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和兵哥哥结婚?先交恋爱报告!
2021年最新颁布的《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规定明确“军队人员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官兵在确定恋爱关系后,军人应及时向组织报告恋爱对象的家庭情况、认识途径、相处时间、发展程度,以及双方父母的意见,并如实填写《恋爱报告》。
《恋爱报告》一式二份,由报告人签字摁手印,一份留存在连队党支部,一份交政治部备案,备案时间少于6个月暂缓批复。递交恋爱报告后,每月至少汇报一次恋爱进度、困惑和矛盾,婚恋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报告;休假期间,每周汇报,归队后书面汇报与恋爱对象及家人相处情况,禁止发生婚前性行为。
对所在组织的要求
收到官兵恋爱报告,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及时与本人谈话,通过恋爱对象、双方父母和介绍人多方核实恋爱报告,了解双方婚恋观、家庭观和育儿观等情况,看是否符合军人择偶标准、是否有无分歧矛盾、是否认识到军婚的特点,有针对性教育引导。
基层党组织每月与官兵恋爱对象联系一次,每两个月与双方父母联系一次,了解恋爱中遇到困惑和矛盾,适时给出意见建议,引导双方承担起对家庭、父母和子女的义务、责任。
以及九种情况暂缓审批的规定
1.双方认识不满9个月;
2.递交恋爱报告距申请结婚少于6个月;
3.女方对两地生活面临的困难矛盾准备不充分;
4.对恋爱对象性格、秉性等特点不了解;
5.对恋爱对象维系婚姻稳定的底线不清楚; 6.资料不全、印章模糊;
7.不能认清对爱人、子女及双方父母的责任
8.赡养老人态度和婚后居住方式未达成一致;
9.养育子女观念未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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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澡不开浴霸 赞了这篇日记 2021-11-10 12:3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