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古代正史记载的孕产怪胎医案
第三案:
“建炎戊申.镇江府民家儿生四岁.暴得腹胀疾.经四月.脐裂.有儿从裂中生.眉目口鼻.人也.但头以下.手足不分.莫辨男女.又出白汁斗余.三日.二子俱死.”
有如在看《太平广记》。属于极端案例。
《汉书》与《后汉书》中,关于怪胎的记录比比皆是。拈来几例。
“六月,长安女子有生儿,两头、异颈、面相向,四臂、共胸、俱前乡,尻上有目,长二寸所。”
“光和二年,洛阳女子生儿两头四臂。”
“怀帝永嘉年,吴郡吴县,万详婢生子乌头两足马蹄,一手,无毛,尾黄色,大如枕。”
“元帝太兴初,有女子其阴在腹,当脐下。又有女子阴在首。”
“三年十二月尚书谢平妻生女堕地,濞濞有声,须臾便死。鼻目皆在顶上,面处如项,口有齿都连为一,胸如鳖,手足爪如乌爪,皆下勾。”
这些可都是正史记载。像《晋书》、《南齐书》、《魏书》、《周书》、《北史》、《隋书》、《五代史记》、《宋史》、《明史》、《清史稿》中更是数不胜数。野史中更是多。
野史《庚己篇》中,记载有一例类如后来美国畸形秀的案子。“治中,常熟县民妇生儿,一身两头,出胎即死。人争往视,有与之钱者。民贫观久得利,乃腌而藏之。”畸形秀,赚钱,成了生意。
与成篇累牍的记载相比,倒是发现一个事实不能不谈,传统医学,在此类问题上,看似未展现有系统性的全面医理研究的记录,反倒呈现由此而联系于习俗、生育禁忌、避凶符箓、甚至怪胎谶纬灾异方面,进行过很多的研究讨论。只能说,古今思路不同维。古人重无形层面,今日重物质可见层面,就此问题上,我们似乎不该怀疑古人的不理性。照我看,对于这类记载,也不是感性记载,准确地讲,是以情性而录。情性者,关乎于人情关乎于实际习俗。
古人重德。怪胎为失德所出。
所以只是纯粹研究医药来力图消除怪胎,在古人思维中,这远远不足。
来自 豆瓣App
还没人转发这篇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