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业务与银行合作的一个思路
现在银行一般都有律师库,委托库内律师进行不良清收,民营机构参与不良可以通过与入库律所/律师建立业务关系的角度来参与银行的不良业务,一般是单一债权项目。通过与入库律所/律师来合作介入不良有以下两个优势:
1、能第一时间、第一手接触到银行的不良,甚至在前期贷款只是逾期或有逾期可能、尚未进入不良之前就可知悉项目情况,可以提前介入。
2、与律师达到双赢。如果债权有升值价值,比如债务人的土地有重整价值,或者债务人的生产、营销网络等还可以继续造血等,可通过律师对债务人施压、配合民营机构与债务人谈判等方式进行债务重整,即债务人如果不接受重整方案、则律师申请强制执行。这样银行可以收回债权、律师通过代理拿到律师费、民营机构可以拿到后续的超额收益。该情形下,与债务人的谈判非常重要,除了要债务人全额归还本息外,还应落实超额收益部分(比如后续土地开发的分成或债转股项目公司,或以财务顾问名义收取的一次性或分期费用等)。
注意事项:一般债务人在银行有逾期后,有可能还有其他社会负债,要切实摸清债务人的负债情况,再综合考虑是否要受让该笔债权;如果实在摸不清,则应通过律师推动法院破产重整,然后再以重整方的名义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