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蓝之狱″是朱元璋的两次大杀戮》陈再明21、5、1
洪武十三年(1380),明太祖朱元璋以″擅权植党″罪名杀了胡惟庸,连及坐诛者三万余人,称为″胡狱″。洪武二十六年(1393),锦衣卫告蓝玉谋反,太祖立即将他逮捕、处死,并诛全家,牵连被杀的达一万五千人。此二案,史称″胡蓝之狱″,前后达十四年之久,共被杀四万五千余人。胡惟庸、蓝玉二人,究竟是什么人?
明初″胡蓝之狱″的胡惟庸,他是定远(今属安徽)人。元至正十五年(1355),在和州投向朱元璋,授元帅府奏差,不久,任宁国主簿、知县,后擢升为湖广佥事。吴元年(1367)任太常寺卿。洪武三年(1370)任中书省参知政事,接着升任为左丞相。 朱元璋登基后,为了使公侯将相尽忠于大明王朝,于洪武五年(1372)作了申诫公侯的《铁榜文》,洪武八年(1375)又编了《资世通训》,反复强调要臣僚效忠,"勿欺,勿蔽″。但官僚们根本不听这一套,为了争权夺利,形成了各派集团,矛盾重重,有文武之间的矛盾,有淮西集团和浙东集团之间的矛盾,互相倾轧排挤,不断在朱元璋面前攻击对方。 胡惟庸是淮西集团的代表人物,也是派争的首领。当时杨宪为御史中丞,太祖曾想用他作丞相,胡惟庸对李善长说:″杨宪为相,我等淮人不得为大官矣。″于是李善长乘机劾其″放肆为奸事″,终于使杨宪被杀。杨宪被杀后,太祖以胡惟庸有才能,"宠任之″。洪武六年(1373)正月,右丞相汪广洋降调广东行省参政,胡惟庸″独相数岁″。 胡惟庸担任左丞相后,仍想照宰相的职权来行事,″生杀黜陟,或不奏径行″。太祖对此自然是不能容忍的。洪武十年(1377),太祖便命李善长与李文忠总摄中书省,这是借元勋重臣压制中书省等权力机构的一种措施。但胡惟庸却仍不理会太祖的用意,洪武十二年(1379),″占城来贡,惟庸等不以闻″,不向上奏报,这使太祖非常恼怒。 洪武十三年(1380)正月,太祖以″擅权植党″罪名杀了胡惟庸。以后又加胡惟庸以″通倭“、"通虏″、″谋反"的罪名,并不断牵连扩大。十年后,到洪武二十三年(1390)又兴大狱,于是李善长、唐胜宗、郑遇春、李伯升等,都与胡惟庸交通谋反被杀,连及坐诛者三万余人,称为″胡狱″。
蓝玉是定远(今属安徽)人,常遇春的内弟。初在常遇春部下,勇敢善战。常遇春多次在太祖面前赞扬他的战功,因由管军镇抚逐步提升为大都督府佥事。洪武十一年(1378)同西平侯沐英征讨西番,第二年凯旋回朝,论功封永昌侯。 洪武十四年(1381)九月,太祖任命颖川侯傅友德为征南将军,蓝玉、沐英为左右副将军,统率十三万大军,出征云南。翌年,蓝玉、沐英抵昆明,昆明城降于明军。遂进攻大理,大败敌众,乘胜进攻丽江、车里(今西双版纳)等地,也望风归附。云南全部平定,蓝玉之功居多。 洪武二十年(1387),太祖命蓝玉为副将军,同宋国公冯胜率师征讨割据于东北地区的纳哈出。后来冯胜因有罪,被收去大将军印,太祖命蓝玉替代了他的职位。洪武二十一年(1388),太祖命蓝玉与唐胜宗、郭英等率师十五万往征蒙古,″肃清沙漠,在此一举″。蓝玉凯旋回朝,太祖大喜,予以褒奖,比之为汉名将卫青、唐名将李靖。 蓝玉勇敢善谋略,"有大将才″。徐达、常遇春去世后,他数次统率大军出征,屡立功勋。太祖很优待他,但他居功骄傲,以致横行不法。他曾强占东昌民田,御史追查这一事件,蓝玉竟大怒,斥逐御史。北征归来,深夜至喜峰关前,守关的官吏没有及时打开关门,蓝玉纵兵毁关而入。太祖知道了,很不高兴,本来打算封他为梁国公,但由于他屡犯错误,改为″凉国公″。 太祖还将其所犯过失,刻在铁券上以示警戒,但蓝玉却仍不悔悟。西征还,太祖任命他为太子太傅,蓝玉自恃功高,不乐意他的官在宋国公傅友德、颖国公冯胜之下,使他怏怏不乐。洪武二十六年(1393),锦衣卫指挥蒋谳告蓝玉谋反。太祖立即将他逮捕,经审讯,狱词说:″蓝玉同景川侯曹震等人谋为变″,蓝玉被处死,并诛全家,牵连被杀的达一万五千人,其中包括一公、十三侯、二伯。朝廷将审讯口供,辑为《逆臣录》,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