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和他的道德形而上学(二)
三
康德认为,在这个世界上,只有“善的意志”, a good will, 能够被称之为纯粹是善的。首先的问题是,什么是善的?显然这又回到了为什么“应该”和什么才是“应该”,判断价值的标准或原则是什么。如前所述,康德的说法是,一方面,是一致同意、直觉自明,另一方面是这是不可知的,只能“辩护”,不能证明。当然,说只能辩护不能证明有些不妥,在我看来,唯一的辩护,就是证明。而证明来自符合逻辑的逻辑推理。
所谓善良的意志才是纯粹善的,实际上是用于与其他“善的”进行区分。从逻辑上说,善的任何东西,都是纯粹善的,否则就不能说是善的。康德的意思,说有些东西,有些时候是善的,有些时候就不是善的,比如食物中的热量,能够补充人体的需求,就是善的,但是过量了,造成肥胖和疾病,就不善了。相比之下,善的意志,在什么情况下都是善的。但是,为什么善的意志,有这种纯粹性,但是善的其他东西,却没有这种纯粹性?
问题不在这里。“善的意志”,和“善的食物热量”,差别在哪里?逻辑上,二者没有区别,善的就是善的。但是,细微的差别在于,对“意志”来说,善实现了一种完全的规定性,不取决于外在其他条件,善的,就是善的;对于“食物热量”来说,善的规定性是有条件的,此处所谓的善,取决于外在的条件:是否符合人体需要的量。我在这里开始分析“善”的性质,G. E. Moore在他的Principa Ethica中也提到善的性质,他说,善,即good,是一种单纯的属性,就像石头的坚硬,草叶的绿,不可再分析。这个误会可就大了。
在我看来,善是一种判断,当存在某个目的,就会出现这个good or bad的判断标准。比如说,要让一棵花成长,我们把它插在牛粪上就是善,把它插在钻石上就是恶——生活中好像很多聪明的男性明白了这个道理,所以他们会常常感叹:一朵鲜花插在了牛粪上!他明白了,你明白了没有?
所以我认为G. E. Moore是错的。善不是一种单纯的属性。它是一种派生属性,来自于一个作为参照点的目标。没有目标,就没有判断原则或标准,也就没有好坏善恶的判断。正如人们所说,本来只有一种关于事实的描述,比如水从高山流向大海。如康德所说,这是自然规律带来的一种必然,就像苹果由于地球引力的关系而下落,并不会从苹果树上飞到天上去一样。这种情况,被称作descriptive,还有一种对应“应该”、价值或伦理的prescriptive。所以,在我看来,所有关于intrinsic value内在价值的看法都是错的。
生命是否有内在价值?很多人都认为有,像Peter Singer。还有一些人隐晦地表达了这种看法,像J. S. Mill和I. Berlin,他们认为,自由之所以有价值,在于自由是人的本质的一部分,或者说,自由是让人实现本性的必要条件。但是,我们可以问他们:为什么人就要实现自己的本性?为什么人的本质不能损害?为什么说生命有内在价值?这些似乎都没有想到这个问题,所以也不曾回答。
康德的回答是,自然目的或自然智慧。自然把人造成这个样子,其意图或目的,就是让人实现自己的本性。这实际上就是一种伪装的上帝论,我们完全可以用宗教的语言来说,上帝、主或神,造出人来就是为了让人好好活。康德去掉了一个虚构的上帝的角色,却依然把自然给拟人化了。现在,我们知道,生命是一种进化现象,只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手,说成手是为了好理解,实际上不存在。就像有一只手一样,但实际上只是偶然的、自组织的产物。到这里,就没有了意图、目的。康德的说法就失去了根基。
康德错误地以为,如果自然只是要人幸福,那么就没有必要给人以理性,只要给人一些本能就够了。可以把他的意思理解为,如果要人幸福,不如把人变成猪;猪即使生活在烂泥里,等待被屠宰的命运,也不影响它傻乎乎地乐呵。康德说,理性,给人带来了很多的烦恼,这就是为什么有些人表示自己宁愿做幸福的猪,不愿意做痛苦的哲学家。需要补充的是,第一,真正的哲学家并不痛苦,只有三流哲学家才痛苦,我已经提到过,哲学家的自杀率很低,艺术家的自杀率很高;第二,真正的哲学家的看法是,如J. Mill所说,宁愿做不幸福的傻子不愿做幸福的猪,宁愿做不幸福的苏格拉底不做幸福的傻子。 问题在于,自然并不是要人幸福。所以这里的前提就错了。
此外,康德以为,理性不能给人带来幸福,精心算计、处心积虑,往往让人更加不幸福。康德的这个看法亦存在问题。如前所述,他的想法是,减少思考,只傻乐,才能幸福;你考虑太多,算计太多,往往忧心劳神,还很少达成所愿而感到满足或快乐。这听起来貌似有道理,但是里面有诸多错误,比如说,生活中很多场合,我们靠理性上的机智,或者获得了好处,或者躲避了坏处,难道这不是理性给我们带来了幸福吗?这就是选择性失明,或者说,康德犯了一种D. Kahneman所说的availability heuristic的错误,想起来的都是精心计算没有成功的例子,或那些人格上倾向于精心算计的人,对比之下认为这些人没有那些傻乎乎的人幸福。
四
康德认为,只有好的意志是绝对好的,他是想相对于其他的“好”而言,比如财富、地位、长寿,或者勇气、毅力、坚强。与亚里士多德一样,康德看到了这些东西都有两面性,比如说,财富给你带来物质的满足,但是也可能败坏你的品性,如贪恋物质享受,勇气可以让你面临困难或危险时能够临危不惧,但是也可能让你做出不明智的行为,比如从事一些冒险行为而导致灾祸;同样,好人得了权势或地位,会为她人带来好处,但是坏人得了权势或地位,则可能会欺压损害其他人,一个好人的勇敢可能会让她去救人,一个坏人的勇敢可能会让她去害人。正是有这个对比,康德才说,好的意志,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纯粹的好的。
亚里士多德由此提出一种“中庸之道”,意思是像勇气、毅力、坚强这样的品格,过犹不及,多了不好,少了也不好,所以要不多不少刚刚好最好。但是这个问题里有很多含混的地方。首先,不能把勇气看作一种东西,更不能量化。比如说,当一个人“勇气过多”,比如敢从楼顶跳下来,我们并不会认为这个人勇敢,而会认为他是个缺心眼儿,至少也是鲁莽,也就不再谈勇气。从这个意义上说,亚里士多德此处的中庸之说,实无意义。而康德此处以好的意志对比其他的好“物”或好“美德”,也是不恰当的,因为意志,在这里不同于“物”或“品格”,因为物是手段,意志不是,而品格是人的一种属性,而意志则在某种程度上等同于一个人。这就相当于康德自己所说的,意志是自在的,意思类似于萨特所说的自在自为,for itself,意志不为其他对象服务,但是财富、地位、权势却在为意志或其他目的服务,而勇气、毅力这样的品格,是意志或人的一种表现。
康德说,自然给人以理性,就是为了让人产生一个善的意志。这当然是错的。他从自然造人的目的还推断出,人不该自杀,自杀违反了自然的目的,所以保存自己的生命,是自然赋予人的一种义务。我本来挺尊重康老师的,但是说到这里,我就不大敬重他,但并不是像江誉镠所说的对马老板的不大敬重,他是因为觉得马老板的嗓子像个要饭的。虽然我说过,我不“喜欢”丑,但是这只是在审美的意义上,而不是在伦理的意义上。美丑,只有欣赏与否;道德上的好坏,才涉及敬重。二者的差别,就像当我们看到一个孩子聪明,那么我们可以表示欣赏;但是,如果一个孩子表现出努力,就值得我们赞许和敬重。Berlin在论自由中意识到了审美和伦理的这种差别,所以他认为决定论下,一切都失去了伦理上的意义。Rawls在他的正义论中同样意识到了这种区分,所以他把一个人生来所拥有的优势,比如过人的天赋或优越的家庭背景,看作是不公平的一个来源。
心理学上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所以强调说,不要夸奖孩子聪明,而要肯定孩子的努力。你夸奖孩子的聪明,她就会去保持自己的聪明形象,由此,会躲避高难度挑战。但是,你要夸奖一个孩子努力,她就会去保持自己努力的形象,于是更加努力。Alfie Kohn把这些写在他的《奖励的惩罚》里。并非是要为孩子,我们才需要去了解人自身,了解人的智能的工作原理。苏格拉底早就呼吁说,know thyself。人啊,你应该了解自己。就像一个男人,可能会愤愤地说“一朵鲜花插到了牛粪上”,但是完全没有必要愤愤不平,如果他足够了解自己,他或许就会知道,自己也是一坨牛粪。如果康德了解人的智能结构,或许他就会修改他的一些说法,但是时代局限,他也不可能知道这些。
康德发现,人的行为动力来自于“爱好”,其实就是欲望或激情。他同时又发现,人的欲望,和理性并不一致。此处所说的理性,康德是指“纯粹理性”,不是你想吃美食又想保持身材时的“理性”。纯粹理性,就是超越一切的理由,尤其是伦理上的“应该”的原则,比如康德所说的不可撒谎,或者不可自杀。这里实际上可以看作自然和伦理,is和ought的分野。自然打造了我们的智能系统,所以我们的欲望是按照自然原则在进行,比如吃喝拉撒睡都是在本能欲望驱动下的行为,是为了让你生存和繁衍。但是,理性给我们提供了另一条道路,比如说,在一朵鲜花面前,或许许多男性会有一种不想承认自己是牛粪的冲动,但是康德所说的理性会表示反对。
不难想到,康德必然认定,人应该按照理性的指引来生活,他称之为伦理上的义务,或者来自道德原则的规定性,一种“应该”。与之相对的是根据自己的“爱好”,或说欲望与激情来做事,这不符合伦理原则。康德机智地意识到,这两种动机,可能会导致同一种行为。他说,一个商人童叟无欺,可能是觉得道德上应该童叟无欺,所以童叟无欺,也可能是觉得如果自己童叟无欺就会给自己带来好声誉,让自己生意兴隆。康德说,后者就是出于爱好、欲望,这就不是道德行为;而前者按照道德的原则来做事,则是符合伦理的。
康德的伦理理论,被称之为义务论,就是遵守一种抽象的原则。与之相对的有功利主义,边沁的功利论以幸福的量为标准,降低幸福量的就是坏的,提升幸福量的就是好的。他认为,大街上的乞丐降低了多数人的愉悦感,所以应该处理掉这些乞丐,不一定是消灭掉,至少送去收容所,或者西郊采砂场去劳动。当人们问他为何会被看到给乞丐施舍,是否出自一种“助人为乐”的道德原则,边沁说,他只是为了让自己心里舒服点。这也算是能够自圆其说。在康德的理论中,你不能出于同情心,或出于“喜欢帮助别人”或“帮助了别人心里高兴”而去帮助别人。康德说,最好,你十分痛恨帮助别人,但是出于理性上的道德原则,你还是选择去帮助别人,或你十分想死,但是你的理性公诉你,活着是一种道德义务,所以你活着,这样,你的行为才是一种纯粹的“道德伦理”行为。怪不得很多人都对康德的义务论十分痛恨,认为十分冷酷无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