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形异义 | 公婆
普拼:gōng pó 粤拼:gung 1 po 2
异义撮要:
普通话含义: 合称丈夫的父亲与母亲 粤语含义: 夫妻
在粤语中,丈夫被称为“老公”,妻子被称为“老婆”。所以,“两夫妻”可以被合称为“两公婆”。普通话的“公婆”与粤语用法不同。在普通话中,丈夫的父亲被称为“公公”,丈夫的母亲被称为“婆婆”。因此,“公婆”合用,通常用作丈夫的父亲与母亲的合称,及“公公和婆婆”的简称。

粤语和普通话对“公”“婆”的所指有明显的不同,究其原因,有其历史渊源。古时“公”的本义是对祖父的称呼,后来也用于称父亲。《广雅·释亲》谓:“公、父也。”但是对于女子来说,“父”多用指自己的父亲,“公”多用指丈夫的父亲。

例如,相传宋国有人教唆其女嫁后私藏物品,结果“其子听父计,窃而藏之,若公知其盗也,逐而去之,其父不自非也。”(《淮南子·汜论》)这里的“父”与“公”指不同的的人:“父”指这位女子的父亲,“公”则指女子丈夫的父亲。及至元宋之际,“公”在口语中多重叠使用,称“公公”。同样,在亲属称谓中,“公公”多为妇女用来称呼丈夫的父亲。例如《三国志平话》卷上:“学究妻子又来送饭,不见学究回来,告与公公得知,即引长子等去寻。”此处“公公”即指丈夫的父亲,非指自己的父亲。

普通话保留了宋代以来,以“公公”指称丈夫之父的用法。顺便提到与“公公”同义,北方方言中又有“公爹”一词。“爹”指自己的父亲,“爹”前加一个“公”,用来指丈夫的父亲,以与妇女自己的父亲作区分。

以“老公”称丈夫,这个用法可以追溯到元明之际的口语。“老公”在元明时代已是“夫之通称”。更准确地说,应是“夫之俗称”。元代关汉卿《感天动地窦娥冤》第一折中有云:“不知他怎生知道我家里有个媳妇儿。道我婆媳妇又没老公,他爷儿两个又没老婆,正是天缘地对”。杨显之《酷寒亭》第三折亦有“我老公不在家,我和你永远做夫妻”一语。这里是用“老公”指丈夫。明代冯梦龙《警世通言·玉堂春落难逢夫》中亦记沈洪之妻皮氏“平昔间嫌老公蠢粗,不会风流”;《京本通俗小说·错斩崔宁》亦有:“你在京中取了一箇小老婆,我在家中也加了一箇小老公”,皆以“老公”指丈夫。粤语以“老公”称丈夫,即此元明俗称之延续。

普通话本来并不使用“老公”称呼丈夫。不过,近年来,由于南北文化交流频繁,北方年轻人也开始流行用“老公”来称呼丈夫。这显然是受到粤方言的影响。
此外,粤语可以将“公”字叠用,“公公”指母亲的父亲,及外祖父、外公;将“婆”字叠用,“婆婆”指母亲的母亲,即外祖母、外婆。
古时,“婆”字用来称呼祖母,后来亦用作称呼母亲。到了唐代,“婆”又常用以称呼丈夫之母。《敦煌变文集·秋胡变文》中即有“婆教新妇,不敢违言”之句。此处“婆”即指丈夫之母。“婆”于宋代以后口语叠用为“婆婆”,这种用法一直保留在今日的普通话中。

但是粤语与此不同,前文提到,“婆婆”在今日粤语中用以指称母亲的母亲,即普通话的外祖母而非丈夫的母亲。
“老婆”一词,作为妻子的俗称,在宋元时期已很普遍。例如宋代吴自牧《梦梁录·夜市》中便记载有买卦者叫嚷:“时运来事,买田庄、娶老婆”(作者注:“庄”、“取”为原版本所用字);元无名氏《陈州糶米》第一折也有“我做斗子十多罗,觅些仓米养老婆”之句。这些地方都用“老婆”称妻子。这一用法,同时保留在现代的普通话和粤语之中。

虽然普通话和粤语皆可称妻子为“老婆”,但是,“公婆”合称,在普通话中则特指丈夫的父母,不指夫妻。
普通话“公婆”的这种用法自古已然,用例很多。《敦煌曲子词·捣练子》云:“君去前程但努力,不敢放慢向公婆。”此“公婆”指丈夫的父亲和母亲。明代高明《琵琶记》中赵五娘多次使用“公婆”或“公公婆婆”,都指丈夫的父母。

总之,“公婆”合用在粤语里和普通话中有不同之词义:粤语指称夫妻;普通话则指丈夫之父母。
还须留意,粤语常用“两公婆”,少用“公婆”;而普通话则多用“公婆”少用“两公婆”。另外,“公婆”合指丈夫和妻子并非只限于粤语。在南方一些其他方言地区也有这种用法。
例如,说湖南方言的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一文中便有“连两公婆吵架的小事,也要农会去解决”之句(《毛泽东选集》第一卷,1996,页14)其中的“两公婆”便是“夫妻”之意。

《同形異義·粵普詞語對比例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