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的“祛魅”与“爱情”的和解
一切都可以解构。比如不存在完全忘我的、彻底的付出或牺牲,无论国家还是私人层面,所有牺牲都包含着一部分自我建构的意味,还是有利己的动机存在,只是大家习惯了看得见的“实利”,对抽象的满足感不易辨别。
解构就像解剖,解构珍视的东西对自己是很大的伤害,划开腹脏,开膛破肚。但我还是喜欢正视淋漓的鲜血。而且解构之后是可以和解的,再缝上,大难不死必有后福。
和解的方式是发现很多东西不可能也没必要以100%的纯度存在,不仅不应该要求别人,也用不着和自己过不去,重要的是对问题和杂质的发现。如果对某一价值怀有理想主义的执念,也可以发展它,无限趋近完满,但我们总会触及肉体凡胎的终极局限,这时候没必要逼死自己。我以前写过一句话,毛色最纯的鸟,总是率先死亡,是因为感到有些人的自杀与此有关。
这几年祛魅的两大重点是自由主义和爱情。爱情方面,祛魅之后感到脑子很明朗,因为个人心灵比社会问题容易把握,也没有“习得性政治无助”。其实我一直不否定爱情,虽然不相信爱情可靠,但相信它存在——就像上一段讨论的,没必要觉得100%的存在才是“存在”,不然一切抽象之物都灰飞烟灭了。
至于什么样才算真爱,当然不能设定一个百分数作为标准,我个人观点是,当意识到了爱情的可解构,在对方身上不寄托多少期待,但依然怀有丰富的情感关怀,并将对方视为与自己等同的主体性存在,而非仅仅是用来满足需要的客体时,爱情就产生了。其实这个标准非常高,这么算真爱没有多少,而且依然可以继续解构——这种关怀必然得到了抽象的情感满足作为报酬(可能是在互动中产生,当然也可能来自自我感动)——这些满足有时是非常隐微和间接的,但不是所谓“无条件、不计回报的爱”,父母对子女也没有。
不过,如果能到这一步,也只有自己有权解构自己,对方和他者可以参与,但没什么资格表示不满,不然只能让耶稣和王母娘娘来爱你,不是人能做的事了。
又想到一点。“解构行为”也是可以被解构的。个人感受是,典型的中文系性格者中,目前还没发现有人具有本质的解构意愿,“解构”似乎更多是一种去伪存真的工具(在尝试解构行为的初期尤其如此,后面可能渐渐发现被现代性骗了——“存真”是自己想象出来的,最初的“存真”错觉只是因为解构得还不够普遍,坚固的东西沦陷得还不彻底,等到发现坚固之物被解构空了,人家还不负责重建,就把自己玩丢了),虽然大家在观念上很可能毫不认同有某种固定的“真”存在,但内心往往依然存在一种基于自身价值判断的建构冲动。总的来说,我们解构一种秩序,是因为发现了它的不合理,而很少有人反对“秩序”本身。这种前提下,解构还是服务于建构,虽然后者可能并不走向实体化——做不到,或做成了地狱,而非不想做到。类似于保持有益的乌托邦冲动,但反对乌托邦社会。
PS. 关于解构,我以前基本默认所有人都如此,后来发现真的有朋友是反对秩序本身,否定建构冲动的。我的确很难想象解构之后不想要重建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情。朋友说,你们中文系的人眼睛里只能看见自己。我理解的这种“只能看见自己”和社会关怀没什么关系,可能是更基础的认知方式的自我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