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以解廖——《丹斯》

我不知道该取一个什么样的题目,或许就是这部剧原本的题目最适合。《丹斯》,一部很难去描述的电视剧。
以前剧都挺长,记得播放《大长今》的时候,小区一片呜啦啦的声音,一播就是两个月。而年纪越大反而越受不了拖沓冗长的情节,像《丹斯》这样3集,每一集45分钟,恰到好处。
如果非要用一句话来描述这部剧,那我认为是一部:没有尸体,没有血腥,没有暴力的恐怖片。
1.连环杀人狂
丹尼斯·安德鲁·尼尔森(Dennis Andrew Nilsen),英国最有名的几位连环杀手之一,著名恋尸癖杀人狂,杀人数超过15人。因为他独特的癖好,让他在连环杀手中也是非常有名,并不输于“开膛手杰克”。

白天是一份职业介绍所的员工,同事们都觉得他是个老好人。一到夜晚就变了另一个形状,同性恋、男妓、四处游荡的年轻男子都是尼尔森的目标。请他们喝酒,给他们食物,带回家,然后杀掉,与尸体做爱,然后和尸体一起洗澡、看电视、私语,保存尸体长达数月……日复一日,尼尔森过的就是这样的日子。

且不说杀人恋尸,就说与尸体共处数月,那味道,啧啧,也不知道他的邻居们是如何忍受得。尼尔森被捕后,对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杀人数字自陈为超过15人,但当时并没有DNA对比,受害人辨认困难,故以犯有六项谋杀和两项预谋杀人被起诉。先判处25年徒刑,后被追加为终身监禁。
2018年5月12日,丹尼斯·尼尔森死于狱中,终年72岁。
2.大卫·田纳特
大卫·田纳特在英国最出名的角色或许是饰演了长青剧《神秘博士》的第10任博士。而在我这里,大约是因为《哈利波特与火焰杯》中的小巴蒂·克劳奇。老实说,在那部剧里他还是挺有几分姿色,但到了《丹斯》却已经和尼尔森的照片有了许多的相似。

我对英国人拍的剧是服气的,《丹斯》里面就没有哪个角色长得好看,探长彼得是个圆脸圆鼻子圆眼睛的高大男人,作家布莱恩索性就是个半老头,至于尼尔森,都和本人照片差不多了哪儿还有什么姿色可言?很好,没有美男大家就以演技决胜负吧!
3.丹斯
我其实不大喜欢这样的平静理智的讨论人性,讨论哲学的东西,因为有的时候,看到对方端端正正的坐在那里,坦然的叙述自己的想法,描述为什么这样做的时候,号称理智的我会被带的偏离方向。

和情感充沛的剧情不同,那些亲情、爱情、友情需要演员很好的演技带我共情,但凡演技差一点,我都会觉得索然无味。所以我常常读书的时候会感到心中酸涩,而看剧或电影反而不会。但若是演员演得好,就算是细微处,我都能琢磨处几分不同滋味,心中顿时堵得鼓鼓胀胀,酸涩异常。所以我倒也不大喜欢去电影院看文艺片,主要是怕当着人前落泪,且没有一个可以独立回味的空间。
4.死人才会引起你们关注
警方本来只是例行询问,但丹斯却几乎立刻就对自己的恶行供认不讳。

在警局里,他事无巨细地将犯案的细节一一供述,例如与尸体共浴,杀人手法,甚至碎尸、煮尸等桥段都坦诚的表达,看上去十分配合。但令人不解的是,丹斯清晰记得每次作案的手法,也能把犯罪细节剖析的明明白白,却唯独对受害者的名字模棱两可。
在警方的循循善诱下,一个、两个、三个……十多个被害者浮出水面。他什么都说,只是不告诉你们受害者名字。他就是就像高坐在钓鱼台上的垂钓者,看自己的心情抛出诱饵,引得警察一阵躁动。

一开始令我动容的是丹斯与作家的谈话,当作家想用一个标签给丹斯做定义的时候,他大声反驳道:“为什么你们总是要一个非常复杂的事用简单的一个词来做定义,人是非常复杂的!”完全没有错,有理有据。
而令我感到不适的地方是丹斯的漫不经心。好像被捕是一件无所谓的事情,他认为自己杀人有罪,那么被捕也是正常,至于怎么判决,他都无所谓,他愿意付出代价,端看你们给他什么样的结果了。
聪明的、冷漠的反社会人格杀手,是我对他下的定义。

丹斯漫不经心的吐着烟圈,在大众给他编造背景之前先帮你们把一切画了个圆满。侃侃而谈着,自己的犯罪过程,自己小时候的故事,为什么会恋尸,为什么会杀人,他的家庭,他的看法甚至于他的狗……

若说他是一个冷血的魔鬼,不存在人世间的感情,我认为是不正确的,因为当他得知他的狗进了收容所后,因病被实施安乐死的时候,尼尔森红了眼眶。但也仅仅就是这样了,他知不知道他被捕后陪伴他多年的狗有可能会遭遇这样的待遇?我认为是知道的,所以他的难过是为了狗注定的结局而早已预备好的一滴眼泪。
5.社会众生相
总探长彼得是一个第一段婚姻失败的中年男人,前妻拒绝他对孩子们的探视,从他表现的狼狈和歉疚中看,显而易见,主要责任在他。不论私德,只说工作职责,彼得是一个非常尽职尽责的一线警察。他为了声张正义任劳任怨,甚至不惜顶撞上级,也要把案情查个水落石出。

但是伸张正义之路如此艰辛。
因为丹斯前警员的身份和外国籍受害者,警方高层不断施压要求尽早结案;
法医学不够发达,在受害者身份鉴别方面举步维艰;
警方高层经费紧张,认为死刑既然是确定的,那也不必将更多的人力和金钱花费于此;
于是,匆匆开庭。

在庭辩中,金牌大律师亲自为尼尔森辩护,将尼尔森塑造为一个黑色英雄,他用鲜血为祭,只是为了将腐臭的事实剖出来给大众看,他所作的是为了唤醒这个社会……
警探彼得追求正义有错吗?没错!
作家布莱恩看到这个题材想要书写,有错吗?没错!
控制支出,确保资金有没有问题?没有!
想要受害者得到应有的“正义”有没有问题?没有!
甚至从选择而言,律师为自己的当事人辩护有没有问题?没有!
没错,不去看三观单说选择,所有的人都没有错!
6.背景
八十年代初,居高不下的失业率,也导致了大量失业人口沦落街头。同时大批青年人涌入伦敦,他们没有住所没有高学历,他们可以被称为“伦漂”。而没有住所,就连工作的机会也无法得到,这些年轻人很快就意识到,伦敦并不像电视里那样光鲜亮丽,自己只是伦敦的一颗微小尘埃,一部分人离开,另一部分人沦落为小偷、骗子和性工作者。


在职介所工作的丹斯很容易接触到这些人,而这些人的消失又是最不会引起他人注意。当一个又一个人死去的时候,夜色沉昏,无人得见。
7.逻辑能自洽的行凶者
“朋友,亲人,爱人,他们迟早都会离开,我只是把他们留下而已。”
“他无处可去,我只是给他们提供住所和酒水,这是错的吗?”
“他手腕上有伤疤,曾尝试过自杀,在某种程度上我是在成全他,帮助他。”
“只有死人才会引起你们的注意!”

丹斯有自己的一套逻辑,且逻辑能自洽。所以我困惑了,作家布莱恩被吸引了。丹斯认为自己犯了罪,应该受到惩罚。但同时他认为自己还未被定罪的时候,理应被看做一个无辜的人。他是加害者,但同样无辜,因为他是不是有心里疾病,是不是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都不清楚。甚至他是不是一个恋尸癖患者或者是一个同性恋,他也不愿意简单的来定义。
如同《蝙蝠侠》中的小丑:“这个城市需要被灌肠。”

他说的每一句话都很有道理,但我突然醒悟,这件事从根子上就错误了。不论是繁荣还是衰落,不论是流浪者还是意图自杀的同性恋,没有任何人有权利剥夺他们的性命。可以裁决是否犯罪的只有法律,任何人任何机构都不该凌驾于法律之上。
因为腻烦了现在的生活,于是自投罗网;
因为想要玩弄警方,他拒绝了辩护律师;
因为寂寞,所以找来作家逗弄,一点点的抛出诱饵;
因为无聊,延请律师辩护,当庭宣称自己无罪……

自始至终,尼尔森的情感都是沉默的,如坠深渊。除了得知狗被安乐死的时候有情感波动,其他时段都他泰然自若,侃侃而谈。警探彼得 ·杰被受害者家属和上层带来的压力压的几乎直不起腰,而作家布莱恩每次与丹斯交谈的时候都仿佛在钢丝上舞蹈。只有丹斯,他不受任何因素的困扰,一直以一种放松的,高高在上的姿态端坐着,指摘着。

而最令我难过的地方是庭审时,其中一位幸存者出庭作证的时候,因为是一个异装癖和同性恋而被质疑证词的可信度,并且在离开法庭时被场外愤怒的人群叫嚣着“娘炮”、“当初就应该去死”。
一位幸存者被“善良的群众”羞辱,一位冷酷无情的杀手却被同事们交口称赞。有作家来找他想了解他的心路历程,有金牌律师主动为他打官司,以精神异常和并非故意犯罪来为他减刑,他的新闻出现在每一个主流媒体的纸面上,展示给所有人看。

幸存者因为同性恋而被唾弃辱骂仿佛惊弓之鸟,加害者趾高气扬站在法庭中央毫不掩饰的对大众社会的藐视和鄙夷,这个社会到底怎么了?
合理化自己的谋杀动机,编造一个赚人热泪的诱发故事,然后将引发恶行的成因推给社会,甚至推给受害者,这就是丹斯的故事,而可悲的是,这恰恰也是现在媒体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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