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到这两点,闲置房物业费才能按60%缴纳!

在青岛,空置半年以上的房屋,物业费按60%收取。
但是,物业费按60%的比例缴纳,需要有什么前置条件呢?很多人并不清楚,那就一起来看一起典型的案例吧。
该案例的情形有一些特殊,以至于一审和二审法院的判决也不同。尤其是一审法院判决后,写了一长段语重心长的判决词,然后被二审法院给推翻了。

张某某是胶州市中央公园小区的业主,该小区的物业服务由青岛铁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
2018年9月张某某将房屋装修完毕后,一直未在该房屋居住。此后,青岛铁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张某某支付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两千八百余元,违约金两千五百余元。
业主张某某拒交物业费的理由是:房屋没有入住,只在2018年装修,2019年曾向被物业咨询过空置交费的手续,但是没有证据。
此后,一审法院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判决张某某支付60%的物业费,驳回了物业公司关于违约金的请求。
在判决书中,一审法院写下了语重心长的一段话:

然而,青岛铁建物业并没有被这段话打动,提出上诉。
青岛铁建坚持认为,在服务过程中,物业公司并不会因为业主的暂时未入住而减少来自人员、设备维护保养等方面的投入,相反在一些突发状况上,更需加大投入力度,保障业主的安全、便捷。如“疫情防控、降雪、台风”等。至于涉及到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物业也是积极的向开发反馈,力求给予业主们解决实质问题,但是因开发商所造成的质量、配套设施不完善等原因不应由物业来承担责任,业主应向开发维权,而不是以拖欠或者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来处理问题。
物业公司还认为,相关规定中明确: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过程中,房屋空置六个月以上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原则上以水、电、气均未使用为衡量标准)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60%缴纳。而张某某在“提前书面申请”及“水、电、气均未使用”这两点都不符合减免条件。
二审法院认为,张某某没有证据证明,其曾书面向青岛铁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减免物业费,故不符合减免的标准。
最终,二审法院推翻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判令业主张某某必须按照100%的比例支付物业费。

空置房到底该不该交物业费?应该怎么缴?其实还有很多争议。
青岛目前的标准是按60%缴纳,算是一种折中吧,公平不公平且不说,至少,算是有个规则。而业主想要享受这个规则,就要记住两点:
一、提前书面申请;二、水电气均未使用。
文/楼外楼
编辑:董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