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陈赟老师的一点商榷
今天晚上陈老师为我们主讲《庄子·天下》与“内圣外王”之道。
讲座非常精彩,老师从“道术与方术”、“一”和“庄子的七种人格”三个角度汾讲《庄子·天下》之总论分析先秦思想之百家争鸣和庄子思想之精髓。
道术将为天下裂,而方术皆得一察以自好,譬如耳目口鼻,皆有所明而不能相通,这实际是一个有机整体和部分之间的关系,我们都知道,部分之和不等于整体,有机整体能实现部分机械相加不可实现之功能。尽管在有机整体上,这个道理明白晓畅,但是否能把它移植到思想的争论上?这是题外话,我们暂且不表。
“一”为道,在道术裂之后,方术各得“一”之分殊。对此,我有一个极其困惑我的问题,如果说“一”为道,是浑融的整全,那在“一”分裂之前,“一”是否有核心的价值?
陈老师为我阐释了“一”的内涵,即“一”在分裂前(混沌)和分裂后的内涵(分殊)。这不是一个正面的回答,但我把答案亦理解为两部分,其自然在分裂前是没有核心价值的,在分裂后是分殊,似乎又可以讨论核心价值的内涵。
这问题实际上是个悖论。如果“一”没有核心价值,那“一”就是万物,它也可以什么都不是;如果“一”有核心价值,那它就不可能是整全。而“一”若没有核心价值,是万物又不是万物也是一个悖论,什么东西可以是万物又不是万物?“一”只能在观念上存在,无法在现实中存在。
而我的第二个问题又是建立在第一个问题的答案之上,善恶是否可以合一?
陈老师用了非常机智的相对主义的回答,世俗的善恶不是天道上的善恶,善恶的标准不能过于绝对化,善恶是合一的。陈老师举例“老子曰‘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天下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矣’”,老子这句话可以理解为“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当我们俗世过于规范化某个标准的时候,这个标准会反噬我们。善恶是世俗化的标准,陈老师甚至用了宗教中案例,以子饲神,这在俗世是恶的,但在上帝的视角下,却可以为善的。一些战争看似是恶的,但从一个更高的层面,它却如同身体生病,是一种身体机能的调整(如果我理解错了陈老师的意思,请他原谅我,但我想就这个话头继续讨论下去)
在此,“善”与“恶”的价值判断似乎因为它是世俗的标准而丧失了存在的必要性。我想说以上思维存在两个我不认可的地方:第一,以审美判断取代伦理判断,“美与丑”和“善与恶”存在一个绝对的界限,即美与丑是发生在个人之内的判断,善与恶却伴随着人际之间的行为,当我们说“恶”的时候,它有个一个最低的标准,即一个人对他者的侵犯,无论是利益的还是身体的,侵害程度不同,但都造成我们判断恶的依据。所以,假若我们把“恶”譬喻成“身体机能调整”的时候,它从审美的角度是可以接受的,从伦理的角度却让人觉得冷酷无情。
那当我们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是否要带入“情”的视角,我们完全可以站在“理”的角度上,分析恶的产生是一场社会的自清洁运动。那带入上述的理论探讨,我们是否太把自己当成上帝了呢,何况这还是我们想象出的上帝。如果我们批判这种思维缺乏“同理心”、“同情心”,那是否又在以政治正确规范思想的自由呢?
这个时候,如果我以纳粹屠杀质疑陈老师,是否是在煽动情绪扰乱理性呢?
如果是这个答案是肯定的,那我认为人文学科的思考可以不必存在了。连最起码的生命关怀都不存在了,还是都交给科学家吧,逻辑推理和数据运算,他们比我们擅长的多,而且可以以显而易见的成果让人文学科变得一文不值。
善恶是否存在相对性?这是毋庸置疑的,善恶的内涵必然随着时代人们对自我、对人际关系的认识产生变化;但这可以取代善恶的绝对对立么?善恶有绝对对立么?这也是毋庸置疑的,每个生命都有生存的权利,这难道不应该是人类存在最根本的原则么?我们以什么样的立场可以决定剥夺别人的生命(无前提地剥夺或侵害他人即是判定恶的基本原则,有前提的剥夺他人的生命情况比较复杂,可以再讨论)?火车叉道上救一个孩子还是救七个的问题,之所以成为难题,不就是人们还要守护这条底线么?
因为时间短暂,陈赟老师的回答可能不充分,但就老师给出的讨论来说,我是极其不能认可的,在此一记。有不足之思,后续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