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瑜
简单搜索了相关资讯,做以在家暴标签之外的了解。 家暴(有不同声音)归家暴,运营归运营。 1. 遭受家暴;开了几年微店;欠了不少钱。这是三个标签。它们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2015、2016分别注资10万、200万,到两家夫妻名义公司,而经营活动就只是一家微店。
家暴时间线是2010(32岁)认识47天后闪婚,2015年遭遇(叙述中)第一次家暴,2018年逃离。
到底欠了多少钱,欠的钱和微店经营有多大关系。这两家公司,特别是第二家的200万注资具体是什么情况,实际注资多少,出资人是谁,为什么要成立这家公司,为什么要注资200万,经营支出花在哪儿,亏损在哪。
2. 只出人设完全交给懂运营的朋友打理,新成立了三个月的微店,据称是归还债务。爆文后微店飞快出具相关文宣。
不是不能有运营运作,但是玩过火会消解很多意义,也搞不好会得不偿失,无论是在对个人意义还是对社会意义上。
这不是对『完美受害者』的求疵,而是对这个年代可能的自私、浮躁和嚣张的鄙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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