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致敬与抄袭

曹禺在《雷雨》初版时,写过一篇序,谈到很多人从《雷雨》的创作手法上,判断他是易卜生的信徒,或受过古希腊悲剧大师欧里庇得斯的影响,模仿了欧里庇得斯创作的《希波吕托斯》,还有人说他承袭李微拉辛《费德尔》的灵感。曹禺说,他对这样的推测感到惊讶,他说:“尽管我用了力量来思索,我追忆不出哪一点是在故意模拟谁。”
我相信曹禺的真诚,相信《雷雨》是一部独创性的作品,并没有刻意去模仿某位作者的手法。但是,我们也发现,空穴来风的猜测,同样有他们的逻辑。比如《希波吕托斯》的故事,就是讲一个继母爱上丈夫前妻所生的儿子,却遭拒绝,羞愧自杀。临终前,她诬陷儿子希波吕托斯勾引他,令他的父亲雅典国王忒休斯杀死了亲生儿子。这种人伦悲剧,和《雷雨》中繁漪和周萍的乱伦之爱何其相似,也难怪别人会产生联想。
然而,我们不妨再发散一下,想想另一位古希腊戏剧大师索福克勒斯创作的《俄狄浦斯》。杀父娶母的故事,其伦理的内核是不是也和《希波吕托斯》有几分相像?我们要不要质疑,欧里庇得斯抄袭了索福克勒斯?毕竟,他们是同时代的人,抄袭起来更容易。或者再进一步引申,说曹禺在《雷雨》中,周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和同母异父的妹妹四凤的乱伦关系,也模仿了索福克勒斯?

很多作品往往有相通之处,看着似曾相识。金庸的《雪山飞狐》,很多人就说是模仿黑泽明的《罗生门》,金庸也辩白了一番,特意列举出《三言二拍》《旧约·列王纪》《一千零一夜》等等,用一大套名著作例证,说明这种借他人之口讲故事的方式,古已有之。但这种解释反而可能是授人以柄,因为人家可能不再质疑《雪山飞狐》和黑泽明《罗生门》的关系,却要追究和《一千零一夜》之间的借鉴了。
文学的沉积一层层堆叠,几千年的遗迹,谁能说完全不曾受过前辈的影响?太多的后人不过是站在巨人肩膀上,即便是绝世天才如牛顿,也坦然承认。但科学是要在前人之上有突破,有新发现,文学却常要重走前人走过的路,化用前人的灵感,借鉴前人的思想。而这种借鉴和抄袭之间的区分,有时就显得有些模糊。
读者以为作者作品受到前人影响,作者却断然否认,原因不外以下几种:有时作者的借鉴是不自觉的,曾经读过的东西潜移默化地融入血液,前人的某些手法不知不觉间渗透笔端。作者思前想后,觉得虽然有雷同,却绝非自己有意为之。金庸写《雪山飞狐》大概就属于这种。
一种真的是冤枉,属于读者浮想联翩,世上的写作手法、故事设置的矛盾冲突,若要归类总结,大概也不过几十种。人类的悲欢毫不相同,但人性却相通,人类的关系种类多变,却也常常雷同,作者创作手法上有所重合,也是普遍的事。一定要牵强附会,恐怕除了《诗经》《荷马史诗》这类人类文明早期的著作,在它们之前的文本已被历史湮没,剩下的,多少都能找到些和前人暗合的地方。(你又怎么知道《诗经》《荷马史诗》不是前人口口相传,后人多次改编之后的产物?)比如你说陈忠实的《白鹿原》是不是有几分《百年孤独》的神韵,开头部分和《百年孤独》的相像,是陈忠实自己也承认是对马尔克斯的模仿。鲁迅写《狂人日记》,从创意到手法都和果戈里同名作品相似,鲁迅还是果戈里小说的中文译者之一,你能说他没有受到果戈里的启发?

还有一种,真就是英雄所见略同,有些原本绝无可能彼此知晓的作者,写作的某些情节竟然如出一辙,你总不能也说是抄袭。比如日本的清少纳言,在《枕草子》中的某些手法与李商隐颇为相通。虽然清少纳言比李商隐生活的年代晚了一个世纪,她也的确晓得白居易之类的中国诗人,但要说她抄袭了李商隐,未免过于捕风捉影了。
很多作者并不避讳自己受过其他人的影响,余华谈创作,常说到博尔赫斯对他的启发。博尔赫斯被称为“作家中的作家”,影响无远弗届,但他本人一生也受到众多作家、哲学家的影响,从柏拉图到叔本华、休谟,从塞万提斯到爱伦·坡,都在博尔赫斯的文字中若隐若现。马尔克斯不会掩饰自己对福克纳的崇敬和模仿,王小波不遗余力地推介卡尔维诺和杜拉斯,丝毫不担心别人会觉得自己在抄袭。
作为一个也写点字的人,我觉得对于前人的影响,本不用过分回避。当你读了众多的作品,总有一些作品是你钟爱和佩服的,反复阅读。当写作中,有时想到了他人写作中的手法,化而用之,本无不可。手法本有很多就是相通,重要的是不能生搬硬套,虽然修辞可能有套用的,手法可能有借用的,语言却还有自己的风格,内容和思想仍属自己独创,这样的借鉴无可厚非。

也有人在作品中故意化用前人作品,借用广为人知的桥段唤起读者共情,也可以算作对原作者表示崇敬的一种方式。因为多数人都能看出来借用的手法,不免会心一笑影视剧里因为擅长用镜头语言,把影史杰作的著名镜头做一些模仿是常用的手法,用的好能勾起观众无数回忆,这样的部分往往被称作“致敬”。写作中这类手法用的往往比较隐蔽,但明眼读者照旧能心领神会,作者也希望读者能够看出这个桥段的师承。
致敬是一种特殊的手法,要酌情使用,过多就落了烂俗。借鉴是吸取他人的优点,讲述自己的东西。怕的是那种举着借鉴的名义去抄袭,全无创建,以致敬为挡箭牌照搬他人东西的作者(如果这样的人也能将叫作者的话),明明拿了别人的东西,还加以粉饰。孔乙己虽说窃书是读书人的事,不能算偷,但一面向他人躬身施礼,一面手伸进别人兜里,实在看不出“致敬”的诚意。
至于偷了别人东西,还坦言是劳动所得,就更加下作不堪了,前些年,有某影响极大的青春文学作家,发了一部畅销作品,从情节、人物设定直到语言风格,全与另一位作者的作品相似。然而,这位青年作家把一切都说成是巧合,只是,这种“巧合”已不是“暗合”的层面,而是到了亦步亦趋的程度,直接采取“拿来主义”的态度。这已经不能算“偷”,要算明火执仗的“抢劫”了。而打劫者不但声壮气雄,边上竟还有很多“粉丝”摇旗呐喊,也只能说真是“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