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死了,受益人是小孩,前妻可以申请保险金吗?
本文是「寻保家」的第19篇原创文章
与你一起寻 “ 保障 ”

文章起源是知乎被邀回答的这个问题:

梳理疑问
1、妻子给丈夫买了人寿保险,离婚后,前妻给前夫买的人寿合同,是否依然有效?
2、在1的基础上,受益人是两人的小孩,但是夫妻离婚又各自组建了家庭,前夫发生保险事故身亡,前妻是否有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
我们逐项分析:
◢ 第一部分◣
离婚后合同是否仍有效?
首先,根据保险法的第31条,投保时配偶是有保险利益。

而根据保险法第34条,以及保险法的司法解释三第1条,妻子为先生投保人寿保险时,先生需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认可方式可以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订立时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


而保险法的司法解释三的第3条和第4条,也表明:
法院审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时,需主动审查的是,合同订立时,是否有保险利益,以及经被保人认可;如果合同订立后,投保人丧失对被保人的保险利益(比如离婚了),保险公司是不得主张保险合同无效的。


换言之,
这份人寿合同,只要是在婚姻存续期内,先生同意太太为其投保,离婚后,只要前妻继续为先生缴纳保费,合同依然有效。
(默认离婚后保单不要求分割,不延伸讨论)
◢ 第二部分◣
前妻是否有权申请保险金?
此案例中,我们已知:前妻为前夫投保的人寿保险依然有效,而受益人指定是前妻与前夫的孩子。
根据保险法的第39条,指定受益人需经被保险人(前夫)同意。

而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的第9条、保险法的42条、继承法的第10条
1、如果指定受益人为孩子时,未经被保人(前夫)同意,则指定行为无效;
如无其他指定受益人,保险金作为被保人(前夫)的遗产,按《继承法》进行分配(假设无遗嘱情况):此次,除了前夫与前妻所生小孩,前夫的父母、现任妻子、现任妻子的孩子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如果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是按合同成立时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受益人还是前夫与前妻所生的孩子(假设当时无其他非婚生子女等);
3、如果受益人约定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认为未指定受益人。但此案例中,小孩和父亲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因此身份没变化。指定受益人依然是前夫与前妻所生的孩子。



◢综上◣
结论
- 在此案例中,只要投保时的人寿合同有效,并保持续费,受益人指定为前夫与前妻的小孩,是由被保人(前夫)同意的,当前夫身故时,保险金的受益人就是前夫与前妻的小孩。
-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第12条、14条、16条以及18条,小孩未成年的情况下,监护权在其母亲身上,母亲代为申请保险理赔金,合情合理。
- 需要提醒的是,母亲只是代为申请并保管,除非为小孩的利益,母亲是不得随意使用这笔保险金的。




◢延伸◣
温馨提醒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到,当夫妻之间的缘分尽了,爱情不在了,但留给小孩的爱与保障,依然会在。
同时也可见,指定受益人会比法定受益人,更能避免复杂情况下的继承纠纷;
当然,受益人的指定也是有技巧的。
此案例中,指定小孩为唯一受益人,就是对小孩很好的保护。
最后留个思考题:
如果当时妻子为先生投保人寿保险时,指定妻子自己为唯一受益人,那么离婚后,前夫身故,各自组建了家庭,这笔理赔金归谁?
◆◆◆ ◆◆
如果你好奇更多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