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论》为中国带来了什么?
在多数国人的认知里,自杀是某个人因心理压力过大且无法得到有效疏解从而结束自我生命的极端行为,是具有私人性质的个人行为。但迪尔凯姆却用社会学研究方法将“自杀”作为一个既定的社会事实来进行研究,那迪尔凯姆是如何将自杀从一种个人行为转为成一种社会事实的呢?
事物的概念是构成理论的基本组成部分之一,迪尔凯姆研究的是将个别的自杀事件排除在外的特定社会中的总体性和一般性的自杀现象,他将自杀现象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而不是研究一些独立松散的简单个体。这样的概念界定,也为迪尔凯姆采用科学的社会学研究方法提供理论依据。
迪尔凯姆对于自杀者的分析,虽然涉及到他们的年龄、性别、职业等,但是他却不是不在研究某一个确定的自杀者,而是一个团体、工作单位或宗教等。一般性与特殊性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迪尔凯姆通过对个体特征的一般情况的收集与分析,从中概括出整个群体的特征,作为最终的分析单位。
基于迪尔凯姆对于自杀的基本概念以及分析单位的确定,也反映出了他认为“自杀的强度和性质与社会联带的状况强烈相关”,那如何对自杀的强度与性质进行科学的“测量”的呢?迪尔凯姆则是采用了数理统计方法,虽然当时的统计计算技术不成熟,但迪尔凯姆进行了独特的补充,将自杀率作为测量自杀强度与性质的最终指标。自杀了吧在一定程度上派出了个别性,更够体现出社会自杀的总趋势。
界定基本概念、确定分析单位和选用测量标准,是迪尔凯姆在方法论、研究方法和具体技术之间的协调一致的选择结果。通过社会学方法体系的这个三个层次将自杀转化为社会行为,也得到了具有极强的科学性和说服力的自杀理论。
众多学者都认为迪尔凯姆的《自杀论》在社会学史上占有里程碑式的地位,最主要原因便是“他在经验层次上验证、深化和发展了迪尔凯姆创建的实证主义研究方法”。这也是我国众多学者对这一研究方向更加亲睐的原因。
早在19世纪30年代,孔德提出要用自然科学的方法研究社会现象并主张建立社会学的主张,迪尔凯姆对此给予了重大的希望,他开创的实证主义研究方法主张社会学应该有自己独特的研究对象即社会事实,换种说法便是“要把社会现象作为物来考察”,这也为社会学奠定了合法性。
迪尔凯姆作为一个社会学家,他最大的任务便是找出社会现象背后存在的社会原因。在《自杀论》中,他选择了“社会学感兴趣的研究课题”——自杀率,一群体为基本单位的社会事实。由于自杀率是受多种情况制约,具有某一群体、地区、社会的明显特征,因此迪尔凯姆的最终任务便是寻找出自杀率变化的社会原因。在确定研究课题之后,整个实证研究程序的第一步便是界定研究对象,这一步骤也是当今社会学学术研究的规范性要求。迪尔凯姆在界定自杀现象时,排除了自杀者的内在动机、精神病患者等情况,将自杀定义为“人们把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指导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消极或积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这样一来,研究对象就可以被量化考察并进行反复验证。
对于研究对象的选择与界定,也为社会学转向实证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实证研究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便是文献资料的收集和定量分析方法的应用,这不仅为社会统计分析方法的应用树立了典范,还使社会研究拜托了过去仅仅依靠哲学思辨的落后的状态,虽然有许多学者认为迪尔凯姆的统计资料存在失真、推论的事物和控制比较失效的问题,但是迪尔凯姆关于自杀研究的贡献远远超于它的不足之处所带来的影响。
1. 现实意义
《自杀论》成为经典之作不仅仅在于它对社会学的贡献,还在于迪尔凯姆揭示了自杀现象背后的社会原因并对症下药提出了预防自杀的措施,跨越了一个世纪之后,它仍然对我们的社会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很多学者认为我们国家在分析自杀时更多地归结于了个人的性格和生活经历,往往会忽略掉自杀者所生活的社会环境,但我们不得不承认社会对自杀现象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迪尔凯姆便是将自杀的原因归于社会因素而不是个人的领先者。
其次,迪尔凯姆将自杀分为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和反常型自杀,每个国家和地区,都能够根据自己社会实际情况来判断本国内自杀现象多属于哪一种类型,这也有利于进一步分析本国自杀现象发生的现实环境与深层原因。多数学者的研究结果表明,我国通过改革开放从传统社会逐步转向为现代社会,自杀类型也由利他主义自杀转变为利己主义自杀和反常型自杀,这与改革开放带来的生活方式与思想的改变是密切相关的,另一方面,社会结构的变化伴随着社会价值观念的变化,这更容易导致自杀现象的产生。
迪尔凯姆在《自杀论》的最后提出预防自杀的途径——建立职业团体或行会。这个办法在今天仍然是行得通的,建立团体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增加社会的凝聚力,让人们在团体中获得更多的集体感与归属感,找回失落的社会思想和社会情感。
文/康康康康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