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的经济分析》摘要和笔记(20210103)
根据我的理解,这些(关于巴泽尔的产权理论的)基本点是: 1、一切人类社会的一切社会制度,都可以被放置在产权(或“权利”)分析的框架里加以分析。 2、一切权利分析的基本单位是“个人”,所谓“组织”的行为最终可以分析成个人行为的整合。 3、任何个人的任何一项权利的有效性都要依赖于(a)这个人为保护该项权利所做的努力。(b)他人企图分享这项权利的努力,和(c)任何“第三方”所做的保护这项权利的努力。由于这些努力是有成本的,世界上不存在“绝对权利”。 4、权利的转让、获取和保护所需要的成本叫做“交易费用”。如此定义下的“交易费用”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关于资产的各种有用性和潜在有用性的信息是有成本的。 5、由于信息成本,任何一项权利都不是完全界定了的。没有界定的权利于是把一部分有价值的资源留在了“公共领域”里。公共领域里全部资源的价值也叫做“租”。 6、产权的界定是一个演化过程。随着新的信息的获得,资产的各种潜在有用性被技能各异的人们发现,并且通过交换他们关于这些有用性的权利而实现其有用性的最大价值。每一次交换都改变着产权的界定。 7、产权界定的演化过程有理论上的均衡状态:对每一个潜在的寻租者而言,寻租的边际成本等于该寻租者在其已经享有的权利下能够得到的租的边际增量。 8、“只有一种所有制形式确实能够使来自资产的净收入(从而它对于初始所有者的价值)实现最大化。决定所有权最优配置的总原则是:对资产平均收入影响倾向更大的一方,得到剩余的份额也应当更大。”因此,资产将产生的净收入取决于关于资产的权利的事前界定。 9、研究那些用于界定和转让产权的合同,这是产权分析的核心内容。所谓“市场”“企业”,或者“政府”“俱乐部”等等组织形式,只不过是人与人之间各种合同的表现形式。它们都可以被还原为个人以及与之联系着的一组合同。——“中译本序” 什么是产权?在经济学研究中,“产权”有两种不同的含义。阿尔钦和张五常提出,产权是指享有一种财产的权利,然而,其他一些流行的或者更早的观点则认为,产权是国家赋予个人的权利。我则将产权定义为两种权利,“经济权利”和“法律权利”。经济权利是最终目标,而法律权利则是达到最终目标的手段和途径。在本书中,我重点关注的是经济权利。 我认为,个人对商品(或资产)拥有的经济产权就是指通过交易个人直接的或间接的期望消费商品(或资产的价值)的能力。根据这个定义,对于容易被偷到或限制交易的商品,人们相对拥有较少的权利。(注:本书的产权概念是基于博弈论基础上的概念,实际上全书的内容都是对博弈论在经济和产权领域里的研究和深化。) 人们对资产的权利(包括他们自己的和他人的)不是永久不变的;而是一系列变量的函数,具体包括产权人直接保护资产的努力、其他人占有资产的企图、正式或非正式的非官方保护,以及主要通过警察和法庭执行的官方保护。(注:在这里产权是一系列变量的函数,是一个动态的、可调整的概念,而不是传统所认为的或者法律意义上的静态的概念。) 产权概念与交易费用概念密切相关。我把交易费用定义为与转让、获取和保护产权有关的成本。 如果交易费用大于零,产权就不能被完整的界定,因为资产的某些属性的测量成本较其价值昂贵得多。这些资产的属性,未来的所有者不完全知道,现在的所有者常常也不知道。资产转让必须承担的成本,来自交易双方确定这些资产有价值的属性是什么和获取这些属性的尝试,这些属性的既定是很不完善的,因为完全界定的成本是高昂的。由于有这样的交易费用,尽管其他方面存在一定的吸引力,交易也会被放弃。 因为全面测量各种商品的成本很高,所以每一桩交换中都存在攫取财富的潜在机会。攫取财富的机会等价于在公共领域中寻找财产。 不仅商品的所有权常常被分割,而且形成组织的资产的所有权也可以被分割。像企业这样的组织,在其内部和边缘的实物运作,通常都涉及许多商品及相应的许多属性。几个人共享这些属性的所有权,每个人只单独拥有或与其他人共有这些属性的一部分。 因此,一项资产将产生的净收入取决于权利的界定,也就是权利受到怎样的保障。 资产的交换价值是它能产生的总收入、测度与控制它的交易费用的函数。资产属性的所有权往往落入那些最倾向影响资产属性所能产生的收入流的人的手中。资产所能产生的总收入流(服务流的市场价值)、不同个人贡献的价值、控制与测度这种资产属性的成本一起,决定权利被如何严格的界定和什么将是它的所有权形式。由于资产的收入及其他属性等变量都是可以度量的,产权模型运行必需的条件都是可以获得的。这些模型运作的特点也适用于分析约束条件。 对照起来,界定和再转让所有权的合同,是产权方法的核心。研究追求最大化效用的个人形成的合同和研究这样的合同导致的绩效,往往能使理论变量和它们的经验对应保持密切一致。——“1、产权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