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年过去了,我终于把毛姆读“跑偏了”

文/宝木笑
毛姆最好的小说是哪一本?
这个问题特别有趣,有趣的事儿大多伴随着个人的情感和经历。很多年前,我的答案当然是《月亮和六便士》,然后就扯出一堆《在路上》之类的文化嗑,直到对面的姑娘很不自然地遁走,从此再无联系。
再后来,我的答案是《刀锋》,然后再次管不住自己的表现欲,虚荣、浅薄和无知喷薄而出,如旭日东升,一副其实我才是真文青,伪文青才觉得《月亮和六便士》最好的样子。对面的姑娘再次很不自然地遁走,再次从此音讯全无。
当年还叭叭地给学弟学妹上课,大谈《月亮和六便士》如何指引我们荡起双桨。我唾沫星子飞溅,恨天无把,恨地无环,就差求人家给我跪下了。

人就是这样,非得过去很多年,才知道自己有多傻×。而我也变成了另一个模样,不熟悉的人问起任何关于文学、读书、哲学、电影、音乐、健身等方面的问题,我都是羞涩一笑:对不起,我不是很了解,我这人其实挺没趣的,要不您给我说说?
这话并不是瞎谦虚,实在是人总会明白天外有天、人外有人。况且毛姆除了《月亮和六便士》《刀锋》还有《人生的枷锁》和《寻欢作乐》,他写了20部长篇,100多个短篇,外加30多部戏剧,读着读着就会发现牛×的作家都不会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也许是多年的自我阅读没有名师指点,我觉得自己对毛姆小说的理解越发“跑偏了”。我渐渐发觉了一些额外的东西,这些想法让我诚惶诚恐。

比如《月亮和六便士》这种“鸡汤教”标配的小布尔乔亚经典,我也渐渐不能很好地享受励志教育的美好阳光。以往我接受的“结论”和你是“一样一样的”:为了追寻心中的梦想,突破循规蹈矩的生活模式,也为了在艺术中寻求灵魂的慰藉,已入不惑之年的思特里克兰德不惜抛妻弃子,告别自己经营了17年的家庭和事业,历尽千辛万苦,来到南太平洋的塔希提岛生活,最终创作出了一系列惊世之作。
但我无法遏制地联想到毛姆和西里尔不幸的婚姻。毛姆先招惹了有夫之妇,然后人家怀孕了……后面的情节就比较老套了,一生四处留情的毛姆这次遇到了高手,然后就结婚了,然后就发现人家其实是冲着自己的财产来的,更发现了这个西里尔和自己根本不是一路人。你说“月亮是那崇高而遥不可及的梦想,六便士是为生存不得不赚取的卑微收入,多少人只是胆怯地抬头看一眼月亮,又继续低头追索赖以温饱的六便士”,人家根本不理你,人家关心的是奢侈品还有上流社会的炫富生活。

《月亮与六便士》中思特里克兰德的前妻艾米,身上就有这个西里尔的影子,同样的虚荣、肤浅、粗俗、喜欢社交,书中还多处描写了中年男人在婚姻中的可怜和困境,这简直就成了毛姆个人婚姻悲催的树洞。其实,毛姆是非常有树洞情结的人,他在自己的作品中掩藏着自己的一切。比如《贞洁》中的“我”同样是一位作家,曾到马来群岛旅游,还在英属婆罗洲受到总督的接待。现实中,1921年毛姆的确在马来群岛住了大半年,接触了大量在此工作的英国公务人员。
而在《寻欢作乐》这本毛姆自认为最满意的小说中,“我”和毛姆本人也有太多重合。小说中的“我”童年时和当牧师的叔叔住在肯特郡靠海的黑马厩镇。现实中的毛姆在10岁时成为孤儿,在肯特郡白马厩镇的叔叔家长大。小说的第十二章,“我”回忆了初到伦敦时的场景,比如在一所医学院念书,租住在文森特广场,房东是一位诙谐的老太太,这些都是毛姆本人的经历。

更不用说1930年这本小说一经发表就在伦敦文化圈引发的轩然大波。人们猜测毛姆在影射1928年于伦敦大葬的文豪哈代和其遗孀,攻击毛姆“践踏了托马斯•哈代的陵墓”。毛姆的回应意味深长,虽否认影射哈代,却承认女主确有原型。多年后人们才发现,一生恋爱关系混乱且更偏重男风的毛姆,其实在保护唯一深爱的女人苏•琼斯。
这位美人和小说女主一样无法立足在主流贞洁观体系——她们美艳却沉静,狂野但清纯,似乎从来没有“忠贞”的观念:她们觉得女人喜欢男人和他发生关系,或同时和几个男人保持这种关系是很自然的事。《寻欢作乐》之所以被毛姆如此珍爱,也许是因为他抛开了复杂的道德评判,只追忆了似水华年,实现了“总有一天会写进小说”的夙愿。
虽然毛姆的小说以通俗易懂和畅销著称,但我还是在“跑偏”的路上一路狂奔,逐渐发现自己其实什么都没读明白。毛姆到底在写什么?《月亮与六便士》中的斯特里跑了,而《人性的枷锁》中,出走的菲利普因投资南非矿山失败而破产,后来重新回到医学院完成学业,再与医生阿瑟尔尼的女儿萨利相恋,最后决定同她结婚,放弃了继续出走的计划。《刀锋》中的飞行员拉里•达雷尔复员后,抛下一切又跑了,他当过矿工、放过牧,当过水手,还进过修道院……

在世人觉得人生应该已经成熟的年龄,我终于明白自己就是个傻子。读书和健身至少有一个在路上,同时心里还要装着下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这确实是难度系数极大的玩意儿。如果真的要我说成熟的标准,也许并不是什么世事洞明皆学问,并不是一年读了多少本书,并不是自律的人多可怕,而是不明白的事儿就让它不明白吧,别把自己逼得太紧,全力以赴去做一个普通人。
而对于毛姆,我只知道他长寿且特别有钱,特别命犯桃花,男桃花女桃花都是他的桃花,他特别毒舌,他特别风趣,他特别能写,一辈子写了150部短篇小说、32部戏剧、20部长篇小说、5部随笔、3部游记、3部评论集和1部传记……著名传记作家特德•摩根还用了一个超长的排比句来形容他:
“一个孤僻的孩子,一个医学院的学生,一个富有创造力的小说家,一个巴黎的放荡不羁的浪子,一个成功的伦敦西区戏剧家,一个英国社会名流,一个‘一战’时在弗兰德斯前线的救护车驾驶员,一个潜入俄国工作的英国间谍,一个跟别人的妻子勾搭的丈夫,一个当代名人沙龙的殷勤主人,一个‘二战’时的宣传家,一个自狄更斯以来拥有最多读者的小说家,一个靠细胞组织疗法保持活力的传奇人物,一个企图不让女儿继承财产而收养他的情人男秘书的固执老头子。”

讨论毛姆的小说到底在表现什么主题,就像争论哪部小说才是毛姆最好的作品一样,意义不大。
这个世界总会有极少数人为自己而写作,与这世界又有何干?
这样看来,我跑偏不跑偏也不是啥问题,毕竟晚年的毛姆也曾说过:“我唯一能确定的,也许就是我什么都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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