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不仅不应被合法化,且不应被道德化
我认为生育权的解释是这样的:能生育的人想生可以生,想生就自己生,想不生可以不生。不能生育的人不必挣扎着去生。 我的立场是:代孕不仅不具备合法性,亦不具备合理性。反对代孕。 首先,天赋人权,但不能为此而侵犯他人权利。 多数人健康,少数人不幸。有的天生眼不能视,或耳不能听,或口不能言,或足不能行,或不能生育。那么一个有钱的失明的人能否买下一个穷人的眼球安在自己眼眶中(假设技术可行)而使自己重获光明?我认为不行,因为权利的实现不应以侵犯他人权利为代价。生育是一项权利,正如看见世界听见声音的权利一样。不能生育不幸,但并不是所有的不幸都能够被救济,有些尚在等待救济的阶段,正如尚存在许多难以攻克的医学难题,尚有许多先天性疾病、许多残疾无法被医治,生物学家、医学家们正在不断探索、前进。正如失明只能用医学解决而不是去购买他人眼球,无法生育也需要通过医学解决而不是去购买他人子宫。 可能会有以下反驳:与购买眼球的所有权不同,我只是购买了子宫的使用权,用完之后会归还。征得他人同意使用他人器官并为此支付对价,是否侵权? 对于这个问题,可能不是侵权的或者法律的问题,而是道德的问题。 之前看过一个论点:买卖器官(包括使用)有违伦理。我尚未厘清伦理的边界及其定义,但我想提出一个或许相似的论点:不应赋予金钱过大的力量,人才是目的,不应赋予金钱超越人的力量。 金钱被创造用以服务人更好地生活,这里的“人”指的是所有人,是平等的人,是一般人,而不是个别的有着相对更多钱的人。 金钱自作为一般等价物被创造以来,在其拥有的交换商品的巨大力量上又被不断赋予力量,从交换商品到购买时间、购买劳动等。人的身体或许是除了国家安全之外,金钱尚未发挥作用或者是发挥作用尚存巨大争议的领域了。金钱不应吞噬人,包括不应吞噬相对富的人的人性,和不应吞噬相对穷的人对自己的支配。 一旦金钱被允许在人的身体上发挥作用,则违反了“人是目的”的人类的基本原则,人就成了金钱的奴隶。 其一,自愿并非真的自愿,而是为了钱的自愿。试问,不是为了钱,谁愿意出卖自己的子宫呢?是为了自己能花的钱吗?如果代孕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一种在底层来钱快的常见的工作,丈夫或长辈会否强迫女性代孕,用以贴补家用?再日积月累一点,是否女性会自发地认为身为女性就应该代孕,为了家庭,自己的身体不算什么。这还是自愿吗? 其二,物质的砝码再次被加重,天平失衡。倘若代孕赚的钱是为了自己,这样的选择是否合适?我不仅反对代孕,而且反对买卖器官及其使用权的一切,反对性交易。有钱能办到的事情越多,物质对人的吸引就越强,就越多的人想要赚更多的钱,更快地赚钱,愿意沉下心的就越少,愿意探索精神世界的就越少。但一个健康的、进步的社会发展,势必是要让人的关注点从物质转向精神,在广袤精彩的精神世界中获得快乐的。 可能会有以下反驳: 1、如果不是为了钱,谁愿意出卖自己的时间工作呢?既然时间可以出卖,为什么子宫的使用权不行? 2、孕育是一种能力,代孕只是一份工作,出卖时间精力,换取报酬。也有很多人工作不是出于自愿,只是为了饱家糊口。 这涉及到“身体的神圣性”问题。 身体是神圣的,承载灵魂。我们只有在躯体中,才有形,才能行动,才能谱写生命。身体受侵,则生命受损。时间是生命的维度,劳动由身体或大脑产生,而身体本身就是生命的一个重要构成,或者即为生命本体。社会前进的方向应该是有朝一日时间与劳动亦能够不再被出卖。而出卖身体是过去的历史,社会不应倒退。 (这部分理论尚待补足) 综上,代孕不仅不应被合法化,且不应被道德化。 至于现实需要问题, 代孕产生的原因有二:一是想生不能生,二是不想自己生。不想自己生,那就不要生,包括花钱让别人帮你生。生育权生育权,生和育本就是一体的,不生何谈育?连用十个月、身材可能变形和一年多的收入来换一个生命都不愿意,又何以期待其能够有数十年的爱养育一个人。 对于那些不能生但想生的人,有两个方面的建议。 其一,社会不应赋予生育过多的解释。不使不能生的夫妇背负过多的道德压力。 其二,个人要清楚自己为什么想生,是众人皆如此还是真的爱孩子。若是真的爱孩子,还有那么多失去至亲或成长环境并不好的孩子,可以去收养或者资助或者做公益慈善。如果一定希望是自己血脉、有着自己身上一部分特征的孩子,想清楚其意义和执着的原因。选择并不都会是如你所愿的。 当社会和个人对生育的执着减少,代孕的需求也就会减少了。 生育之外,生命还有许多的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