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森之“囍”:当代中国“冥婚”大起底
一、源起:历史与民俗
冥婚,顾名思义,跨越人鬼两界的婚姻。广泛地存在于亚洲地区。
从延续香火的想法来讲,订婚后的男女双亡或一方死亡,父母须坚持为其完婚;从风水形胜的学说来谈,古人认为家族坟地如有中孤坟,子孙福荫将大打折扣,至少要在形式上使坟墓成双成对。所以,冥婚大致又可以分为“死人与死人”和“死人与活人”两种。

早在《周礼·地官》中就有“禁迁葬者与嫁殇者”的记载,也有学者推测商代就有冥婚的做法。可见,吾国冥婚的历史远比科举、裹小脚、麻将要悠久得多,算得上正经的“源远流长”和“自古以来”。大名鼎鼎的聪明孩子曹冲夭折,其父曹操就帮他操办了一场风风光光的冥婚。唐宋以后,冥婚之风渐盛。
结了“冥婚”,还可以“离婚”。唐初的韦后给自己的儿子、弟弟均筹办过“冥婚”。其中她的亡弟韦洵与大臣箫至忠的亡女“成婚”。后来韦氏自我膨胀妄图篡夺国家最高领导权,兵变失败。箫至忠一看靠山倒了,第一反应是去把女儿的坟墓打开,把他女儿的棺椁搬走,以此宣布这桩“冥婚”已经“离婚”。干净利落,不需要冷静期。
从《史记》到“聊斋”,从民间传说到官修正史,冥婚始终“阴魂不散”。晚清民国乃至更晚近的时代,冥婚仍时有发生。

比曹冲更鼎鼎大名的蒋介石也帮自己的弟弟蒋瑞青张罗过“冥婚”。蒋瑞青生于1894年,比蒋介石小7岁。据老蒋说,蒋瑞青虽然排行老幺,却天资聪颖,远比哥哥们厉害。谁知天妒英才,瑞青过早殇逝,享年四岁。幼子早夭,蒋母王老太太悲痛欲绝,又不愿其绝后,于是为瑞青许配同样早夭的“王氏女”,过继蒋介石之子蒋经国给瑞青。两童合葬,亦有子嗣,冥婚遂告完满。
孔老夫子不语怪力乱神,却禁不住老百姓搞人鬼结合,这也很好理解,毕竟华夏民族原本就不是一个“没有宗教的民族”,阳儒阴法、万物有灵、信仰杂糅的文化氛围为“封建糟粕”的茁壮成长提供了沃土。冥婚在全国各地均有不同的称谓,京津称“骨尸亲,”河北称“结阴亲”,冀豫称“鬼婚”,浙江称“阴配”,两广称“讨鬼妻”“配婚”,台湾称“娶神主”。在神秘的东南亚,冥婚常常与一系列成系统的法事联系在一起。在素称先进的韩国,2011年还有过世女艺人结了冥婚。而据一些报道称,古希腊、法国、苏丹等地也有类似“冥婚”的习俗。
有人说,有华人的地方,就有人谈金庸。
要我说,讲华语的地方,就有人办“冥婚”。
在参阅有关“冥婚”的资料时,雨农常常看到各类材料的文末会以类似这样一句话收尾:“直到新中国成立前,仍盛行于部分地区”。
言下之意,新政权成立后,冥婚就基本不存在了。
那么,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二、还愿:仪轨与流程
2008至2010年间,上海大学中文系系主任黄景春曾就“冥婚”现象在华北地区进行田野调查。他坦言冥婚仍存在于山西、陕北等地。在山西H县,的哥能讲出一大堆“冥婚”的相关故事,即使他们自己家里没有操办过,也耳闻目睹过左邻右里的同类行为。当地人对此习以为常,可见 “冥婚” 之顽强。

说到这里,我们有必要补习一下“冥婚”的主要流程和仪式。
“冥婚”也是“婚”,所以从民俗要素上来说,“冥婚”与传统生人婚姻相差不多。首要要求就是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要 “明媒正娶” ,堂堂正正有名分。这些“牵线搭桥” 的 “媒人” 多是阴阳先生或风水师,也有少部分媒婆 “兼职”。
河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修的《河北省志·民俗志》所载情况较为典型:“配阴婚男女双方年龄须在12岁以上。阴婚中男方负责埋葬逝女,迎魂幡用红色的,埋时买道钱也用红色的。在蔚县,过去还有配死婚的,有钱人家女子未婚而亡,经商定,将女尸棺运至男家,按喜庆礼仪办理,将来男方死后,同埋入一个墓穴。”流程大体如此,不过在不同地方、不同情境下略有变异。
由于传统中国男多女少的人口状况,多数 “冥婚” 的情况是男方早亡或病逝,其家长便会委托“媒人”打听当地近期有无死去的黄花闺女,同时双方的体貌年龄、家境背景等情况都不能含糊。
有时,搜寻合适的“配偶”需要漫长的等待。据澳大利亚广播公司(ABC)记者肖某讲述,2008年,他有一位河南朋友死于淋巴癌。一年以后,亡人的母亲终于为他找到了一个 “新娘”——一个因肾衰竭离开了人间的女孩。
搜寻到符合条件的女方,且双方都认为门当户对后。女方家人会向男方要求“彩礼”。女方也会提供嫁妆,富裕之家会拿出真金白银,有些则是纸扎物品,如纸扎“珠宝”、“佣人”、“府邸”。

“冥婚”婚礼举办的具体时间需要双方协商,有时会选定一个“良辰吉日”,婚礼上双方均要恭读告慰文,今天我们可以从敦煌文书中看到这一珍贵的文献,男方为:
告汝甲乙,汝既早逝,大义未通。独寝幽泉,每移风月。但生者好偶,死亦嫌单。又悟某氏有女,复同霜叶。为汝礼聘,以会幽灵。择卜良辰,礼就合吉。设置灵右,众肴备具。汝宜降神,就席尚飨。
女方告慰亡女的祭文为:
告汝甲乙,尔既早逝,未有良俦。只寝泉宫,载离男女。未经聘纳,祸钟德门,奄同辞世。二姓和合好,以结冥婚。择卜良时,就今合棺。
祭文唱罢,依次进行拜天地、拜高堂等仪式。“冥婚”往往也举行宴席,邀请亲朋好友参加。为告慰亡灵、勉励生者,会有专人在婚礼上带动气氛,有些“冥婚”的热闹程度不输生人婚礼。
看来,“丧事喜办”,的确是吾国传统。有些“冥婚”也会“红白交接”,在葬礼上连带举行。2010年轰动香港的艺人米雪“冥婚”即是一例。

1982年,米雪邂逅尹志强,两位娱乐圈中人渐生情愫,确立情侣关系。27岁的米雪称自己“享受恋爱自由”,不愿结婚。所以两人交往近三十年,却一直没能结成夫妻。据亲友透露,尹志强有意成婚,并多次求婚,“每次见到高兴场合,他都说:“不如结婚啦”。米雪则一概拒绝。
这对爱侣的心头一直有一片阴影盘踞:1992年,尹志强被查出患上鼻咽癌。病情虽一度得到控制,但尹志强的精力与身体状态均每况愈下。媒体曾多次拍到他身形瘦削面容憔悴的模样。要知道尹志强曾经是号称“亚洲第一中锋”的职业足球运动员,虚弱至此,令人揪心。
2010年春节前夕,年仅53岁的尹志强自感时日无多,据媒体报道,当时的他已是“双眼失明,口不能言,食不下咽”。油尽灯枯之时,尹志强最后的愿望依旧是希望米雪答应他的求婚,但直至咽下最后一口气,米雪仍未同意。2月16日,大年初三,一代名流终于逝世。
作为尹志强至亲至近之人,米雪外表坚强,却在整场葬礼上借助他人扶持才能勉强行走。在葬礼后半场,更是宣布了一个震惊全场的决定:与尹志强举办“冥婚”!

“成婚”之前,香港著名命理师司徒法正劝米雪谨慎,若“冥婚”后心意改变,须专门请法师“解婚”,否则将对“未亡人”的家庭与健康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米雪主意已定,遂按道家仪式举办了葬礼和“冥婚”。纸媒报道,震动港岛。
令人毛骨悚然的是,2009年放映的影视剧《宫心计》中,米雪饰演的角色“钟雪霞”便在剧中举办了“冥婚”。
“冥婚”仪式最重要的一部分,即是“洞房”。“洞房”的方式要由男女的尸体保存情况决定。如果仅存尸骸骨灰,那“洞房”就是合葬两人尸骨骨灰。如果是新近死亡的尸体需要“敦伦”,这就需要一定的“工具”帮助。这“工具”,就是中国人熟悉的——香。
中华传统民俗中,“烧”通“捎”、“香”通“信”,烧香代表“通讯”,是人、神、鬼跨越阻碍秘密联络的方式。在“冥婚”中,将香固定在“新婚”男女私密部位,即代表“夫妻”“圆房”。

“冥婚”之中,也有“大房”“小房”之分,有时竟然是活人作“妾”。
据何联奎、卫惠林合著的《台湾风土志》记载,如果未婚妻亡故,民间谓之“孤娘”。男家再议婚娶,须在新婚缔约之日以一黑轿接“孤娘”牌位,以一红轿接新娘,俗称 “大姐、二姐”。新郎在成婚之日要先把“孤娘”牌位安置桌上,再出门迎接新妇。之后的生活中,以“孤娘”为正室,以新妇为继室或二房。而且,“孤娘”名字要录入家谱,请入祠堂,接受后代香火供奉。
三、心魔:陋习与犯罪
“冥婚催生了盗墓和谋杀”——黄景春曾在接受BBC采访时做出了这样的论断,看来是符合事实的。
前文提到,“冥婚” 中的女方会要求 “彩礼” 。一名在山西某县医院任职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一旦年轻女孩病危的消息传开,十几个丧子家庭会来到医院开始一场“激烈的价格战”。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一具用来操办 “冥婚” 的女尸能卖到5000元以上。
2016年时的一篇口述中提到,没有十多万,“你连一块骨头都买不到”。
2018年初,新浪新闻的一篇报道中披露:“优质女尸”的“聘礼”已高达十五万。
2020年,我偶然微博上看到的一篇分析河北地区离婚率奇高成因的文章,作者提及自己的见闻:

外媒推算,这个价格还有极大的升值空间。
更令人如鲠在喉的是,男女双方家人在谈妥“价格”时,女孩往往还没有离世。但女方家属会向 “买家” 承诺,一旦女孩去世会立刻把尸体拉到男方家里。澳媒报道:2003年,陕西一位身有残疾的陈小姐被家人以30000人民币的价格卖给人贩子配冥婚。她当时被开了假的死亡证明。这类女尸在冥婚行业里有黑话,叫 “湿货”,意为刚去世不久尚未下葬的女尸。
女尸存放在男方家里,家属还不能高枕无忧——需要提防“盗尸贼”随时可能的光顾。女尸必须摆在家院中明眼可见的地方。如果被盗,亏损自负。
21世纪最初的那几年中,年轻“湿货”在陕西延川最高价可达两万元,山西隰县则可以卖到四万元甚至更高;大龄女尸价格在延川县达万元左右,隰县则在1.2万元左右;如果是终身未嫁的老人,延川在5000元左右,比隰县高出2000元左右。如果尸体已经腐败,价格则相应较低。在男女两家间牵线搭桥的“鬼媒人”,往往也能收获有一笔丰厚的礼金。
女尸价格高企,为普通家庭带来的沉重的负担。许多有办“冥婚” 打算的白发人们,只能选择 “娶干骨”,即 “迎娶” 女性尸骨。这类尸骨在黑话里叫 “干货”。
浙江师范大学民俗学硕士马晓荣曾采访经历过“干货”冥婚的原洪洞县商业局职员程某,留下了一些口述资料,这里引用一段:
“我的妹妹得了白血病不幸天折,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冥婚对象,直到夭折后十年才找到合适的对象。邻村的一个男孩也出车祸天折了,男孩的父亲就找了他们村的鬼媒人给我们家说合。在鬼媒人和舅舅的商量下,两家同意以五千元将我妹妹配给男方。男方差风水先生算好日子后,就举行冥婚。那天我记得清清楚楚的,由我将妹妹的骨尸拣出来。因为我妹妹夭折十年了,要换棺材,我们称之为换棺。如果去世一年就不需要换棺。在开墓门前,我姨姨先烧了两身新衣服。打开墓门,将又在换棺里铺了一身新衣服,才开始拣妹妹的骨尸,拣的时候要将眼睛、鼻子、嘴等按照它本来的位置对整齐,而且骨尸必须拣全,不能遗漏任何一部分。我还记得妹妹的牙齿很白很整齐。对整齐后,十年以后就只剩骨头了,要给弄一碗捞饭,眼、耳、鼻、口等都得塞。捞饭由米和面和成。为什么要用捞饭?这就牵涉到民俗了,不能空,空了对后代不好。捞饭为什么是米和面呢?老人说人就享受最后这一次了,一定得带上。拣完后,我大姨什么都懂,她就开始哭,我们也跟着哭,必须哭,如果不哭的话后代就会出哑巴。哭一会,男方家就把换棺带上走了,我和我大姨他们跟着换棺走到半路就回来了。”
山西洪洞县曾专门有人背着一包包尸骨到村镇转悠,提供给有需求的人。“干骨”的价格从几千元到数万元不等。至于这些尸骨的来历,绝大多数正当悲哀的说辞都是扯谎,买卖双方心照不宣罢了。
当今中国大陆的男女比例已经严重失衡,农村地区尤甚,“鬼妻”一尸难求,这是导致女尸价格不菲的原因之一。黄景春认为 “也许跟重男轻女传统有关,它导致女孩减少。” 根据2014年的人口普查数据,中国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为115.88:100。
加州州立大学洛杉矶分校历史系教授姚平认为:晋陕等地 “冥婚”风行,与这些地方的经济结构有关——其支柱产业均是煤矿。每年有数千名年轻男性在煤矿事故中死亡。悲痛欲绝的男方父母怀揣着十几万元的抚恤金,却找不到合适的女尸来给儿子配冥婚。2005年3月,西安火车站派出所执勤民警发现杨姓中年男子随身携带的尼龙袋中藏有6具完整的女性尸骨,而这些尸骨均是杨某 “看准市场”,打算贩运到山西矿区用来配冥婚的。

2004年10月,山西省霍州市13岁女孩李某离奇失踪。当地警方最终在一座墓穴里发现了她的尸体,尸体穿着一套大红色的婚服。经缜密调查,与被害者无冤无仇的同村农妇汤某被捕。汤某杀害少女的原因竟是听说某家一具女尸给别人做冥婚卖了数万元,心生贪念,于是将邻家女孩骗出学校害死,卖到洪洞县配冥婚;
河南省林州市某村49岁女子常某不慎落水身亡。死者的尸体却被其娘家兄弟带走,在得到5800元钱后,娘家人将火化后的骨灰配给一个死去的光棍汉合葬。此举引起了常某“丈夫”(名义上结婚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强烈不满,提起诉讼。2005年8月,林州市人民法院姚村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6年10月,河南省伊川县某村两村民合谋盗取同村王某母亲的尸骨,其中一人妄图独吞“收益”,偷偷以1000元价格卖出尸骨;
河北省邯郸市某村农民宋天堂自2006年开始谋杀当地痴呆女子及性工作者,遇害人数达6人,而他盗尸做“鬼妻”生意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末;
2016年,甘肃省一名叫马崇华的男子杀害了两名患有智力缺陷的女性,他以40000元人民币的单价将这两具女尸卖给陕西某地需要配冥婚的人······

在搜集资料的过程中,雨农发现关于“冥婚”的文献,至今仍有一些因涉密而不对公众开放,仅能从题录信息中获得简要信息,如:《半月选读》2007年第7期刊载作者署名为潘京的文章《“配阴婚”背后的惊天杀人案》中披露一桩杀人卖尸案:延安一个媒人伙同他人将智障的"新娘"杀死卖尸配"阴婚"。看到这条路来钱如此轻松,他又和两名农民一起合谋将一卖淫女杀死,通过"中间人"将尸体售往山西;该刊物2008年第11期有一篇文章题为《河北景县“阴婚”案》,内容缘起于《都市文化报》特约记者调查采访的河北景县"阴婚"案:一位交警将车祸死者的尸体卖给别人,强行"配了阴婚"······
通过整理大量公开资料,我们基本可以梳理出当代中国地下女尸“产业链”:1.获取尸(骨)源(包括谋杀、盗墓、购买尸骨)。这一环节的“利润率”往往不高,直接行动者往往也只充当“打工人”。以前述宋天堂案为例,前后谋杀6名女性,所获金额却不足两万元。
2.中介中转。主要靠“鬼媒人”进行。当代“鬼媒人”的成分颇为复杂,如前所述,媒人、交警、农民、木匠、无业游民,都可能“从事”这一行当。中国北方部分地区有些人的“副业”就是倒卖尸骨,上午打工混日子,下午或盗墓掘坟或运输接头,作为自己的“巨额津贴”。
3.也有个别 “巨头” 将上下游全部 “垄断” 。如山西隰县一个叫李龙生的人“承包”了当地医院的太平间,将其作为从事“鬼妻”交易的平台。李龙生之辈需要极大的胆魄与宽泛的人脉,上有瓦片下有手套。
悲结 语哀
从人类现世的角度来说,所谓“冥婚”的犯罪性质不证自明;以民间迷信为出发点来看,将两位素不相识的死者同穴而葬,这本身也是对亡灵的惊扰与亵渎。
更何况,假设我们都是现代的文明人,我们至少应当知道,结婚完完全全是私域的事情,结婚是权利,不是义务。
中华民族在形式上告别帝制后,许多所谓“传统”都多多少少具有某些发扬传世的价值。但在我看来,诸如裹小脚、姬妾制和“冥婚”,还是早点彻底滚入历史垃圾桶为好。
但是,我们都心知肚明,此类反人类的陋习仍会挣扎很久。
在本文写作的过程中,我的脑海里常常浮现出这样一个“冥婚”前的场景:
一位大爷点起一支纸烟,一位大姨手里攥着刚刚数好的红票,男方女方的家属,都围坐在床边,等着床上那个身形瘦削的年轻女孩拔管咽气。
我常常在想:女方的家属,眼神应该是空洞的,绝望、凄然、无奈,他们尽力了,他们也不想这样,但没有办法。
但我也敢推断:有那么一部分不配为人的亲属,心中充满了解脱和期待。在他们眼里,女孩本来就不是“自家人”,迟早要嫁给别人,给别人生孩子,然后给被人操持家务当牛做马。他们在女孩降生的那一刻就失望无比,只是之前已经溺死了好几个女婴,这次怕老天报应,才勉强把她养大。
我向来愿意相信人性的良善和历史的进步,但我每年每月都能在国内外的媒体上看到针对女性的歧视和打压,其中一些甚至是惨案与劫难。
这一刻,别说什么女权,更不消说人权——她们只是商品,是供人哄抢挑剔的货物。

黄景春在田野调查期间采访到一个故事:一个五十多岁的男性生前买了一副女性尸骨,装入陶缸里埋在院子里。该老人临终前指着院子跟侄子说:“我死后就跟你这‘婶子’结婚,你把我们两个埋在一起,不埋是不能继承我的家产的。”为了让侄子顺从自己的意愿,他将这件事告诉了村里人,“埋在一起才能继承窑洞。”至于这具尸骨的来源,没有任何人会追问,也根本无从追问。
要知道,这在广大乡村并非个例。
2014年10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2015年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并自同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案中规定:“将刑法第三百零二条修改为:“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样,就从以前的仅仅打击对尸体的犯罪行为,扩大为打击对尸体、尸骨、骨灰的不法行动。2019年,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针对网络音频乱象启动专项整治行动。经群众举报,一些有声读物平台宣扬历史虚无主义,传播惊悚恐怖、神仙鬼怪、僵尸、冥婚等怪力乱神的网络小说,散布封建迷信思想。
不难看出,朝野均有人在为打击此类犯罪行为不懈努力。
但是,许多相关案例的报道中均提到,冥婚风行之地的居民普遍认为:男人活着的时候没有成家是一大遗憾,所以死后在阴间就应该得到 “补偿”,死者的家人应该尽到这种 “义务”。这也是对已故亲人的一种孝敬或怀念,没有什么不妥。北方部分地区将冥婚俗称 “配骨衬”。女的过世不能进祖坟,需要配着男的才能,所以才叫“配骨衬”。
擒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
所以我始终认为:
在中华大地上,只要仍有人认为女人只是生育与泄欲的工具;只要仍有人毫无来由地鄙夷单身不婚的女性;只要还有人认为不生育的女性是“自私的”“不完整的”;只要仍有人劝女生不要读书了赶快找对象嫁人才是“人生的意义”······
只要这些情况不断重演,那么,中国人就仍被愚昧和反智操控;
只要这些情况不断重演,那么,“冥婚” 就仍会是一个幽灵——一个盘旋在我们脑内的难缠的幽灵——时不时地卷土重来,在人类的良心上重拳出击。
那一刻,不,此时此刻,我们都是那个奄奄一息地看着自己被拍卖的可怜女孩。
救救女性!救救孩子!
参考资料:
一、相关论著:
何联奎,卫惠林:台湾风土志 台湾中华书局, 1983.10
赖亚生:神秘的鬼魂世界 中国鬼文化探秘 北京:人民中国出版社, 1993.03
李勇、张仲田编著:《 蒋介石年谱》 ,中共党史出版社,1995.11
齐涛主编;吴存浩著,中国民俗通志 婚嫁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5.03
潘元松:殡葬法律实务研究,辽宁人民出版社,2012.06
李敖:《深夜十堂 快!等你开饭》,湖南文艺出版社, 2014.11.
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商务印书馆,2017.12
二、学术论文:
马晓荣:《地域环境对冥婚文化现象影响研究》,浙江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
吕永升:《花亡配婚:广西南宁地区的冥婚——兼与香港、台湾冥婚的比较》,《民俗研究》,2016年第5期。
杨易辰:《嵩县地区冥婚习俗研究——以闫庄村为个案》,河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9年。
邓国基、王昕、陈莎莎:《阴婚为何还有市场——来自社会人类学的考察》,《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9年第5期。
三、公开史料:
刘昫等:《旧唐书》,中华书局,1975。
河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河北省志 民俗志,河北人民出版社,2014.10
四、媒体报道:
吕宗恕:《配“鬼妻”配出六宗人命案——“阴婚”习俗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纪实》,2007年07期
潘京:《“配阴婚”背后的惊天杀人案》,《半月选读》,2007年07期
郭天力:《河北景县“阴婚”案》,《半月选读》,2008年11期
中国冥婚: 从传统民间风俗到地下女尸交易 - ABC中文 https://www.abc.net.au/chinese/2018-04-07/ghost-marriages-in-china/9627724
冥婚如何行房?道士揭真相:用這支肉體溝通|東森新聞 https://news.ebc.net.tw/news/fun/167296,2019.6
五、纪实文学
“鬼妻”——宋天堂杀人卖尸配阴婚事件调查(测试)_网易人间_网易新闻 https://news.163.com/15/0727/15/AVHQ11G600014NUR.html《探秘“鬼妻”如何去天堂:杀人卖尸配阴婚南方》,《大家故事》200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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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彩蛋:点击链接,欣赏一首以“冥婚”为主题的优秀歌舞,由林舒晴演绎,从第11秒开始,全程高能。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b54y197xr?from=search&seid=71322769453050052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