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五):《恶棍列传:玫瑰角的汉子》
这篇笔记不想谈什么哲学社会学,只是看了《玫瑰角的汉子》这篇耐人寻味的“爽文”心情很愉快,因为很久没有看到过这样欲言又止、结构完美的小说了。
先说明结论吧,这是我看了评论之后自己的想法:
1. “我”是唐尼古拉斯·帕雷德斯,镇上另一个玩刀子的好手;
2.是“我”杀了雷亚尔,动机是对卢汉女人的爱慕、对雷亚尔蛮横的难以忍受、证明自己或者华雷斯不是窝囊废;
3.“我”是一个双重人格人物,理性时胆小懦弱,兽性爆发时具有很强的攻击性,无所畏惧。
“我”杀了雷亚尔可以从文章的最后一句话可以很明显的看出:
我又把插在马甲左腋窝下的那把锋利的短刀抽出来端详了一番,那把刀和新的一样,精光锃亮,清清白白,一丝血迹也没有留下。
也可以从开头“卢汉女人在我家过夜”可以间接看出。在博尔赫斯所描写的小镇,对配偶的追求还是尚武的,充满原始气息的,卢汉女人在认定华雷斯是个窝囊废之后立马投入了雷亚尔的怀抱,所以当晚她选择了“我”大概率也是因为“我”向她展现了自己的野性魅力,而不仅仅是在酒吧中为她开脱就可以征服这位女神。
开头还有一处细节也证明了这一点,就是“我只跟他打过三次交道,三次都在同一个晚上”。通读全篇,除了他刚进酒吧时“我”扑向他,最后见证了他的死亡,便不再提到见面了,于是我们就可以认为这一次缺失的见面就是被省略的战斗的场面。
“我”是一个双重人格。虽然小说没有直接点出,但是大家在字里行间还是能看得出来。理性的时候胆小,会反思,冲动的时候也会直接扑向高大的雷亚尔,无所畏惧。这里不必细说。
有趣的点是“我”就是小说开头提到的莫雷尔帮的另一个玩刀子的好手——唐尼古拉斯·帕雷德斯。因为我在见证雷亚尔死亡的时候感叹凶手的手劲很大,如果“我”仅仅是华雷斯的爱慕者,没有刀活,应该没有能力捅死雷亚尔;其次我想这部小说的结构如此完美,作者在开头对这个人名的介绍应该有所用意。
总而言之,这篇小说充满魅力。不管是文字的野性、欲言又止的神秘、推理的趣味性、首尾呼应细节满满的妙趣,都无比的耐人寻味、引人入胜。博尔赫斯不愧是大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