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眼威尔士——伊丽莎白·特德沃的孩子们(二)
还是那本《Some Trust in Chariots》,第一篇阅读笔记我想记一记伊丽莎白,这个家族的母亲和领袖。
伊丽莎白·特德沃,你也可以称呼她伊丽莎白·都铎——就是英国历史赫赫有名的都铎王朝House of Tudor的姓氏。即使身为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农场劳动人民的妻子,她始终牢记自己是高贵的威尔士王子Rhys ap Tewdwr的后代,甚至她的儿女、儿女的儿女也几乎都以祖先的名字命名。
根据英国历史相关记载,Prince Rhys ap Tewdwr(1040-1093),是中世纪威尔士西部一个名为Deheubarth区域的最后一任君主,1093年在与诺尔曼人交战时被杀。后来1485-1603年间统治英格兰的都铎王朝的第一位君主亨利七世,就是这位威尔士王子的后裔。有鉴于此,我们的伊丽莎白女士完全可以自称贵族一脉。而她的邻居们提及她和她的子女就是这么称呼的,“皇室特德沃们”。
皇室荣光早已散入尘灰,伊丽莎白却始终保留了骨子里的骄傲。不是高人一等的傲慢,是生于微末也不自轻、生活贫困但不潦倒的风骨。同时,她的十一个孩子也谨守她的教导,至少在对待她的时候很有规矩。在瑞斯和哈里的经营刚起步的时候,他们所有的收入都交给这位家庭领袖来保管,伊丽莎白就是他们最值得信赖的财务长,也是很多大事的决策人。
书里有三个关于她的场景令我印象深刻。1893年8月,威尔士一年一度的皇家诗歌音乐协会即将在Ponty举行。在儿子和长孙身边陪伴并支持了十年的伊丽莎白提出了一个想法,“如果我能活到音乐会举办的那一天,我希望我们全家——无论他们现在在何处——都能过来,和我在一起,到Penrhys的山顶上去。”“我想让他们看看我们的祖先Rhys ap Tewdwr被诺尔曼人杀害的地方,虽然信不信由他们。但我的时间在流逝,这一年盛会,让他们都过来,和我在一起吧。”
此时,特德沃家的孩子们已经分散在三个国家各个角落,伊丽莎白还是执着地请瑞斯和哈里的秘书给她的每个孩子孙子写信,发出邀请,并且有一百多个回信表示他们会来。伊丽莎白像是一个放风筝的人,手上握着那么多线,每一个风筝都是她亲手带来这个世界的孩子,每个风筝的另一端又是许许多多小风筝,它们越飞越高,越飞越远,远到放风筝的人根本看不见了,但只要她在这一端轻轻摇晃手中的线,那些风筝又听到了呼唤,全都聚到她的身边。
于是当期盼已久的盛大集会到来的那个星期四,152名“皇家特德沃”成员如期而至,浩浩荡荡向Penrhys山顶前行,孩子们在伊丽莎白的带领下,如朝圣般一起走向传说中那位威尔士王子身死的地方。有的孩子比如哈里,其实根本不相信那位王子死在这里,但他知道祖母的意志不可移,他愿意这么做完全出于孝心。伊丽莎白心里也有数,不是每个孩子都全然相信自己的“贵族”后代身份与信仰,但只要祖母召唤,他们就来了,仅此而已。也许在他们心里,真正值得信仰的不是几百年前的王子,而是这位祖母。
另一件事发生在哈里第二次结婚的时候。第一任妻子在生他们第七个孩子时难产而亡,伊丽莎白便和保姆一起悉心照顾着那六个可怜的重孙,直到哈里娶了第二任妻子芙洛(Flo)。芙洛是个美丽又独立的寡妇,在步行街有自己的店铺。她雇了一位中年女士和几个小姑娘帮她一起打理生意,大家都住在芙洛在教堂附近的一套房子里。结婚后,哈里要求芙洛卖掉自己的生意和住所,全心全意做自己的太太和孩子们的母亲,芙洛当然不愿意,她并不认为自己的生意和房子与照顾哈里的孩子们有所冲突。
两人为此争论不休之际,伊丽莎白站出来提出了解决办法:她去芙洛的房子里和几位女士同住,即可帮芙洛照看房子,又可闲暇时过来继续帮忙照顾孩子们。决议一出,她迅速收拾好了自己的行李,请马车夫送去了芙洛的房子。新婚夫妇度完蜜月回来的那天晚上,吃过晚饭后,伊丽莎白开始了简短而周到的道别。
她对孩子们说:“我得走了,但咱们隔得不远。都不许哭,做乖孩子啊。”对芙洛说:“别理会他们,一会儿就好了。”对孙子哈里说:“记住,你可真幸运。上帝与你们同在。”
说完这句,伊丽莎白孤身一人走出了哈里的家,去往自己的新居。这里的叙述很简单,我不由自主想起了朱自清的《背影》,我想着,伊丽莎白转身的时候,她的孙子是不是也如朱自清望着自己父亲蹒跚的步伐一样,静静地看着祖母离开?在他最需要的时候出现,默默守护他的家,又在他有了新家之后悄然退出,去自己最该去的地方。
第三个场景,距上一次全家人山顶朝圣又过了十年,82岁的伊丽莎白生命终于要走到尽头。这回她不再那么高调(她其实也就高调过那一次),只要求小儿子瑞斯陪她一同,再上一遍山顶,最后一次忏悔她一生的罪。
那天风很大,她已经需要靠拐杖来撑住自己颤颤巍巍的身体。她向儿子强调不要大惊小怪的,但孙子哈里还是来了,专程给她赶车。她明白自己时日无多,也就不在路上停留、与邻居熟人打招呼闲谈,而是直接去到山顶,就那么在风里晃悠悠地站一站,眺望这片土地和赛文河。
可她还是碰到了一个牵狗的老人,这里有些落入俗套地写老人认出了她——十年前带着一大群子女前来朝会的风光无两的那个女人。于是两个陌生人陷入回忆,又感慨了一番时光与往事之类。在我看来这一段不是很必要,仿佛一个年迈的老人在临走前都得这般偶遇一个故人、回忆一把往昔,又恰恰是在与她命运紧紧相连的Penrhys山顶,生活里哪有这些个巧合?
小说一共二十章,伊丽莎白在第十章走完了她的一生,走得平静又安详,她的葬礼当然庄严隆重,但也终于淹没在一片铁路工人罢工、南非布尔战争、政客激辩的描写之中。在那之后哈里的行为越来越放肆,与叔叔瑞斯的矛盾也比以前更容易激发了,但每每谈到伊丽莎白的种种,哈里又成了从前对祖母恭敬有加的长孙,她永远是这个家里最重要的粘合剂,即使已经离开了。
书里的很多对话,尤其是前半部的对话都是倒装句,像莎士比亚戏剧里的腔调,不知是不是这样的语言更有庄重感。有时念起来觉得头疼,因为倒得我都快找不到主语了,有时觉得好笑,像是一个落魄的贵族在死死支撑着最后一点尊严,有时又觉得心酸,因为这些本来都是威尔士语,但慢慢只有老威尔士人坚守自己的母语了,有时又笑自己想得太多管的真宽。看书就好好看书,不求甚解,有点会意就够了,执着个什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