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2 读《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导言有感
什么是城市?它究竟有何特质使它成为它,使之如此显著地与乡村、城镇、县城所区别?我想,此时对我脑中原始冲动般的第一印象做个梳理是有意义的,这有助于我反思与回顾,主要有这几点:1.它与现代化工业紧密捆绑;2.有多层次的现代交通运输;3.更具规模与流动性,市场交换因社会的专业分工和高效的经济体系发生得更加广泛、密切,这种联系在远距离的城市之间也因需要时时发生。4.更趋向“陌生人社会”,即便长期居住在某一地域范围内,人们之间的联结关系也偏向淡漠,这在高密度小区中极为常见。5.但人的需要更多样,与购买外部产品与服务的行动相联系的,是城市居民频繁穿梭于公共功能场所的身影。
在书中,作者专列一章讲有关“多样性”的原则,“这个普遍存在的原则就是城市对于一种相互交错、互相关联的多样性的需要,这样的多样性从经济和社会角度都能不断产生相互支持的特性。”但我也疑惑,乡村不也需要多样性吗?此处是单纯强调这一原则,还是突出其更广域的多元系统与活动呢?这还待后续阅读查证与思考。
作者在导言中概括到,本书四大部分如下展开:先是理解城市中人的社会行为(人行道/街区公园/城市街区),再谈到城市的经济行为及其“多样性”原则,再是从几个侧面考察城市的衰落和更新,最后讨论一个如何解决有序复杂性的问题。之后,她驳斥了几个理念:埃比尼泽·霍华德的“花园城镇”,以及紧随其后的区域规划者/“非中心主义者(分离者)”,和勒·柯布西耶的“辐射城市”、倡导建立城市标志性建筑的城市美化运动。我感觉这部分值得再做研读,她启明了空间规划所隐含的种种深意,比如说“花园城镇”背后是一个家长式的政治和经济社会,“辐射城市”中的乌托邦社会不过是一个远离责任的自由。似乎有一种风潮,它向往充分、舒适的文化生活,将(大)城市视为原罪,事实上,这种对城市的消极印象今天也很常见,最悲哀的是,当乡村也不迷人时,现代人会感觉自己哪儿都不能去、不想去,这不正说明这片广袤土地上所具有的种种“顽疾”么?但作者很明确地以“大城市”为对象,书名“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即是从兴衰之活力的角度论述“城市在真实生活中怎样运转”这一问题,其既是现象,也是标准,也带有向阳而生的展望之感,我觉得很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