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一下新的评分标准
我不会给我不喜欢的电影打分,因为把它们纳入“已看过”的列表没什么意义。
如果按豆瓣已有的评分建议——很差、较差、还行、推荐、力荐——那么绝大多数都会落入45星之间,少有会落入3星,同时,我们难免会吝于给出满分,因为那是最高的评价,而”非常喜欢“不等于可以拿到头奖,因此也少有能拿到5星——导致,大部分拿到4星,但其中其实还有明显的分层需要划分。
于是,我的标准是——可看、好看、精彩、非常精彩、对我意义非凡。
如果朋友问,他打算这周末去看A,而A是——
1星,我会说,这部可以放心看;
2星,我会说,这部你挑得不错;
3星,我会说,我很喜欢这一部,它很精彩;
4星,我会说,等你看完后,我可以跟你聊聊这部电影;
5星,我会说,我加一下你微信好不好。
这样可能会破坏豆瓣评分的参考价值,毕竟《肖申克的救赎》我只给了两颗星——但我才不管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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