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如何变现(第一期:知产变现的方式)
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的一种,其与无形资产一样具有金融属性,因此,产权人可以将拥有的知识产权以许可、转让、质押、出资、诉讼等方式变现。

一、知识产权许可
知识产权许可,是指许可方将所涉知识产权授予被许可方按照约定使用的活动,简称许可。许可类型主要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
在知识产权市场上,通过知识产权许可实现变现是较为普遍的方式,最常见的就是行业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许可,比如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等组织,通过集体管理组织管理知识产权许可事项,可以有效减轻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负担,便于权利人行使权利,实现知识产权变现。
二、知识产权转让
知识产权转让,是指知识产权出让主体与知识产权受让主体,根据与知识产权转让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双方签定的转让合同,将知识产权权利享有者由出让方转移给受让方的法律行为。一般来说,知识产权转让仅指合同转让。
按照知识产权的种类不同,知识产权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商标权转让、著作权转让以及其他知识产权转让四种形式。
知识产权转让的概念很好理解,其与其它无形资产,甚至有形资产的转让存在共同之处,需注意的地方是,在转让合同中,须根据不同种类知识产权对应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完善合同条款的设置和约定。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知识产权质押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为质押标的物出质,经评估作价后向银行等融资机构获取资金,并按期偿还资金本息的一种融资行为。
在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尚处于起步阶段,各方面的机制尚待完善。可喜的是,最近几年,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环境越来越好,比如,2020年5月据有关报道,深圳拟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制度;2020年泰安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突破10亿元;等等。
四、知识产权出资
知识产权出资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将能够依法转让的知识产权专有权或者使用权作价,投入标的公司以获得股东资格的一种出资方式。
在我国,《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都明确规定知识产权的出资范围为专利权和商标权,需注意的是,不包括著作权,也就是说著作权不可用于出资。
知识产权出资时,要确定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4个要件的要求,即确定性、现存性、可评估性、可转让性。并且,知识产权的出资方式为转让出资,也即出资后,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完全转让给出资的公司或企业,不再归原出资方所有。

五、知识产权诉讼
知识产权诉讼是指在人民法院进行的,涉及知识产权的各种诉讼的总称,包括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知识产权行政诉讼和知识产权刑事诉讼。本期所说用于变现的知识产权诉讼,主要是指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一般为以侵害知识产权纠纷为案由、以赔偿和实现商业目的为导向的民事诉讼。
通过知识产权诉讼的方式实现变现,需强调的是,诉讼是达成知识产权许可、商业合作、市场经营目的或赔偿损失的手段,牢记不以诉讼为业,这也是我国当前司法环境所排斥的。
以上就是本期介绍的知识产权变现的五种运营方式,知识产权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其运营存在太多可以发掘和探索的地带,期待你我共同探讨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