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明代的经济(二)》陈再明21、4、6
六,推行了户帖制度 洪武三年(1370),明朝政府推行了户帖制度,命户部″籍天下户,置户籍户帖″。各书户之乡贯、丁口、名、岁,以字号偏为勘合,用半印钤记。洪武十四年(1381),明朝政府在户帖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黄册制度。以户为单位,详细登载各户的乡贯、姓名、年龄、丁口、田宅、资产。和黄册制度同时产生的还有里甲制度。以一百一十户为里,合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 七,《魚鳞图册》的绘制 洪武二十年(1387),在全国范围內普遍丈量土地,以一个粮区为单位,记载每块田地的亩数、质景、方圆四至,以及田主的姓名等,绘制成图。田所绘田亩形状像鱼鳞,定名为《鱼鳞图册》。 八,赋税沿袭唐宋的″两税制″ 规定田赋分″夏税″和"秋粮″两次缴纳。"夏税无过八月,秩粮无过明年二月″,所缴纳的″大略以米麦为主,而丝绢与鈔次之″。规定田赋率:凡官田亩税五升三合五勺,民田减二升。 九, 徭役分两大类 明代的徭役分为″正役″和″杂役″两大类。″里甲″称为"正役",到官府去应役叫做"杂役"。这类“杂役″的名目繁多,有的是″常役″,如粮长、解户、马船头、馆夫、祗侯、弓兵、皂隶等。"杂役″的工作,如砍柴、拾柴、修河、修仓、运料等。男子称″丁″,不满十六岁的称″未成丁“,十六岁以上称″成丁″,“成丁而役,六十而免″。 十,全国推行″一条鞭法″ 万历九年(1581),张居正实行赋役制度的改革,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其内容:统一役法,把原来的各项徭役合并为一,不再区别银差、力差,一律征银。由政府雇人应役,一般民人不再亲自出力役。而按照丁数和田粮来出,丁和粮各占多少比例,没有统一规定,各地实行不一。一条鞭法的赋役制度上承唐代两税法,下启清代″摊丁入亩″制,是中国赋役法上的大事。 十一,农作物与经济作物 明代的农作物主要是稻谷。一般稻田亩产二石到三石,个别地区达到五、六石。讧南种两季稻,广东、海南岛种三季稻。种植区域逐渐向长江以北发展。经济作物,明中期以后棉花、烟草、蚕桑及油料作物等种植已很普遍。讧南、陕西、河北、河南、山东、山西、两淮等广大地区都种植棉花。浙江湖州的植桑养蚕事业很是发达,他们所产的生丝,也作为商品供应苏州、杭州的丝织业。 十二,手工业以丝棉纺织业发展最快 手工业和原料产地的分离,使得原料和产品都成为商品,扩大了市场,刺激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手工业的丝棉纺织业,仍依附于农业的家庭手工业。但在江南的一些先进城镇,则巳突破了这种情况。纺织机也有了改进,出现了脚踏纺轮、手纺双纱或三纱的纺车,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当时还有一种叫做花机的丝织机,除织机的主要部件外,还有花楼,可织出复杂的花纹,色彩鲜艳,图案美观。 十三,制瓷中心景德镇 除官窑外,民窑也大量发展起来。到明代后期,景德镇的官民瓷窑共有三千余座。陶瓷工艺也有革新,用陶车旋刀代替以前的竹刀旋坯,以吹釉法代替以前的蘸釉法,青花瓷更趋精美,还出现有名的五彩、斗彩等。瓷器的生产数量也大为增加,每窑能烧制小瓷器上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