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AA制是一种“性别平等”义务吗?
AA制,指两个人去消费时,合作买单。
传统的“绅士风度”要求男性在约会中要承担买单的角色。伴随着女性地位的逐渐提高,一些女性开始宣扬“我独立,我自己买单”。
这毫无疑问是一种好事。
但是,这是否意味着,没有主动提出AA制的女生,就是“不独立,不解放”?
如果是这样,毫无疑问,等于把AA制变成了“独立女性的义务”。
在职场上,女性所面临的就业、升迁等方面的歧视,经常是显而易见的。国内如此,在世界范围内,男女收入差同样存在。更何况,重男轻女思想在我国不少家庭内依然根深蒂固,很多女孩在原生家庭内获得的教育投资少于她的兄弟。即使独生女,可能她的父母对她的期待依然是“安稳”,对男孩的期待却是“成功”,不同的期待会影响对其投资的形式。

我们希望女性获得更多平等权利的一天早点到来。为此,我们可以有很多作为。
但现状下,基本权利的平等尚且没有实现,提前谈义务平等,义务比权利先到来,对于弱势方显得过于严苛。
事实上,性别平等的实现,离不开权力关系博弈,AA制A不倒父权制和其他对女性的压迫机制,但不AA,同样也吃不垮父权制。总之,在性别平等的大议题下,AA与否根本不是重点。
那么,难道我们要提倡“大男子主义义务”?
也不是。
无论是独立女性义务,还是大男子主义义务,都是根据性别一刀切。在现实中,事物往往不止有一个维度。性别,只是决定一个人身份的一个维度。个体女性,完全可能比一个男性收入高,这种情况下,如果女士愿意,自己多承担一些开销未尝不可。如果两人中一方是学生,另一方已经工作,工作的一方多承担费用,同样是公平的。如果经济弱势方不愿意,也可以实行严格AA或者其他形式。
无论是朋友关系还是亲密关系,无论是约会还是结伴出游,双方都可以享有充分的自由,不必强迫任何一方,双方都可以提出自己的观点,最后达成一致即可。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放弃这段关系也是一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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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全球性别差距报告》 http://reports.weforum.org/global-gender-gap-report-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