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权益保护
查看话题 >冠姓权到底是什么?

最近借电影《失孤》和现实原型失孤这件事,许多人都讨论了拐卖儿童、买方伦理、养子选择问题。最近借电影《失孤》和现实原型失孤这件事,许多人都讨论了拐卖儿童、买方伦理、养子选择问题。
买方家里有两个女孩,仍要买一个男孩来“传宗接代”。不由深思:“宗”和“代”到底是什么?
是血缘吗?家里所有人、包括邻居村民,都知道孩子不是这家人亲生的啊。就连孩子知道了,也选择留在养父母身边。
是情感吗?两个姐姐和亲生父母岂非更有情感,女孩也能传后人啊。
这让我不禁重新思考起冠姓权问题来。
一
之前papi酱的事情闹得很大,但我原本对这个问题是无感的。或许因为独生女,没有财产分配问题;且主张婚后经济独立,又认为财产生不带来死不带去。不太能get这种矛盾点,但愿意深入不同世界,没有轻易下结论。
在主动了解后逐渐明白,冠姓权矛盾看似是“孩子跟谁姓”的矛盾,其实折射了孩子父母身处两种群体的权(和谐)力争夺;表面折射了资产重组问题,内含了权(和谐)力分配的本质。权(和谐)力分配决定财产分配,而财产分配又影响着新的权(和谐)力分配。
冠姓权折射了女性失权的迫切。而这一切,可以说与几千年来的父系宗法制度密切相关。
因为不在少数的女性,从未拥有过“被主动给予财产”的机会。父系宗法制中最重要的是“嫡长子继承制”,家族财产和女性一毛钱关系都没(嫁妆≠遗产)。而财产是女性摆脱原生家庭吸血、在男女关系中独立自主(甚至有一定议价权)的重点。毕竟在原生家庭,孩子是权(和谐)力下位;在男权制婚姻,女性依然是权(和谐)力下位。部分贵族女性的特例,实则是君臣权(和谐)力关系的缩影。
而在延续父系宗法制的家庭中,女儿没有冠姓权,就意味着有被剥夺财产继承权的可能。被嘲笑无后、被同姓男亲属吃绝户之类的事情,我的家族虽未经历,却时常有所耳闻。
所以许多只有女儿的家庭,会去抱养、过继、买卖男孩,甚至投资在侄子、外甥、学生身上。这再次证明冠姓权与血缘无关,与财产有关。前者是冠姓权的直接体现,后者是“精神冠姓权”:都是觉得投资女性没有回报,就去剥夺亲生女儿应有的财产和关爱。
即使现代法律早已致力于保障女性继承权,这样的家庭依然多扶弟、多偏心,对簿公堂也麻烦,往往不了了之。
二

其实几千年前,中国所有的姓都是母系的。《说文》:“姓,人所生也。”《经典释文》:“女生曰姓。”[1]母系社会里以采集业为主导,生育权为核心,女性地位很高。女性既管生又管养,天然知道孩子是自己的,“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男性的存在并不重要。此时“姓氏合一”,女性是拥有冠姓权的一方,姓起到了指示血缘的作用。
五帝时期到西周中叶,约1500年的时间里,随着狩猎能力和原始农耕的发展,父系与母系社会并行,“姓”与“氏”开始两分,经历了许多嬗变。“女子称姓,男子称氏;姓以明血缘,氏以别族群”[2],姓仍旧指示血缘/婚姻关系,而氏则用来区分族群/继统关系。到分封制推行时期,也是“赐姓”与“命氏”并行,过渡了很久,甚至汉代仍有残留。
西周以降,农耕文明取得主导地位,母系传统逐渐消亡。父系的“姓”含义已不同于母系,而是改称自宗名与氏名,重新走向“姓氏合一”。[3]进入父系社会,男性为保证孩子是自己的,就建立父系宗法制度保障权(和谐)力、钳制女性,冠姓权则作为血脉传承的证明,被女性出让,换来孩子被强势男性抚养/继承其财产的资格。父系姓氏合一的冠姓权,既延续了母系的“姓”指示血缘的传统,但不一定保证(隔壁老王依然存在);又延续了父系的“氏”族群继统的传统,但不一定实现(跟父亲姓他也不一定抚养)。冠姓权的财产关系背后,折射的还是权(和谐)力关系。
现代社会,工业文明和信息技术高度发展、不再依赖体力的时代,冠姓权又会怎样演变?我们拭目以待。
三
所以,重点其实不在姓氏本身。随着女性觉醒程度变高,女性希望孩子跟自己姓,一方面认是为自己在生育方面负责更多,夫妻双方进行权(和谐)力拉锯;一方面是力图证明“女儿也能传后人”,对父系宗法制进行权(和谐)力拉锯。在父亲管理所有家族财产的基础上,女儿能否有份?
所以冠姓权冠的是女方父亲的姓,看似不女权,实则有一定道理。这是对当前社会发展状况的一种正确认知:女权本就不是与男性割裂,而是夺回应得的财产和权利。从当下开始争取,然后代代传承,而非溯及无穷无尽的过往。封建社会大把压迫,不可能个个挖坟鞭尸。以身作则更重要。
冠姓权并不是非要做表面功夫,纠结于那一个字的指称。我也不支持为此事头破血流,认为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争取女性继承权上——当然还有参政、教育、堕胎、同工同酬等等。如果女儿很容易行使继承权,没有剥夺和压迫,男女平等,冠姓权有没有,自然不重要。如果父 (和谐) 权宗法体系瓦解,冠姓权不挂钩财产,跟门口大树姓都行。 这也是我一开始无感的原因。
但我不只是我,如果与时代割裂,就是乘概率之便压迫姐妹的帮凶。事实是,剥夺和压迫存在一天,这种对应有权利的争取就得继续。对待他人,不应强制孩子“非要冠母姓”;对待自己,应争取孩子“可以不冠父姓的自由”。穆斯林妇女说她们有穿罩袍的自由——这是“向下的自由”/“不要自由的自由”,而重要的是“可以不穿罩袍的自由”——这才是“向上的自由”。
那些念婚姻法“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人,为啥不看看法律要求“双方协商一致”,想想为什么协商后孩子还是大概率随父姓呢?
那些嚷嚷女性强求一项法律未提及的权利的人,为啥不想想为什么男人天然拥有这种权利呢?
(不随母姓是因为妈妈不愿意吗?不上北大是因为不喜欢吗?)
不要提条件,说女方是富婆你跟她姓都行。历史上无数女性,可是无法提任何条件就让渡了这种权利哦。
也别拿爱情和亲情来堵话头。爱情是奢侈品,不敢“高攀”。权(和谐)力体系不平等下,绝大多数的爱情都是占有和依附。这样的社会里,真正的爱情、平等的爱情是稀有的,也是具有反抗性的:强势方会替弱势方争取权利,而非威逼利诱对方为爱牺牲。

其实现在女性也可以夺回权 (和谐) 力。
毕竟冠姓权的嬗变过程,已经告诉我们谁厉害谁话事,枪杆子里出政权——如果你无需依靠男性生活、可以独力抚养后代、能够争取财产继承权(这三者往往是一体的),不管是否拥有亲密关系,都能过得很好。
而对于一些生存环境受限的女性,这种“不那么完美的战斗方式”可能是“当下最好的战斗方式”。自力更生、与原生家庭割裂自然很好,但操起法律的武器,争取应有的权 (和谐) 力,可能会撼动整个固化腐朽的父 (和谐) 权宗族。放弃应有的权利,他们得实惠我们得牌坊,才是可惜可叹。
参考
相关链接: 男性凝视和自我认同:谈谈“女性美”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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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赞了这篇日记 2021-07-23 14:0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