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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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份开始,圣诞节和新年的气氛逐步被复活节替代,德国满街的“圣诞老人”形象也悄然换成了“兔子与蛋”。和中国一样,德国的商场每逢传统节日就变成了没有硝烟的战场,大大小小风格迥异的吉祥物形象的产品塞满了商场的货柜。其中较为显眼的就是瑞士巧克力品牌瑞士莲(Lindt & Sprüngli )的巧克力“金兔”(Lindt-Goldhasen)。“金兔”(Lindt-Goldhasen)可谓是瑞士莲自1952年以来的得意之作,2017年德国地区复活节兔子形状的巧克力产品总销售额中瑞士莲“金兔”(Lindt-Goldhasen)的占比就高达40%。然而,其耀眼的色彩在吸引一众顾客的同时,也吸引了竞争对手的艳羡。
今年早些时候,瑞士莲公司向德国慕尼黑州立高级法院(das Oberlandesgericht München)提交了一份关于巴伐利亚州Allgäu地区位于Woringen的一家小型巧克力厂商Heilemann的起诉。Heilemann于2018年开始生产和销售金色包装的巧克力兔子,其使用的包装色彩和瑞士莲公司的“金兔”极为相似。然而瑞士莲公司主张“金色”为自己品牌的标志性颜色,并提供了证据说明至少有50%的顾客会将“金色”和瑞士莲公司的“金兔”(Lindt-Goldhasen)巧克力产品联系起来,此外还提供了一份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此种联想的客户比例高达70%;另一方面,Heilemann公司认为“金色”本是复活节的主色调,在色彩方面商家并没有太丰富的选项。最终,德国联邦法院(Bundesgerichtshof ,简称BGH)并没有支持瑞士莲公司关于“金色”包装的诉求,裁判依据是瑞士莲“金兔”(Lindt-Goldhasen)的知名度不仅仅因为其金色的外观,造型和配饰(如标志性的红色绑带和金色铃铛)同样是其与众不同的特征之一。
瑞士莲公司从十几年前开始就不断试图通过法律手段禁止竞争对手制造和销售与其产品相类似的金色包装的兔子形状巧克力,但都无疾而终。2017年5月,瑞士莲甚至为“金兔”(Lindt-Goldhasen)向德国专利商标局(Deutsches Patent- und Markenamt,简称DPMA)注册了颜色品牌“金色(Pantone Premium Metallics coating 10126 C)”,但很快Heilemann公司就提出了针对该注册的撤销申请。
瑞士莲公司的这场颜色“保卫战”并不是个例。欧洲企业普遍十分重视企业商标的宣传和使用,往往同时会选用特定的颜色作为企业的标志色并应用于各种商业场景中,以加强和其他竞争对手的区分度,比如,德意志银行(Deutschen Bank)的蓝色,德国知名租车公司Sixt的橙色。这些颜色就像是没有任何说明语的广告牌,可以已任何形式出现在任何场景种,人们视线触及的刹那便能知道其代表的企业。 从1995年开始,颜色可以作为企业的商标受到法律的保护,其特定的名称为颜色商标(Farbemarke)。
Farbmarken sind von konkreten Darstellungen und figürlichen Begrenzungen losgelöste Farben und Farbzusammenstellungen. Sie sind zu unterscheiden von anderen lediglich farbigen Marken, die der jeweiligen Markenform unterfallen. Gegenstand der abstrakten Einzelfarbmarke ist die einzelne Farbe als solche. Farbzusammenstellungen sind in der erforderlichen abstrakt-bestimmten Form nur dadurch möglich, dass die Zusammenstellung der Farben in einer eindeutig bestimmten Erscheinungsform festgelegt ist.
德国商标和专利局对颜色商标的定义是,脱离具体表现形式和形象束缚的颜色和颜色组成,通俗来说就是不需要通过具体的形象和图案来展现的颜色和颜色组合。它可以为单色也可以是几种色彩的组成,且必须和在商业环境中其他的单色的商标有所区分。
此外,颜色商标(Farbmarke)和图形商标(Bildmarke)也需要有所区分。根据2017年更新后的欧盟商标管理条例 (EU) 2017/1431(最新更新为(EU) 2018/626 ),图形商标中单纯的颜色不被视为颜色商标而受到相应的保护,企业如果对其注册图形商标的颜色主张排他性权力将不予受到支持。

但对于颜色商标的申请是有一定条件的,即需要企业证明其申请颜色的流量有效性(Verkerhsgeltung)或者卓越的知名度(notorische Bekanntheit)(“流量为王”在哪儿都好使)。因为对某种颜色的垄断性保护会对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商业行为造成巨大的限制和影响,所以申请企业必须证明,大部分的公众(一般至少为50%)会将某种颜色与其产品联系在一起。此外,颜色商标申请也需要对其适用的范围进行说明,申请适用范围越窄,其获得注册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大。在提交申请时,还必须向德国专利商标局注提交颜色样本,随附国际公认的颜色指定系统(例如劳尔RAL, 潘通Pantone, HKS)的信息。

当然, 保护是双向的,既然有注册也会有相应的对抗,即每个人都有权要求撤销颜色商标。撤销申请首先需要向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提出,如果遭到拒绝,仍然可以求助于联邦专利法院(Bundespatentgericht)。如对联邦专利法院的裁判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联邦法院 (BGH) 对其决定提出法律投诉。在颜色商标上的法律纠纷屡见不鲜。较为著名的案件有2007年德国储蓄银行(Deutscher Sparkassen- und Giroverband)和西班牙桑坦德银行(Bank Santander)的“红色之争”,以及2012年朗氏词典(Langenscheidt)和美国公司罗塞塔石碑公司(Rosetta Stone)的“黄色之争”。

使用相似颜色的企业的情况也是存在的。比如,朗诗词典(Langenscheidt)、德国邮政(Deutsche Post)以及德国汽车俱乐部(ADAC)均使用相似的“黄色”作为企业的标志性颜色,由于应用行业不同,其颜色商标均受到法律保护。

在写这篇报道时,同时也了解了瑞士莲以及其复活节兔子巧克力的一些背景知识。作为一家从传统走向现代化的企业确实还是值得了解一下的。

1879年,瑞士人鲁道夫·林特先生(Rudolphe Lindt,1855 -1909) 在不经意间发明了巧克力产业跨时代的生产工具——巧克力精炼机器(Conchiermaschine,简称Conche)。林特先生曾在一家巧克力企业(Amédée Kohler & fils)实习了2年, 并在1879年成立了自己的巧克力工厂。林特先生曾发现巧克力中的残留水分一直是一个影响巧克力口感的关键因素,如需要获得更好的稠度只能尽可能地减少水分。而一次操作“失误”,让林特先生意外获得了制备巧克力的“秘籍”。他在一个周五下班时忘记关闭机器,以致机器连续工作了72小时, 却意外地生产出丝绸般丝滑的巧克力。除了绝佳的口感外,精炼过的巧克力与未精炼的巧克力相比,更容易装入模具中。 林特先生发明的设备是一个长条形的摩擦器(Längsreiber),由一个滚轮和一个长条形的容器组成。经过碾磨后的巧克力装入长条形的容器后,滚轮在容器中不断前后移动,摩擦产生热量,使巧克力液化,机器工作期间的温度大约为 76 °C至 78 °C。1899 年,林特先生将巧克力工厂卖给了史宾利公司(Sprüngli),这项工艺也成为了史宾利公司的重要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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