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南京中医药大学转专业案(法官本人)
一、模拟法庭问题:
1.是否符合双被告的条件?
一行为一被告一诉讼是基本原则,否则庭审当中是很难驾驭的。结合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属于共同被告,不符合起诉条件,合议庭具有释明义务,让原告进一步明确一个行为,否则要裁定驳回起诉。
2.转学的理由是什么?根据不同的原因进行法庭调查
不是以法庭上说的,是向学校递交申请时的理由。这是学校处理的依据和前提。进而我们进一步审查教育厅的回复。
3.法庭常规意义上的辩论,举证,质证等环节。辩论并不是要原被告互相说明,而是要让法官清楚,进而能审判。
二、庭审模式
当事人主义还是职权主义?
l认为,在行政案件中法官要积极地引导庭审。1.根据行诉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要全面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2.法官知识的局限性(行政领域实体问题多样且复杂)决定了行政法官应该要不耻下问。3.被告举证能力欠缺4.原告诉讼能力有限(按起诉状的请求不知道原告要干什么)
三、审理思路
1.是否符合起诉条件*d49(4款)
审查顺序:是否存在行政行为-是否属于受案范围-是否具有原告资格-是否属于适格被告-是否超过起诉期限
如果原被告没有人提出,法官也可以主动审查。这些举证材料法庭是可以调查的,不受举证期限的限制。
2.行政行为是否合法*d69
审查:(1)职权来源法定化-(2)事实认定证据化-(3)法律适用严格化-(4)程序问题正当化
(1)法的外延*d2: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无权赋予行政机关任何行政职权。本案省教育厅对于学生的投诉进行答复,法律根据应该是教育部第41号管理规定第65条。
(2)关注法律事实,证据为王。在认定事实时基本要件,某人某时某地以何方式做了某事。关于证明标准,行政案件没有自己的证明标准。在实践中,关于人身权益有重大侵犯的倾向于刑事标准,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北京老总嫖娼案);财产罚、行为罚采取优势证据(南通养猪场案:不让政府多出钱不知道痛)
本案中法官一直在想,不考虑法律事实,原告到底有没有鼻炎。这里面就有个事实问题。法律事实在于证据,客观事实在于法官的良知。
河豚鱼干处罚案:1.梳理涉及的法条,依据哪一条做出行政行为;2.提供认定鱼干有毒的证据,没有就是事实认定不清。(裁判的价值取向:法官为了避免过度打击监管部门的积极性,在文书撰写最后强调,仍然要加大监管力度,不能简单推定)
(3)准确适用法律;一般规则:优先适用上位法;但有冲突时,该怎么做呢?
(4)程序保证实体正义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