯一性是科学的目的。
道与儒的本质区别就是:儒家文化主张“去私欲,存天理”;而道认为,道法自然,自然就理所当然地包含了人的私和私心。台湾的郭永进空海法师认为“人自私自利国家就会混乱”,他主张的实际是儒家文化,根本上与老子讲的道无关。儒家文化欺骗了中国人两千多年,难道他招摇撞骗、变换花样就是为了继续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