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摘抄
韩非是先秦最后一位杰出的唯物主义者。他的唯物主义的哲学思想也从名实关系上 表现出来。从韩非的眼光看,名和实都不是随意规定的。在《韩非子·主道》中,他提到“故虚静以待令,令名自命也,令事自定也”。在《韩非子·扬权》篇中又云:“圣人执一以静,使名自命,令事自定。”这就是指事物之名,由事物本身所决定,并非人的主观上强为之名,所以说“令名自命”。一件事情应该怎样做,由事情本身所决定,也不是人的有意规定,所以谈“令事自定”。韩非两次提到“令名自命,令事自定”,充分表现了他对事和名的客观依据的肯定,表明了他的唯物主义观点。 而且, 韩非的名实观中渗透着法术的思想。司马迁称“韩非好刑名法术之学”,他讲刑名是为法术服务的。他结合实际对法术进行分析,主张维护君主的权威,掌控国家思想,从而逐渐发展成了一种统治的方式,即侧重于对以法为中心的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具体实施,使之更加具体化,制度化。 《韩非子·定法》中又说到“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贡实”。这样,韩非之所谓形名 有三种义:一、把言当作名,把事当作形;二、官为名,做官的人则为形;三、把法称为名,按照法所做的事称为形。而这三种意义是互相关联的。事与言必须相符,官与职必须相称,臣下所做的事,又必须以法为准则,否则为名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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